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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第十四期运作
期为2024年8月3日至2024年11月1日。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
2.根据《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第十四期运作期到期后进入第十五期运
作期运作。第十四期运作期的赎回开放日为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
月8日。第十四期运作期持有A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于20
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8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
和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到期赎回业务。
3.本基金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和非直销销售
机构办理申购及赎回业务。
4.本基金的第十五期开放期为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8日。本基金
的第十五期开放期内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5.本基金在第十五期开放期内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和非直销
销售机构办理A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为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A,基金代码为000487。
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为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E,基金代码为000488。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或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直
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
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设限制。
本基金对于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用。
6.本基金将设置可申购规模上限,为80亿元,并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
对本基金的可申购规模进行控制。具体方案为:
(1)本基金在第十五期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过程中规模达到80亿份
的,基金将暂停申购并及时公告。
(2)若T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不超过80亿元,则
对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3)若T日的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超过80亿元,将对T日
有效申购申请采用“申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无利息),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4)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Max(0,80亿元-T日基金资产规模+T日基金赎回的
有效金额)/T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日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注: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
分舍去。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该部分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最终申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7.本基金第十五期运作期起始日为2024年11月9日,本期运作期期满日为
2025年2月7日,运作期共91天。本基金在运作期内不开放日常申购、赎
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业务。
8.根据对市场利率及投资工具风险收益的综合评估,本基金在第十五期运作期
内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具体包括现金,
协议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
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等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
作日至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基金投资不受此比例限制)。
9.本基金第十五期运作期内,本基金将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A类基金
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未扣除本期运作
期可能计提的管理费)。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费将以本期运作期最
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基数,按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运作期
年化收益率”对应档数的管理费率在运作期最后一日计提。本基金第十五期
运作期期满后的3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公告A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
运作期实际年化收益率(如遇节假日休刊可顺延)。
10.本基金第十五期运作期期满日前至少2日,本基金将在指定媒介发布临时公
告,说明下一运作期的具体安排。如果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则本基金公布
不接受申购及其他相关事宜的具体安排。如果公告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A
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本期运作期到期赎回申请将被自动发起,第十
五期运作期期满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5年2月10日,A类基金份额和
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相应全部赎回款将从托管账户划出;如果公告未暂停
下一运作期运作,第十五期运作期的赎回开放日为2025年2月10日起不超
过五个工作日。本基金对于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用。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十五期运作期的具体安排作出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披露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嘉实3个月理财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
00-8800。
②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汇亚大厦12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③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销售本
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2.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以及风
险揭示和免责声明的相关内容,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
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
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担。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