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
重要提示
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月29日《关于核准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83号)准予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4
年4月14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80%-95%,其中,投资于新经济
相关的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
都要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
风险投资品种。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
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
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
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4月14日,有关财务数据
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托管人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21
六、基金的募集 ...........................................................................................................................5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5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53
九、基金的投资 ...........................................................................................................................65
十、基金的业绩 ...........................................................................................................................80
十一、基金的财产 .......................................................................................................................82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83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8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0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93
十七、风险揭示 ...........................................................................................................................99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4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6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7
二十一、对基金投资者的服务 ..................................................................................................108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0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1
二十四、备查文件 .....................................................................................................................117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18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34
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型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
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
《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
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型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大国新经
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2013 年 6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
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型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者、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
3
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型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型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2、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
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型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3、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4、设立日期:1998 年 6 月 4 日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 号
6、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7、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业务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联系电话:(021)38969999
11、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12、联系人:王艳
13、网址:www.huaan.com.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
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0%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从业简历、
6
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型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学历及兼职情况等。
(1)董事会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
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
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童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
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发展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投摩根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兼董事
会办公室主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邱平先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职称。历任上海红星轴承总厂党委书记,
上海东风机械(集团)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上海全光网络科技股份公司总经
理,上海赛事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东浩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
国盛集团科教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裁。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裁。
马名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总经理,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裁兼计划财务部经理及金融事业部总经理、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董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景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Crystal
Bright Developments Limited 董事、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上
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董鑑华先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市审计局基建处科员、副主
任科员、处长助理、副处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
上海市审计局财政审计处处长,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财务总监,上海电气(集
团)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现任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监事长,上海海立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7
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型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聂小刚先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三部助
理业务董事、企业融资总部助理业务董事、总裁办公室主管、总裁办公室副经理、
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处主任助理、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董事会秘
书处主任、上市办公室主任、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及直投业务委员会副总裁、战略管理部总经
理。
独立董事: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
法律顾问。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
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夏大慰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
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香港中文大学名誉教授,复旦大学管理学
院兼职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
(2)监事会
张志红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原上海证管办)机构
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处长、上市公司
监管一处处长等职务,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预算管理委
员会委员、合规总监、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总裁助理、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总监兼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许诺先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怡安翰威特咨询业务总监,麦理根(McLagan)
公司中国区负责人。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总监,华安资产
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
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高级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8
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型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19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
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童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6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上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发展总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
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薛珍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17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华东政法大学
副教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法制工作
处处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翁启森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3 年金融、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
台湾富邦银行资深领组,台湾 JP 摩根证券投资经理,台湾摩根投信基金经理,
台湾中信证券自营部协理,台湾保德信投信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
球投资部总监、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高级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姚国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4 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香港恒
生银行上海分行交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销售经理,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助理总监、机构业务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
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谷媛媛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18 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广发银
行客户经理,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市场业务二部大区经理、产品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翁启森先生,工业工程学硕士,21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具有中国
大陆基金从业资格。曾在台湾 JP 证券任金融产业分析师及投资经理,台湾摩根
富林明投信投资管理部任基金经理,台湾中信证券投资总监助理,台湾保德信投
9
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型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信任基金经理。2008 年 4 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全球投资部总监。
2010 年 9 月起担任华安香港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 年 5 月
起同时担任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 6 月起担
任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高级总监。2014 年 3 月至 2016 年 9 月同时担任华安
宏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 4 月起同时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4 年 6 月起担任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高级总监。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9 月同时担任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3
月起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 年 3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物联网主题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至 2016 年 9 月同时担任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
资基金、华安生态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陈逊先生,自 2014 年 4 月 14 日至 2015 年 6 月 26 日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3、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如下:
童威先生,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明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许之彦先生,指数与量化投资部高级总监
贺涛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
苏圻涵先生,全球投资部助理总监
万建军先生,投资研究部联席总监
谢振东先生,基金投资部副总监
崔莹先生,基金投资部助理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 352 人(不含香港公司),其中
56.8%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90.1%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
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
管理部门的处罚。公司业务由投资与研究、营销、后台支持等三个业务板块组成。
10
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型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
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
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