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0年9月29日起至2020年11月2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9月29日。2020年11月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1,146,368,679.05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1,605,107,835.09份的71.42%,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1,146,336,917.15份基金份额同意,31,656.48份基金份额反对,105.42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1.8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2.8万元。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20年11月3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刊登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即2020年11月3日起,本次修订的基金合同生效,且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由“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若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日(不含)之前的第15个工作日当日收市后某类基金份额类别每10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1元(含),则本基金在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该基金份额类别的收益分配。各基金份额类别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调整为“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四、备查文件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公证书》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