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4月26日起调整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计入比例。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将《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的第2点由原来的:
“2、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所收取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本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结构
持有期(Y) 赎回费率
Y<1年 1.20%
1年≤Y<2年 0.70%
Y≥2年 0
”
修改为:
“2、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所收取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总额的100%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本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结构
持有期(Y) 赎回费率
Y<1年 1.20%
1年≤Y<2年 0.70%
Y≥2年 0
”
上述修订自2017年4月26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