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〇二一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富安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
金”)于2014年7月11日证监许可[2014]697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4年9月1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
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
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
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
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
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可以投资中小企业债券,
包括公开发行的中小企业债券和非公开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对而言,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尽管本基金将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的投资比例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但仍然提请投资者关注中小企业私募债存
在的上述风险及其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
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
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
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
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
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2021年3月11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至
2020年12月31日。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4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2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3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8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9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85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中止与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9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2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3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8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0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1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32
第一部分 绪言
《富安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
有关规定以及《富安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或“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安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
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安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安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安达新兴成
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安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安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安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
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人: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人: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交易、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为富安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
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交易、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
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6、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张睿
成立时间:2011年4月27日
电话:(021)61870999-6210
联系人:宋丽韵
注册资本:8.1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1]544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股份49%;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6%;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
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5%。注册资本为8.18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
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十三个一级部门,分别是:党建工作部、投资管理部、研究发展部、
市场营销部、机构业务部、电子商务部、产品创新部、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
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和监察稽核部。党建工作部全面负责公司
党务建设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政策,落实党员管理工作。投资管理部在公司投资
决策委员会的领导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运作,
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投资管理目标和风险控制目标的实现。研究发展
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基金管理的实际需求,把握产品设计定位,开展策略研究、
行业研究、上市公司研究和数量研究工作,为公司投资管理业务提供有效的研究
支持平台。市场营销部负责公司公募基金、专户等产品代销渠道的开拓与维护,
营销协议的制定和实施,产品的发行和持续销售工作;负责公司各种产品的营销
策划及实施。机构业务部负责公司机构客户的开发与维护,完成相应的业务销售
任务,增进并维护公司与机构客户业务关系。电子商务部以互联网为依托推广公
司品牌,推介并销售公司产品,进而扩大公司产品规模,提升公司知名度和美誉
度。产品创新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提供公司产品策略建议,把握产品设计定位,
提出产品设计思路,建立并完善公司高效产品线,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信
息技术部根据公司整体发展策略,规划公司信息技术体系架构,构建完善的信息
技术平台;负责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为公司各项业务
的正常运行、信息的安全保密和企业信息化提供有效的保障。基金事务部根据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负责基金的财务核算、资产估值、注册登记、
资金清算等相关业务,维护基金交易的正常有序运作。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发
展战略,负责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的拟定、推行、跟
踪和执行效果评估工作;负责公司制度建设、文秘管理、外部联络、内部宣传、
信息调研、行政后勤管理,为公司日常运作、领导战略决策提供支持和服务。人
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参与制订人力资源
战略规划;负责制定、执行和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政策,运作和维护人力资源体系;
建立和完善人才梯队的配置和储备;制定并组织员工培训和开发;组织、实施和
监督各部门的员工绩效管理;宣传、贯彻公司价值理念,组织员工活动,提供员
工帮助,增强组织凝聚力;维持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人力资源优势。计划财务部
负责公司全面预算的编制、会计核算、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定期进行财务分析,
为公司发展和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财
务有关的内控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司资产清查,监督公司自有财产的管理,
保证公司自有财产记录准确和安全;并接受并配合国家监管机构、社会审计机构
和公司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的检查。监察稽核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公司规章
制度的审核,检查、监督各部门执行情况;对基金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风险
管理;负责公司专项审计、信息披露内容的审核、对外文件的法律审核,保证公
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
截止到2021年3月11日,公司总人数79人,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人数为
74人,其中70.9%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
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
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
张睿女士,197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闽发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经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兼上海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总监,兼投资银行业务总
部、业务二部总经理。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副董事长:
杜文毅先生,1963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士,高级经济师。历任
南京交通学校财会教研室工作,江苏交通规划设计院计划财务室副主任、主任,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处副处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
处副处长、处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管理部部长,富安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江苏金融租
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南京跃进汽车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
胥海先生,197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南京证券公司
电脑部、营业部、基建办职员;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政管理部职员兼团委副
书记,公司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行政管理部副经理兼公司团委副书记;南
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大厂营业部副总经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云南
北路营业部副总经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凤凰北街营业部副总经理,南
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惠新西街营业部副总经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
先烈中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云南北路营
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兼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
张敏先生,1968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南京市医药管
理局科员,国泰证券公司南京营业部交易管理部副经理,南京市城市建设(控股)
有限公司投资财务部,南京城建项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计划考核岗,
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发展部投融资岗,南京城建
项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副经理,河西国资集团投资部投融资管理、合
同管理主管、河西国资集团投资与资产管理部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主管,现任南
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部门主管。
金领千先生,197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南京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南车站路营业部财务部经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存管
中心主办会计、计划财务部高级经理;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
人、总监;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现任富安达
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吴战峰先生,1968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大投资公司投资部经
理,平安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招商证券研发中心高级分析师,国信证券研
究所首席分析师,国投瑞银基金高级组合经理,国泰基金基金经理,天治基金基
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总监。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总监、
富安达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富安达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富安达科技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富安达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富安达长三角区域主题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独立董事:
赵顺龙先生, 196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教授。历任南
京化工学院社科部教师,南京化工大学社科系教师,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系副主任、副教授,南京工业大学(原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
长、教授。现任南京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刘健先生, 1955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律师。历任南京绵
织厂劳动干事、人事负责人,南京内燃机配件五厂党务、人事负责人,南京大量
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建纬(南京)律师事
务所合伙人、副主任。现任上海市建纬(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
江涛女士,1967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历任深
圳赛格集团市场部外贸业务员,深圳石化集团秘书科长、海外企业管理部副总,
招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总部总助、北京代表处副主任,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董办副主任(主持),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办主任、执
委会委员。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
刘宁女士,196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高级
审计师。历任南京市审计局政财金融审计处科员,金融审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
任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监事:
林海涛先生,196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
任安徽水利电力学校教师,安徽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金陵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现任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下属南
京金帆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玮先生,198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深圳
市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管理部职员,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职
员、副主管、主管。现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江苏交通文
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云杉清洁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云杉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苏南硕放国际机场有限公司董事、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
董事。
黄懿稚女士,197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金新信托上
海管理总部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主管,民安证券上海管理总部人力资源部副总经
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富安达基金筹备组人力资源负责人,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部门经理,部门副总监(主持工作)。
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
戚明龙先生,197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南京证券上
海营业部场内交易员,南京证券上海南车站营业部市场部经理,南京云南北路营
业部市场部经理,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兼党建工作部负
责人。
孙丽女士,1986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经济学学士。历任中国平安保险集
团公司稽核监察部稽核监察岗,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审计技术部审计师,国
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内审经理,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察稽核部内审经理、合规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托管部(筹)投资监督岗(借调)。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