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8月28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8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本报告期自2017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前海开源股息率100强股票
基金主代码
0009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1月13日
基金管理人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963,901,229.68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精选沪深A股中具有高现金分红的股票,运用股息率100强等权重投资策略,在合理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有以下五方面内容:
1、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在对宏观经济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判断宏观经济周期所处阶段及变化趋势,并结合估值水平、政策取向等因素,综合评估各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和风险,合理确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以最大限度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遵循“股息率100强”等权重股票投资策略,精选100只具有高盈利能力、高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股票作为股息率100强股票,并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具体策略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股息率100强股票的选取及股票投资组合建仓策略;(2)股息率100强股票组合中个股出现重大风险时实施的不定期调整策略;(3)因资产配置需求需要增加基金在各只股票上资金配置时实施的相关股票替代策略;(4)更新股息率100强股票组合及各只股票权重时实施的定期调整策略。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基于流动性管理需求投资于债券。本基金将结合宏观经济变化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运用久期调整、凸度挖掘、信用分析、波动性交易、回购套利等策略,权衡到期收益率与市场流动性,精选个券并构建和调整债券组合,在追求债券资产投资收益的同时兼顾流动性和安全性。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的投资作为提高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的辅助手段。根据权证对应公司基本面研究成果确定权证的合理估值,发现市场对股票权证的非理性定价;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来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机和数量的决策建立在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及法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确定投资时机。基金管理人将结合股票投资的总体规模,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比例。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傅成斌
林葛
联系电话
0755-88601888
010-66060069
电子邮箱
qhky@qhkyfund.com
tgxxpl@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998
95599
传真
0755-83181169
010-68121816
2.4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qhkyfund.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地址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7年1月1日 - 2017年6月30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
70,446,241.98
本期利润
244,771,599.77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452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3.52%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7年6月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2127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457,130,107.74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251
注:①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②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③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和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期末余额的孰低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个自然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5.57%
0.54%
4.73%
0.64%
0.84%
-0.10%
过去三个月
6.56%
0.60%
5.79%
0.59%
0.77%
0.01%
过去六个月
13.52%
0.57%
10.23%
0.54%
3.29%
0.03%
过去一年
21.86%
0.68%
15.44%
0.63%
6.42%
0.05%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47.09%
1.50%
4.68%
1.73%
42.41%
-0.23%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开源基金”)于201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13年1月23日注册成立,截至报告期末,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其中,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盛金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长和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和合投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持股权25%。目前,前海开源基金分别在北京、上海设立分公司,在深圳设立华南营销中心;直销中心覆盖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环渤海经济区,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奠定了组织和区域基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前海开源基金全资控股子公司——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开源资管”)已于2013年9月5日在深圳市注册成立,并于2013年9月18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证书》,截至报告期末,注册资本为1.8亿元人民币。截至报告期末,前海开源基金旗下管理58只开放式基金,资产管理规模超过620亿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邱杰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5年1月13日
-
9年
邱杰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行业研究员、中小盘股票研究员、制造业组组长;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注:①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没有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国内经济增长维持复苏态势,消费、投资都保持在较好水平,出口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显著增强;CPI保持低位,PPI高位有所回落;“去杠杆”成为宏观政策主基调,货币政策边际收紧。在供给侧改革推进及偏暖的需求支撑下,传统产业盈利恢复带动A股整体利润大幅改善;同时随着A股开放度提高及被纳入MSCI指数,北上资金持续流入,带动A股市场整体小幅上涨,以各行业龙头为代表的蓝筹股表现尤其突出。
本基金以股息率为主要选股指标,其投资标的主要是高分红、高股息率的大盘蓝筹,上半年净值表现稳健。本基金将坚持以定量分析为主、辅以定性分析的方法,在高股息率个股中进行适当精选,在为投资者创造收益和规避风险之间做好平衡。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3.5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0.2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预计2017年下半年中国经济增速可能温和放缓,货币政策在“去杠杆”的背景下仍将保持中性偏紧,A股市场仍以结构性机会为主。随着A股纳入MSCI指数,未来A股与全球资本市场联动将会更强,以股息率100强为代表的A股优质资产将成为海外资金重点配置的标的;鉴于其估值相对海外市场仍有一定优势,同时随着A股在MSCI指数中权重的提升,海外资金将不断流入,我们仍然长期看好高股息蓝筹的相对表现。下半年我们仍将以股息率为主要选股指标,适当精选具备长期竞争力的优质龙头,争取为投资者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由执行董事长、督察长、基金事务部、研究部、投资部、监察稽核部、金融工程部、交易部负责人及其他指定相关人员组成。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从业资格,精通各自领域的理论知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数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前海开源股息率100强等权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13,423,148.02
55,097,029.19
结算备付金
7,508,216.59
27,340,115.61
存出保证金
454,149.64
2,203,574.77
交易性金融资产
2,335,228,354.83
1,953,387,723.18
其中:股票投资
2,215,415,354.83
1,863,492,223.18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19,813,000.00
89,895,50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10,870,057.53
-
应收利息
2,476,487.41
1,604,354.71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5,173,317.88
88,781.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2,475,133,731.90
2,039,721,578.9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3,112,563.64
20,662,386.54
应付赎回款
9,157,966.11
12,209,200.55
应付管理人报酬
2,634,214.08
2,782,109.75
应付托管费
439,035.68
463,684.98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2,221,094.40
3,665,655.43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438,750.25
478,230.30
负债合计
18,003,624.16
40,261,267.5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963,901,229.68
1,814,449,294.61
未分配利润
493,228,878.06
185,011,016.8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457,130,107.74
1,999,460,311.4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475,133,731.90
2,039,721,578.96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251元,基金份额总额1,963,901,229.68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前海开源股息率100强等权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一、收入
266,868,587.09
-16,609,349.49
1.利息收入
1,651,209.12
456,963.95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379,583.60
252,587.80
债券利息收入
1,207,216.09
193,590.04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64,409.43
10,786.11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88,253,329.92
49,681,708.03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59,091,711.55
32,054,816.31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71.55
190,930.3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29,086,846.82
17,435,961.41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74,325,357.79
-68,381,896.14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2,638,690.26
1,633,874.67
减:二、费用
22,096,987.32
9,498,977.70
1.管理人报酬
14,630,763.45
6,074,350.58
2.托管费
2,438,460.52
1,012,391.70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4,788,048.97
2,243,200.99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239,714.38
169,034.43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44,771,599.77
-26,108,327.19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44,771,599.77
-26,108,327.19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前海开源股息率100强等权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 至 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814,449,294.61
185,011,016.80
1,999,460,311.41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244,771,599.77
244,771,599.77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49,451,935.07
63,446,261.49
212,898,196.56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081,443,974.06
211,374,693.20
1,292,818,667.26
2.基金赎回款
-931,992,038.99
-147,928,431.71
-1,079,920,470.70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963,901,229.68
493,228,878.06
2,457,130,107.74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58,206,042.60
126,852,917.17
485,058,959.77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26,108,327.19
-26,108,327.19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628,171,853.19
103,005,504.36
731,177,357.55
其中:1.基金申购款
895,464,799.76
153,771,196.53
1,049,235,996.29
2.基金赎回款
-267,292,946.57
-50,765,692.17
-318,058,638.74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986,377,895.79
203,750,094.34
1,190,127,990.13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蔡颖______ ______何璁______ ____任福利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前海开源股息率100强等权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208号文《关于准予前海开源股息率100强等权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前海开源股息率100强等权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募集期间为2014年12月18日至2015年1月9日,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707,217,574.73元,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5]第02030001号验证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前海开源股息率100强等权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月1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707,595,123.52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77,548.7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前海开源股息率100强等权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补充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5年9月8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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