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黄金ETF
基金主代码 15993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08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6年12月5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6年12月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博时黄金ETF 博时黄金ETF(I类份额) 博时黄金ETF(D类份额)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9937 000930 00092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转换 否 否 是
注:(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转换业务申请的确认情况。请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须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变更相关资料。
2、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日常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3、日常转换业务
(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D类基金份额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已开通以及未来将开通日常转换业务的货币市场基金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3)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D类基金份额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已开通以及未来将开通日常转换业务的货币市场基金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4. 基金销售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5月24日发布的《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D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公告》,自2016年5月24日,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开通了与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1308)的日常转换业务。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现开通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D类基金份额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已开通以及未来将开通日常转换业务的货币市场基金的日常转换业务。
2)、本业务仅适用于通过直销机构认、申购的投资者,对于通过代销机构认、申购的投资者不适用该业务。
3)、本业务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有关业务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4)、本业务开放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本公司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或者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5)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投资者欲了解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8月1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