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 2013 年 7 月 3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时黄金交易型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 ]1026 号)和 2014 年 7 月
29 日《关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
金部函[2014]903 号)文进行募集。
2、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本基金投资于黄金现货合约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具有与上海黄金交易所
Au99.99 现货实盘合约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净值会随黄金市场的变化而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赎回)、买卖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4、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黄金市场波动风险、基金跟踪偏离风险、基金份额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本基金交易时间与境内外黄金市场交易时间不一致的风
险、不同申购赎回模式下交易和结算规则存在差异的风险、基金份额交易规则调整的相关风
险等特有风险,以及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交收失败风险、技术风
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关于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本基金向投资者开放场内份额的现券申购、赎回业务,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
业务,场外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业务。不同申购、赎回方式的开放日与开放时间、清算交
收及登记结算规则或有差异。
在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
(1)投资者参与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需要持有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以及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以下简称“黄金账户”)。投资者在首次参与黄金现货实盘合
约申购前须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完成账户备案。
(2)仅持有深圳 A 股账户的投资者,除可参与本基金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还可参
与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
(3)仅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可参与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
交易,不能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4)投资者进行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或赎回时,单一账户每笔申购或赎回份额须为
最小申赎单位的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9,999 份,申购、赎回份额上限的具体规定
详见每日公布的申购赎回清单。
敬请投资者详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关于本基金各类申购、赎回方式的说
明。
6、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
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申购、赎回对价的交收方式已经认可。
7、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本基金,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具体以
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等服务机构的规则为准:
(1)投资者 T 日买入的场内份额,T 日可以卖出;
(2)投资者 T 日买入的场内份额,T+1 日可以赎回。如果对应的结算参与人当日日终
资金不足,T+1 日不得以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为对价进行赎回;
(3)投资者 T 日以现券申购方式申购的场内份额,T 日可以卖出或赎回;投资者 T 日
以现券赎回方式赎回场内份额后,T 日可卖出赎回获得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投资者 T 日
以现金申购方式申购的场内份额,T+1 日可卖出或赎回。
(4)以现金赎回方式赎回场内份额的,登记结算机构对现金替代采取逐笔全额非担保
交收模式。当登记结算机构确认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后,基金份额即被记减,但此时投资者尚
未收到赎回款。
(5)未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等服务机构就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交易、结算等相关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或将调整本基金相关业务的具体办
理时间及销售机构,请投资者关注基金管理人及相关服务机构的相关公告。
8、本基金基金份额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的不同分为场内份额与场外份额。本基金的场外
份额根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分为 D 类场外份额和 I 类场外份额。
本基金场内份额、D 类场外份额和 I 类场外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
额净值。
9、本基金追踪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价格,但不等同于实物黄金,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
得到相应价值的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及现金差额,无法直接取得实物黄金。
10、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
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11、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12、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8 月 1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0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30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交易 .................................................... 30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6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8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0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1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2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65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9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2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4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1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91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94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94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5-4
第一部分 绪言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
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以及《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第二部分 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黄金交易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业务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其他相关
规则和规定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业务规
则》;
发售公告: 指《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
基金管理人: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照法律法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
的投资者;
登记结算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交易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等;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中,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登记结算、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及上市
交易等相关业务的登记结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负责办理;本基金场外份额的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的登
记结算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办理;
场内份额: 指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份额登记结算业务
的基金份额;
场外份额: 指由基金管理人办理份额登记结算业务的基金份额;
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
所或金交所:
均指上海黄金交易所,即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
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目前中国唯一合
法从事贵金属交易的国家级市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
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交易,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
性管理的社团法人;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中国证
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
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
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黄金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
发售: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同约定的对价资产的行为;
申购、赎回清单: 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场内份额申购对价、赎回对
价等信息的文件;
申购对价: 指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场内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场外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应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的现金;
赎回对价: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场内份额时,基金管
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投资者的组合证
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或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其持有的场外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应支付给投资者的现金;
组合证券: 指在黄金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黄金(Au)品种,为标的指数对
应的黄金现货合约或者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黄金现货合约;
黄金现货合约 指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以及《上海黄
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及其不时修订)规定的在黄金交
易所其他黄金现货挂盘合约
黄金现货实盘合约 指依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及其不时修订)
采用现货实盘交易的黄金交易所挂盘合约;
现金替代: 指申购、赎回本基金场内份额的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
数量的现金;
现金差额: 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
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
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指投资者申购、赎回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的最低数量,投资者
申购、赎回的本基金场内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
数倍;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指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委托的第三方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
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的场内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场内申赎 指投资者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
员等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分别采用现券、现金申购、赎回本基
金场内份额的方式;
场外申赎 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
机构等销售机构采用现金申购、赎回本基金场外份额的方式;
现金申赎 指投资者通过现金申购、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方式;
现券申赎 指投资者通过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方式;
预估现金差额: 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预先冻
结申请场内份额申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
理人计算并公布的现金数额;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符合特定资格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代理办理本基金场内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
收益评价日: 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各类别基金份额累计收益率与标的
指数累计收益率差额之日;
标的指数累计收益率: 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价与场内基金份额上市前一日标
的指数收盘价之比减去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或拆
分、合并,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或拆分、合并日为初始日重新
计算);
基金累计收益率: 指收益评价日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与场内份额上市前一日各
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收盘价之比减去100%(期间如发生基金
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如本基
金实施份额拆分、合并,将按经拆分、合并调整后的基金份
额折算日各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来计算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
收益率);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联接基金: 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
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发售代理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本基金认购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
务的机构;
直销机构: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
其他基金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场外份额的净赎回申请(场外份额赎
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场外份额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场外
份额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场外份额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
站;
深圳证券账户: 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或证券
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
黄金账户: 指投资者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开立的交易账户;
开放日: 指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或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T 日: 指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或基金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投资
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 日: 指T日起(不包括T日)的第n个工作日;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
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后得出
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其做出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 年 7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 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 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股份 2%。注册资本为 2.5 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八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
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
产品规划部、营销服务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战略客户部、机构-
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央企业务部、互联网
金融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
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
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研究部
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
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专户
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市场部负责公司市场和销售管理、销售组织、目标和费用管理、销售督导与营销培训管
理、公司零售渠道银行总行管理与维护、推动金融同业业务合作与拓展、国际业务的推动与
协作等工作。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
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上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
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
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服务、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
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零售-北京、
零售-上海、零售-南方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央企业务部负责招
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业务落地与服务等
工作。营销服务部负责营销策划、销售支持、品牌传播、对外媒体宣传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
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
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
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
关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
方案设计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
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客户
服务中心负责零售客户的服务和咨询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
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
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
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
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
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
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
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
京、沪、沈阳、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阳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