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国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投资者利益,同时契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变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富国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2月19日起,对投资策略中关于中小盘股票的界定进行修改,并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拟对投资策略中关于中小盘股票的界定进行修改。
二、基金合同条款的修改
本次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三、投资策略”的内容作如下修改:
将原合同中对于中小盘股票的界定
(1)中小盘股票包括:1)中国A股主板市场(不含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中小盘股票;2)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市场的所有股票;3)创业板市场的所有股票。主板市场(不含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中小盘股票的界定如下:基金管理人每季度末对A股主板市场(不含中小板和创业板)中的股票按流通市值从小到大排序并相加,累计流通市值达到A股主板市场(不含中小板和创业板)总流通市值的50%的这部分股票纳入中小盘股票。在此期间对于未纳入最近一次排序范围的股票(如新股、恢复上市股票等),如果其总市值(对未上市新股而言为本基金管理人预计的总市值)可满足以上标准,将纳入下一次排序范围。
……”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每半年对中国A股市场的股票按流通市值自小到大进行排序,累计流通市值占A股总流通市值2/3的股票,称为中小盘股票。在前后两次调整排序期间对于未被纳入最近一次排序范围的股票(如新股、恢复上市股票等),如果其流通市值(对未上市新股而言为本基金管理人预计的流通市值)可满足以上标准,也称为中小盘股票。
……”
三、重要提示:
1、本次修订内容主要为投资策略相关条款,并将在招募说明书中相应更新。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2、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且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之“投资策略”中“本基金对于中小盘股票的界定方式将随中国证券市场未来的发展与变革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管理人变更界定方式后将通过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方式进行公告,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的约定,本次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0日
附件:富国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1)中小盘股票包括:1)中国A股主板市场(不含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中小盘股票;2)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市场的所有股票;3)创业板市场的所有股票。主板市场(不含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中小盘股票的界定如下:基金管理人每季度末对A股主板市场(不含中小板和创业板)中的股票按流通市值从小到大排序并相加,累计流通市值达到A股主板市场(不含中小板和创业板)总流通市值的50%的这部分股票纳入中小盘股票。在此期间对于未纳入最近一次排序范围的股票(如新股、恢复上市股票等),如果其总市值(对未上市新股而言为本基金管理人预计的总市值)可满足以上标准,将纳入下一次排序范围。 三、投资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每半年对中国A股市场的股票按流通市值自小到大进行排序,累计流通市值占A股总流通市值2/3的股票,称为中小盘股票。在前后两次调整排序期间对于未被纳入最近一次排序范围的股票(如新股、恢复上市股票等),如果其流通市值(对未上市新股而言为本基金管理人预计的流通市值)可满足以上标准,也称为中小盘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