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
重要提示
太平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4年12月
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92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
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
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
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
风险等。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预期风险和中高预期收
益产品。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存在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尽管本基金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仍提请投资者关
注中小企业私募债存在的上述风险及其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
万元,且发起份额的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发起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份额
持有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份额持有人可能赎回认购的
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
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
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独立做出投资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
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
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9月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 1
第二部分 释 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8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9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6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7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6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83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0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3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5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7
第一部分 绪 言
《太平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太平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解释。基金
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太平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太平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太平灵
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太平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太平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太平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
议、通知等以及对前述文件的不时修订或更新
10、《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4、《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
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
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23、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
基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24、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
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
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
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太平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
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
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
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
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
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7楼1708
室
法定代表人:范宇
设立日期:2013年1月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2]171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028-8699/021-61560999
传真:021-38556751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1.50%
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5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范宇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
曾任职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等。
现任太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级、主持工作),太平
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
李宏先生,董事。金融学学士。现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曾任上海财政证券公司肇嘉浜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
投资总部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助
理总经理兼投资总监等职。
尤象都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现任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首席信息官、代督察长,曾任职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中
信实业银行、财政部、兴业银行、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银河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上海璐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亿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及公司经营管理等工作。
吴东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
仲裁员资格、律师资格。曾任上海市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内控合规部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宝山支公司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项目评审部
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级)、监察部总经理、风险管理及合规部总经理;太
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纪委书记、首席信息官等职务,
并曾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
吴璐瑶女士,董事。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太平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曾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
保险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财
务会计部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助理财
务总监、财务高级总监、稽核部高级经理,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公司财务经理,北京铁路通信公司成本核算组长等。
Thomas Adam Shippey 先生,董事。英国阿斯顿大学国际商务和德语学
士。现任安石集团战略发展总监兼安石集团财务总监。曾任普华永道会计师
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瑞银集团任执行董事职务。
胡志浩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金融学博士。现任国家金融与发展
实验室全球经济与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曾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
所、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
赵然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河南省社科院金融财贸所负责
人、副研究员,《河南金融发展报告暨河南金融蓝皮书》副主编。曾任职于
跨国公司、投资银行等相关企业。
于春海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国际
经济系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专聘研究员、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中信改革发展研究院资深研究员及瞭
望智库入驻专家。曾任职于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三研究院第三设计部任助
理工程师。
2、监事会成员
陈沫先生,监事会主席。民革党员,大专。现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部总经理。曾任职于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曾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运营保障部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等职。
王立婷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现任太平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风险合规部总经理。曾任太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投后
管理部副总经理、投资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
用管理部信用评级组组长,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用评级部高级经
理,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信用评级部高级分析师,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高级分析师等。
罗鸣先生,监事。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学位、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现任太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人
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总经理(部长)。曾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
支持计划专业责任人、战略拓展一部总经理、北方项目事业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助理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
源部高级经理、团委副书记、机关团委书记,原中国保监会人事教育部干部
二处主任科员、人事教育部组织处副主任科员等。
王伟先生,职工监事。中共党员,金融学博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
资格。现任本公司研究部副总监。曾任太平养老保险有限公司受托管理部室
经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投资管理部经理;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战略规划部助理总经理;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发展部资深研究员、综合管理部副总监。
陈新先生,职工监事。中共党员,工学学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
格。现任本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曾任丹东电子研究设计院研究室主任;丹
东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IT工程师;华泰资管资深IT工程师;永
诚保险资管信息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
赵霖先生,职工监事。FRM,工程及经济学双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
金从业资格。现任本公司稽核风控部(纪委办公室)总监。曾任职于上海亚
太计算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
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曾任太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信用研究部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范宇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
曾任职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等。
现任太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级、主持工作),太平
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
尤象都先生,总经理、首席信息官、代督察长。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
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中信实业
银行、财政部、兴业银行、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上海璐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亿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拉萨
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总经理、首席信息官、代督察长。
季勇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
资格。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曾任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国海富兰克林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经理、机构业务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并
曾兼任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
史彦刚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
业资格。曾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信银行,
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用分析师、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林开盛先生,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证券投资方向硕士。具有证券投
资基金从业资格。11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2009年7月至2016年4月在申
银万国证券研究所任首席分析师,精通化工行业分析。2016年4月加入本公
司任研究发展部负责人,从事投资研究相关工作。2017年5月9日起任太平灵
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3月25日至2020年4月13
日任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5月18日起任太平MSCI
香港价值增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9月1日起任太平行业优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常璐先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管理学硕士。9年证券基金从业经
验。2011年起先后任职于申银万国、华安基金、华夏久盈资管、上银基金,
历任行业研究员、投资经理、研究总监、基金经理等职。2018年9月加入本
公司,从事投资研究工作。2020年3月24日起担任太平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8月14日起担任太平智选一年定期开放股
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过往基金经理
赵梓峰先生,任职期间: 2015年2月10日至2016年3月17日。
翁锡赟先生,任职期间: 2016年3月8日至2017年5月9日。
独孤南薰先生,任职时间: 2016年4月7日至2018年9月7日。
徐磊先生,任职时间:2019年1月29日至2020年5月18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
下: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尤象都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副总经理史彦刚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兼
基金经理陈晓女士、基金经理梁鹏先生、基金经理林开盛先生、基金经理常
璐先生、研究部负责人陆玲玲女士、交易部负责人吴士彬先生。6、上述人
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