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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9月25日起调整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收益债券(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自2024年9月25日起,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收益债券(QDII)A(人民币)(001061)或华夏收益债券(QDII)C(001063)的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收益债券(QDII)A(美元现汇)(001065)或华夏收益债券(QDII)A(美元现钞)(001066)的金额分别均应不超过140美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规定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各销售币种的业务开放状态遵循其各自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