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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夏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华夏现金宝货币”,以下简称“本基
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规定,华夏现金宝货币C(份额代码:018033)
自2024年7月12日起新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
行”)为代销机构,投资者可自该日起在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华夏现金宝货币C的
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此外,华夏现金宝货币B(份额代码:
001078)自2024年7月12日起暂停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申购、转换转入业务,
华夏现金宝货币A(份额代码:001077)亦已暂停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申购、
转换转入、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述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仍可通过中国工
商银行正常办理。
本公告仅对华夏现金宝货币在中国工商银行的业务办理事项予以说明。各销
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具体份额类别的情况及其具体业务办理情况以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基金管
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投资人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
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
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
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
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