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03月28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17年01月0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汇丰晋信恒生行业龙头指数
基金主代码
5400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08月01日
基金管理人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97,561,084.5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汇丰晋信恒生龙头指数A
汇丰晋信恒生龙头指数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40012
001149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83,527,952.27份
14,033,132.23份
注:本基金从2015年4月1日起增加C类份额。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方法进行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力争将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指数的投资策略,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力争实现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的投资目标。
业绩比较基准
??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95%+银行活期存款收益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指数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风险、高收益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收益预期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古韵
田东辉
联系电话
021-20376868
010-68858113
电子邮箱
compliance@hsbcjt.cn
tiandonghui@psbc.com
客户服务电话
021-20376888
95580
传真
021-20376999
010-68858120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hsbcjt.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汇丰晋信恒生龙头指数A
汇丰晋信恒生龙头指数C
汇丰晋信恒生龙头指数A
汇丰晋信恒生龙头指数C
汇丰晋信恒生龙头指数A
汇丰晋信恒生龙头指数C
本期已实现收益
24,901,787.26
608,907.27
-1,796,285.59
-153,948.35
20,372,351.34
43,025.34
本期利润
63,837,933.66
827,816.81
-957,949.72
-782,033.63
6,894,090.80
-148,534.26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5214
0.3395
-0.0249
-0.3702
0.1697
-0.1300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42.46%
41.87%
-0.35%
-0.91%
5.43%
-4.82%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602
0.0544
0.2628
0.2637
0.3098
0.3180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92,745,531.85
22,253,308.97
62,285,008.72
576,619.50
53,662,883.15
5,945,526.92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5951
1.5858
1.4109
1.4094
1.4159
1.4224
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②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③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④本基金自2015年4月1日起分级为A、C类。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汇丰晋信恒生龙头指数A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1.65%
0.87%
11.35%
0.90%
0.30%
-0.03%
过去六个月
16.73%
0.71%
15.25%
0.73%
1.48%
-0.02%
过去一年
42.46%
0.64%
41.86%
0.66%
0.60%
-0.02%
过去三年
49.66%
1.64%
48.75%
1.56%
0.91%
0.08%
过去五年
92.74%
1.44%
87.74%
1.39%
5.00%
0.05%
成立至今
100.99%
1.41%
98.29%
1.36%
2.70%
0.05%
注:过去三个月指2017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过去六个月指2017年7月1日-2017年12月31日过去一年指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过去三年指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过去五年指2013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成立至今指2012年8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汇丰晋信恒生龙头指数C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1.48%
0.87%
11.35%
0.90%
0.13%
-0.03%
过去六个月
16.56%
0.71%
15.25%
0.73%
1.31%
-0.02%
过去一年
41.87%
0.64%
41.86%
0.66%
0.01%
-0.02%
成立至今
33.79%
1.61%
32.51%
1.52%
1.28%
0.09%
注:过去三个月指2017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过去六个月指2017年7月1日-2017年12月31日过去一年指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成立至今指2015年4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与备选成份股的组合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内完成建仓。截止2012年10月31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2.?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95%+银行活期存款收益率(税后)*5%。3.?上述基金净值增长率的计算已包含本基金所投资股票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计算未包含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成份股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
注:1.?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与备选成份股的组合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内完成建仓。2.?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95%+银行活期存款收益率(税后)*5%。3.?上述基金净值增长率的计算已包含本基金所投资股票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计算未包含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成份股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4.本基金从2015年4月1日起增加C类份额。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汇丰晋信恒生龙头指数A
汇丰晋信恒生龙头指数C
注:①本基金C类份额于2015年4月1日生效,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C类份额运作未满五年。②本基金C类份额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汇丰晋信恒生龙头指数A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2017年
3.700
107,075,243.22
6,958,135.80
114,033,379.02
-
2016年
-
-
-
-
-
2015年
-
-
-
-
-
合计
3.700
107,075,243.22
6,958,135.80
114,033,379.02
-
汇丰晋信恒生龙头指数C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2017年
3.700
629,241.83
105,536.16
734,777.99
-
2016年
-
-
-
-
-
2015年
-
-
-
-
-
合计
3.700
629,241.83
105,536.16
734,777.99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5年11月16日正式成立。公司由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汇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上海。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共管理18只开放式基金: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5月23日成立)、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9月27日成立)、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4月9日成立)、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7月23日成立)、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12月3日成立)、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6月24日成立)、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12月11日成立)、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6月8日成立)、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12月8日成立)、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7月27日成立)、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2011年11月2日成立)、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8月1日成立)、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11月26日成立)、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2月11日成立)、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9月30日成立)、汇丰晋信大盘波动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3月11日成立)、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1月10日成立)和汇丰晋信珠三角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6月2日成立)。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方磊
本基金、汇丰晋信大盘波动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08-01
-
18
方磊女士,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数学硕士,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曾任上海市长宁卫生局、上海电器有限公司统计师、Phillip Securities Ltd. Pte金融工程师、上海德锦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分析师、德隆友联战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数据分析师、易评咨询有限公司顾问统计、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现任本基金和汇丰晋信大盘波动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1.任职日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日期;2.证券从业年限是证券投资相关的工作经历年限。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保护公司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应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公平交易制度》适用于投资的全过程,用以规范基金投资相关工作,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行为监控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公司对公平交易的控制方法包括:1、交易所市场的公平交易均通过恒生投资交易系统实现,通过开启公平交易程序,由恒生投资交易系统强制执行;2、银行间交易由执行交易员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公平交易的原则实行分配,确保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3、对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基金管理人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交易部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4、使用恒生投资交易系统的公平交易分析模块,定期进行报告分析,对公平交易的情况进行检查。??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相关部门均按照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进行投资管理活动、研究分析活动以及交易活动。同时,我公司切实履行了各项公平交易行为监控、分析评估及报告义务,并建立了相关记录。??报告期内,公司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公司对不同投资组合间同向交易的平均溢价率、溢价金额占投资组合平均净值百分比、正溢价率占比等指标进行专项计算分析,计算分析结果显示:以上各指标值均在合理正常的范围之内,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间相近交易日内的同向交易存在不公平及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或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制定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加强防范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可能发生的利益输送,密切监控可能会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异常交易行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的规定,对同一投资组合以及不同投资组合中的交易行为进行了监控分析,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报告期内未发生各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我国延续产业结构进入转型期,行业的集中度获得很大的提升,时代的发展促进了行业龙头的崛起,2017年行业龙头企业相对非龙头的企业盈利能力更强。十九大报告中所提出的未来要培养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因此,更加奠定了龙头企业发展的坚实基本面。2017年整个二级市场在各行业龙头公司的带动下,呈现整年的上升走势,2017年度代表行业龙头市场趋势的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上涨了44.42%。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A类分额净值变化幅度为42.4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41.86%,本基金A类领先同期比较基准为0.60%;本基金C类份额净值变化幅度为41.8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41.86%,本基金C类领先同期比较基准为0.0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8年,在新经济的新发展框架引领下,各行业有望将延续2017年的发展态势,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强化,优秀的龙头企业仍将助长经济增长,拉动经济新动力。??本基金作为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基金,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方法复制基准指数,以降低本基金与其比较基准间的跟踪误差为投资目标,使投资者通过投资本基金分享中国证券A股市场行业龙头股的平均市场收益。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在公司内部监察稽核工作中本着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由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人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基金的投资运作以及员工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日常监控、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并定期制作监察稽核报告报送监管机构。??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主要工作如下:??1.通过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基金投资运作进行合规性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要求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及时解决处理,并跟踪问题的处理结果,对相关员工开展针对性的风险教育,防范在公司经营和基金投资运作中可能发生的风险;??2.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公司和基金的各项法定信息披露文件,并在指定报刊和公司网站进行披露,确保基金投资人和公众及时、准确和完整地获取公司和基金的各项公开信息。??3.定期和不定期地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报送各类文件报告,确保监管机构文件报备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4.加强对公司业务部门的合规监察工作,并将监察结果报告发给与相关部门主管沟通,对各项制度进行更新,提出改进建议,提请和督促业务部门进行跟踪和改善。??5.对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市场宣传推介材料、基金代销协议、基金交易单元租用协议等文件等进行严密的事前合法合规审核,以及完成公司其他日常法律事务工作。??6.定期为公司员工举办公司合规制度的培训,并就新颁布法律法规举办专项合规培训,向公司员工宣传合规守法的经营理念,强化公司的合规文化;对投资管理以及销售业务部门员工开展专项培训,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基金投资以及销售行为。??7.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完成监察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会审阅;??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致力于建立一个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一贯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不断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各种风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切实保证基金安全、合规运作。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确保及时、准确、公正、合理地进行基金份额净值计价,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2007?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针对基金估值流程制订《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品种估值小组议事规则》,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正式实施。??根据《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品种估值小组议事规则》:??1.?公司特设投资品种估值小组作为公司基金估值的主要决策机关。投资品种估值小组负责提出估值意见、提供和评估估值技术、执行估值决策等工作。投资品种估值小组的组成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督察长、首席运营官、基金投资总监、基金运营总监、产品开发总监、特别项目部总监和风险控制经理以及列席投资品种估值小组会议的公司其他相关人员。上述成员均持有中国基金业从业资格,在各自专业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行业经历和专业经验,成员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2.?投资品种估值小组工作主要在以下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基金投资部、基金运营部、产品开发部和风险控制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展开工作,其中:??一、基金运营部??1.?及时发现和报告估值被歪曲、有失公允情况,并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讨论,提出调整方法、改进措施,报经投资品种估值小组审批同意后,执行投资品种估值小组的决定。??2.?除非产生需要更新估值政策或程序情形并经投资品种估值小组同意,应严格执行已确定的估值政策和程序。??3.?公司管理的基金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提请投资品种估值小组对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进行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进行估值。??二、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及时发现和报告估值被歪曲、有失公允情况,向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但基金经理不参与最终的估值决策。??三、产品开发部??产品开发部在估值模型发生重大变更时,向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四、风险控制部??根据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披露与基金估值有关的信息;检查和监督公司关于估值各项工作的贯彻和落实,定期不定期向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报告公司相关部门执行估值政策和程序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投资品种估值时应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并对进一步完善估值内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督察长??监督和检查公司关于估值各项工作的贯彻和落实,向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提交对估值议案的合法合规性审核意见。??1.?投资品种估值小组定期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对估值模型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下,应及时修订本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修订须经过本公司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后方可实施。??2.?如果基金准备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或者有其他重大或突发性相关估值事项发生时,应召开临时会议,或者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成员列席参加公司风控委员会会议,通过公司风控委员会会议讨论并通过上述估值事项。??报告期内,本基金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最终用户服务协议》而取得中债估值服务。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结合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基金A类份额于2017?年9月22日实施分红,根据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每10?份A类份额派发现金红利3.70元,其中现金形式的分红金额为107,075,243.22元,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金额为6,958,135.80元,利润分配共计114,033,379.02元。每10?份C类份额派发现金红利3.70元,其中现金形式的分红金额为629,241.83元,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金额为105,536.16元,利润分配共计734,777.99元。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报告期内,本基金A类份额进行了一次利润分配,分配金额114,033,379.02元。本基金C类份额进行了一次利润分配,分配金额734,777.99元,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21790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
(一) 我们审计的内容 我们审计了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汇丰晋信恒生行业龙头指数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二) 我们的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汇丰晋信恒生行业龙头指数基金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汇丰晋信智造先锋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强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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