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优选收益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168
交易代码
00116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4月16日
基金管理人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4,505,557.23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对不同资产类别的优化配置及组合精选,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类别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管理策略、债券投资管理策略、衍生品投资策略等。
(一)类别资产配置
本基金根据各类资产的市场趋势和预期收益风险的比较判别,对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类别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动态调整,以期在投资中达到风险和收益的优化平衡。
(二)股票投资管理
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行业权重,进行行业配置。也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各个行业的基本面特征对行业配置进行持续动态地调整。
本基金根据定量与定性分析确定股票初选库;基于公司基本面全面考量、筛选优势企业,运用现金流贴现模型等估值方法,分析股票内在价值;结合风险管理,构建股票组合并对其进行动态调整。
(三)债券投资管理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债券分析方法,确定债券投资组合,并管理组合风险。在基本价值评估的基础上,使用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别选择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等开展债券投资,在不同的时期,采用以上策略对组合收益和风险的贡献不尽相同,具体采用何种策略取决于债券组合允许的风险程度。
(四)衍生品投资管理
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刘凯
孟波
联系电话
400-880-6868
010-83574679
电子邮箱
service@ubssdic.com
yhzq_tggz@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6868
95551;400-888-8888
传真
0755-82904048
010-66568532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ubssdic.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4,699,847.53
本期利润
7,847,705.14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299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4.18%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2017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1215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72,344,802.70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122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利润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27%
0.03%
2.93%
0.34%
-2.66%
-0.31%
过去三个月
1.81%
0.13%
2.58%
0.32%
-0.77%
-0.19%
过去六个月
4.18%
0.15%
4.18%
0.30%
0.00%
-0.15%
过去一年
7.65%
0.18%
6.06%
0.35%
1.59%
-0.17%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3.46%
0.13%
-6.40%
0.92%
19.86%
-0.79%
注:1、沪深300指数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推出的沪深两个市场第一个统一指数,该指数编制合理、透明,有一定市场覆盖率,抗操纵性强,并且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不同发行主体和期限,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综合考虑基金资产配置与市场指数代表性等因素,本基金选用沪深300指数和中债综合指数加权作为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评价基准。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4月16日至2017年6月30日)
/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六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2年6月1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公司是中国第一家外方持股比例达到49%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股东为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公司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及控制架构,以"诚信、创新、包容、客户关注"作为公司的企业文化。截止2017年6月底,在公募基金方面,公司共管理66只基金,已建立起覆盖高、中、低风险等级的完整产品线;在专户理财业务方面,自2008年获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以来,已成功运作管理的专户产品涵盖了灵活配置型、稳健增利型等常规产品,还包括分级、期指套利、商品期货、QDII等创新品种;在境外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公司自2006年开始为QFII信托计划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具有丰富经验,并于2007年获得QDII资格。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桑俊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6-06-02
-
9
中国籍,博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国海证券研究所。2012年5月加入国投瑞银。曾任国投瑞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现任国投瑞银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精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宋璐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7-05-13
-
5
中国籍,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估部助理经理。2015年3月加入国投瑞银固定收益部。现任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武天祥
本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6-04-27
-
6
中国籍,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招商证券研究员。2014年8月加入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现任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注: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系列法规和《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职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决策规范,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通过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了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确保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形成了有效地公平交易体系。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交易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上半年,宏观经济增长的良好态势在2017年上半年得到延续。以美、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经济集体回升,国内宏观经济也显著好于市场预期。以煤炭、钢铁为代表的供给侧改革实施带来了企业盈利的显著回升,进而带动产业库存回补和设备更新需求;在棚户区改造货币化的刺激下,三四线城市房地产销售井喷,带动房地产投资活动的持续回升。经济增速持续回升的背景下,企业盈利保持快速增长。以煤炭、有色、钢铁为代表的上游行业盈利显著回升,房地产销售的持续高增长带来家电、家具、轻工行业的高增长,投资活动的回暖也使得白酒行业迈入高景气。
基于宏观经济企稳回升的良好态势,金融监管政策明显加强。银行委外清理和保险行业险种调整导致货币环境趋紧,利率水平持续维持高位。对应到证券市场,投资者风险偏好明显降低,以TMT为代表的高估值行业跌幅较大,而家电、食品饮料等低估值且盈利增长前景能见度高的行业涨幅居前。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结合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的变化,通过积极的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稳步提升产品净值。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22元,净值增长率为4.1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1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下半年宏观经济整体呈现平稳的基本态势,但是随着房地产补库存活动的结束,趋势上逐步回落应该是大概率事件。当前,三四线城市房地产销售的持续旺盛,房地产库存水平在全国范围内都处于历史较低水平,因此房企购地热情回升,房地产新开工意愿增强,进而导致房地产投资依然维持相对景气的状态。下半年随着库存的累积、融资活动趋紧的滞后影响,房地产投资回落将成为经济增长前景的主要影响因素。
针对于资本市场而言,伴随着经济增长回落,金融强监管有望告一段落。因此,相对于上半年而言,如果汇率不存在明显风险的情况下,下半年货币环境会相对宽松,有助于投资者风险偏好的提升。
基于对下半年宏观经济环境的判断,本基金会积极布局高景气的行业。在把握流动性改善的大趋势下,跟踪汇率的变化,做好资产和行业配置,力争为持有人获取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估值业务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估值小组及运营部。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估值政策进行评估,并对基金估值程序进行监督;估值小组负责跟踪现行估值政策、议定估值政策方案及特别估值程序的报告等事项,估值小组的成员包括运营部总监、估值核算员、基金经理或其他资产管理经理以及监察稽核部指定人员;运营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设立基金估值核算员岗位负责日常估值业务。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的相关成员均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由运营部基金估值核算员执行、运营部内部复核估值结果,并与托管银行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讨论机制,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小组成员,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向估值小组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估值小组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在上报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后由运营部具体执行。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由其按约定提供相关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已实现收益为4,699,847.53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7,839,245.47元。
本基金于2017年1月16日以2016年12月31日基金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实施收益分配4,300,007.00元,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0.09元。
报告期本基金的利润分配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基金托管人依法复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情况、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产:
-
-
银行存款
39,163,778.02
17,750,573.60
结算备付金
2,845,357.91
2,109,054.49
存出保证金
128,399.24
146,612.96
交易性金融资产
2,584,450.94
376,018,785.86
其中:股票投资
2,584,450.94
32,848,285.86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343,170,50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8,000,000.00
119,820,195.33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22,725.82
4,108,868.50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32,596.15
7,617.90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72,777,308.08
519,961,708.6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9.85
44,993.31
应付管理人报酬
41,720.67
308,113.53
应付托管费
11,920.19
88,032.45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39,328.13
224,089.56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339,526.54
336,210.89
负债合计
432,505.38
1,001,439.74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64,505,557.23
477,866,940.56
未分配利润
7,839,245.47
41,093,328.34
所有者权益合计
72,344,802.70
518,960,268.9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2,777,308.08
519,961,708.64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122元,基金份额总额64,505,557.23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一、收入
9,992,190.50
43,061,912.32
1.利息收入
3,970,189.74
37,035,128.64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441,004.28
5,936,590.55
债券利息收入
3,004,807.97
26,035,853.67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67,349.6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524,377.49
4,995,334.82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611,109.60
25,787,484.76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3,864,110.93
24,928,075.09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2,059,501.33
776,063.1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193,500.00
-
股利收益
-
83,346.50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147,857.61
-21,145,485.78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1,263,033.55
1,384,784.70
减:二、费用
2,144,485.36
13,683,110.20
1.管理人报酬
1,006,793.68
10,208,923.14
2.托管费
287,655.39
2,916,835.19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638,039.60
253,656.79
5.利息支出
-
125,970.66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125,970.66
6.其他费用
211,996.69
177,724.4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7,847,705.14
29,378,802.12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847,705.14
29,378,802.12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477,866,940.56
41,093,328.34
518,960,268.90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7,847,705.14
7,847,705.14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413,361,383.33
-36,801,781.01
-450,163,164.34
其中:1.基金申购款
50,394,155.54
4,918,519.23
55,312,674.77
2.基金赎回款
-463,755,538.87
-41,720,300.24
-505,475,839.11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4,300,007.00
-4,300,007.00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64,505,557.23
7,839,245.47
72,344,802.70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055,287,166.07
127,524,987.66
3,182,812,153.73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29,378,802.12
29,378,802.12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524,862,352.84
-70,449,287.07
-1,595,311,639.91
其中:1.基金申购款
5,777,578.87
214,147.90
5,991,726.77
2.基金赎回款
-1,530,639,931.71
-70,663,434.97
-1,601,303,366.68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9,143,846.26
-9,143,846.26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530,424,813.23
77,310,656.45
1,607,735,469.68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王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彬,会计机构负责人:冯伟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404号文《关于准予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32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3,355,108,954.54份基金份额,基金合同于2015年4月16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银河证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0%。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6.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6.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于本期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与基金管理人受同一实际控制的关联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银河证券
402,526,757.71
100.00%
153,468,050.27
100.00%
6.4.8.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
银河证券
30,097,158.90
100.00%
12,304,669.00
100.00%
6.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银河证券
2,073,600,000.00
100.00%
200,000,000.00
100.00%
6.4.8.1.4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银河证券
374,871.72
100.00%
38,898.87
100.00%
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银河证券
620,837.06
100.00%
212,918.80
100.00%
注:1、上述佣金费率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与对方签订的席位租用协议进行约定,并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及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其中债券、回购及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2、该类席位租用协议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006,793.68
10,208,923.14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27,452.61
49,710.03
注: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287,655.39
2,916,835.19
注: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存款余额,同时也无相应存款利息收入。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股票。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21日颁布的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1)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合同中未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2) 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3)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上述政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1月10日颁布的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2017年6月30日颁布的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上述税收政策对本基金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2) 除以上事项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584,450.94
3.55
其中:股票
2,584,450.94
3.55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8,000,000.00
38.47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2,009,135.93
57.72
7
其他各项资产
183,721.21
0.25
8
合计
72,777,308.08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269,282.94
1.75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315,168.00
1.82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584,450.94
3.57
7.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856
中天能源
116,800.00
1,315,168.00
1.82
2
600875
东方电气
132,493.00
1,269,282.94
1.75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104
上汽集团
15,997,793.29
3.08
2
600019
宝钢股份
15,718,331.27
3.03
3
600887
伊利股份
13,496,590.29
2.60
4
601111
中国国航
9,999,419.00
1.93
5
601318
中国平安
9,997,521.00
1.93
6
600703
三安光电
9,598,571.78
1.85
7
600525
长园集团
9,497,212.80
1.83
8
601688
华泰证券
6,496,366.00
1.25
9
600688
上海石化
5,999,527.41
1.16
10
600745
中茵股份
5,999,112.14
1.16
11
600060
海信电器
5,498,575.00
1.06
12
600567
山鹰纸业
4,999,886.00
0.96
13
000983
西山煤电
4,999,703.00
0.96
14
601668
中国建筑
4,999,698.00
0.96
15
601328
交通银行
4,999,651.00
0.96
16
601398
工商银行
4,999,584.00
0.96
17
600528
中铁工业
4,999,531.00
0.96
18
600219
南山铝业
4,999,530.00
0.96
19
601699
潞安环能
4,999,181.00
0.96
20
600309
万华化学
4,998,380.60
0.96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703
三安光电
15,668,438.25
3.02
2
600019
宝钢股份
15,487,847.04
2.98
3
600104
上汽集团
15,476,092.23
2.98
4
600887
伊利股份
13,402,410.00
2.58
5
601111
中国国航
11,040,885.00
2.13
6
601318
中国平安
10,377,542.39
2.00
7
600525
长园集团
9,108,787.20
1.76
8
600330
天通股份
7,032,514.65
1.36
9
600745
中茵股份
6,123,907.55
1.18
10
601688
华泰证券
6,107,405.00
1.18
11
600688
上海石化
5,885,873.54
1.13
12
603616
韩建河山
5,480,925.00
1.06
13
601668
中国建筑
5,392,891.00
1.04
14
600885
宏发股份
5,390,064.00
1.04
15
600060
海信电器
5,236,862.60
1.01
16
600309
万华化学
5,228,905.90
1.01
17
601699
潞安环能
5,137,078.91
0.99
18
600528
中铁工业
5,124,065.80
0.99
19
601398
工商银行
5,062,597.00
0.98
20
601328
交通银行
5,025,976.00
0.97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
184,217,259.64
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
219,247,670.47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
-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收益
-193,500.00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7.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股指期货。本基金利用股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杠杆操作等特点,通过股指期货就本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及时、有效地调整,并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7.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本基金利用国债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杠杆操作等特点,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12.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7.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28,399.2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2,725.82
5
应收申购款
32,596.1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83,721.21
7.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投资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649
99,392.23
55,494,523.22
86.03%
9,011,034.01
13.97%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305,317.70
0.47%
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本基金基金经理于本报告期末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4月16日)基金份额总额
3,355,108,954.54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477,866,940.56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50,394,155.54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463,755,538.87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4,505,557.23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对公司运营管理及基金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变化。
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未发生改聘事务所的情况。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银河证券
2
402,526,757.71
100.00%
374,871.72
100.00%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银河证券
30,097,158.90
100.00%
2,073,600,000.00
100.00%
注:1、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证券机构交易单元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证券经营机构的注册资本、研究水平、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经营行为以及通讯交易条件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由研究部、投资部及交易部对券商进行考评并提出交易单元租用及更换方案。根据董事会授权,由公司执行委员会批准。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交易所权证交易。
3、本基金本报告期交易单元未发生变化。
11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资者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期初份额
申购份额
赎回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机构
1
20170330-20170630
-
45,494,995.45
0.00
45,494,995.45
70.53%
2
20170101-20170330
455,787,602.55
3,801,750.16
459,589,352.71
0.00
0.00%
产品特有风险
投资者应关注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比例过高时,可能出现以下风险:
1、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易触发本基金巨额赎回的条件,中小投资者可能面临小额赎回申请也需要部分延期办理的风险。
2、基金净值大幅波动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相应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资产以及赎回时的份额净值的精度问题均可能引起基金份额净值出现较大波动。
3、基金投资策略难以实现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后,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显著降低,从而使基金在拟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等投资时受到限制,导致基金投资策略难以实现。
4、基金财产清算(或转型)的风险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若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后,可能造成基金资产净值大幅缩减而导致本基金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基金合同终止等情形。
5、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表决时可能存在的风险
由于单一机构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比较高,在召开持有人大会并对重大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单一机构投资者将拥有高的投票权重。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