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定自2021年3月9日(含)起调整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赎回费费率。
一、调整方案
(1)原赎回费率:
份额持续持有时间(L) 适用赎回费率
L<7日 1.5%
7日≤L<30日 0.75%
30日≤L<365日 0.50%
365日≤L<730日 0.30%
L≥730日 0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少于3个月的(1个月等于30日),赎回费用总额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长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长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调整后赎回费率:
份额持续持有时间(L) 适用赎回费率
L<7日 1.5%
7日≤L<30日 0.75%
30日≤L<180日 0.50%
180日≤L<365日 0.125%
365日≤L<730日 0.075%
L≥730日 0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少于3个月的(1个月等于30日),赎回费用总额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长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50%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长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
二、重要提示
1、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约定,“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此次调整赎回费率符合前述条件,因此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公司将在《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以下简称“《产品资料概要》”)中对本次调整赎回费率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及时更新。本公司将在规定媒介上披露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