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估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2018年7月6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70%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国债总指数收益率(全价)40%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将《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的五、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70%
沪深300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8日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沪深300指数编制目标是反映中国证券市场股票价格变工的概貌和运行状况,因此可以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因此可以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改为: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国债总指数收益率(全价)40%
沪深300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8日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沪深300指数编制目标是反映中国证券市场股票价格变工的概貌和运行状况,因此可以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基准。
中债国债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的反映国债市场总体走势的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自2018年7月6日起本基金将采用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时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条款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形,本公司已就相关事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本公司将在下次定期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