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0一九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5年6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33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
金合同于2015年12月2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
对象的私募发行。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
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
失。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
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
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1月202019年11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3.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4.法定代表人:马晓燕
5.设立时间:2012年8月17日
6.电话:010-57835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90-5288
7.联系人:李婷婷
8.注册资本:3.16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是经中
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业务范围涵盖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资本金3.16亿元,其中,国
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7.7%,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2.8%,航天科工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5%,下设全资子公司北京英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马晓燕女士:董事长,自2019年5月22日起任职,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国网
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兼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董事,
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广核二期产业
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历任河南省电力公
司财务科长,河南电力实业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科长,河南省电力公司审计部副主任,
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国家电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部财务资产处
处长,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
委委员。
张彤宇先生:董事,自2019年8月25日起任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高级会计师。现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部主任。兼任英大国际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上海迪威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历任东北电业管理局第四工程公司
财务科、东北电力集团公司财务部专项基金处、辽宁省电力公司财务部资产资金处、国家电
力公司财务部综合处职员,国家电网公司财务部财务管理处副处长、预算处副处长、金融资
产管理部稽审处副处长、处长,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处处长,英大国际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主任、风险管理部主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
主任。
王利生先生:董事,自2014年9月18日起任职,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
程师、高级经济师、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现任中交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中交四航
局第三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副总经理,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谭欣先生:董事,自2019年8月25日起任职,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管理经济学硕士学
位。现任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市场部部长。历任航天部第二研究院699厂、航天
测控公司职员,航源机电设备公司销售部销售经理,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部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资金部副总经理兼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金融创新部副部长(主持工作)、部长。
马筱琳女士:独立董事,自2017年11月29日起任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
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新兴际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风险部风险管理总监。历任首
钢公司自动化研究所技术贸易翻译,中国国际贸易中心管理部部门经理,中国国际期货经纪
有限公司国际交易员、客户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资产管理处副处长、投行研
究中心副处长、研究发展部资深经理。
刘少军先生:独立董事,自2014年9月18日起任职,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现
任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
生导师。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历任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
学院(原山西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金融业务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
尹惠芳女士:独立董事,自2014年9月18日起任职,专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自2009
年3月正式离开工作岗位,现已退休。历任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会计员、副处
长、处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董事及总会计师;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基金
管理人监事会成员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李金明先生:监事会主席,自2014年9月18日起任职,北京大学会计学硕士,高级会
计师。现任中交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历任交通部第一公路工程总公司天津高架桥
项目经理部财务科会计员,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黄石长江大桥施工指挥部主管会计,中
国路桥(集团)总公司卢旺达基加利办事处主管会计,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肯尼亚内罗
毕办事处财务部经理,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财务部分部经理,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
上市工作办公室项目经理,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中国路桥
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
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兼总法律顾问。
松芙蓉女士:监事,自2017年3月29日起任职,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国
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历任贵州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财务部出纳、
核算主管,贵州省电力公司财务资产部资金、电价主管,贵州省贵阳市北供电局电费室主任,
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国家电网人寿保险公司筹备组财务会计小组组员,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财务管理处处长、财务会计部主任助理,英大国
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职员、主任助理,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
部主任助理、审计部主任助理、审计部副主任等职务。
耿帆先生:职工监事,自2018年1月8日起任职。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法学
学士双学位,现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兼人力资源负责人。历任鲁能
金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综合部人力资源专责,英大期货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专责,国网英大
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高级主管等职务。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朱志先生,总经理,自2017年7月25日起任职。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本科学
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国网英大
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策划部经理、主任助理、副主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保险业务部副主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范育晖先生,副总经理,自2018年12月12日起任职,硕士研究生学历,兼英大资本
执行董事。历任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天津证券营业部交易部副经理、经理,天津证券
营业部副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副主任、投
资银行部副主任,上海国电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监察室主任、投资
银行部主任、投资管理部主任、华北分公司总经理。
张大铮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自2019年6月28日起任
职,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分析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
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民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副总裁。
4、督察长
刘康喜先生,督察长,自2019年10月14日起任职,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中共
北京市怀柔区纪委、监察局,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2018年1月加
入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
5.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媛女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5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部高级量化分析师,2016 年 9 月加入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现任
英大睿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袁忠伟先生,自2015年12月2日至2019年3月11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张玮女士,自2016年3月17日至2017年3月28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任委员:朱 志
执行委员:张大铮
一般委员:刘家睿、易祺坤、郑中华
秘 书:张 媛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
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风险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
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
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基金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开并独立核算。
4.内部控制体系
I、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合
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
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估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通行的会计
标准;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进行评价,草拟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实施
进行检查,评估公司风险管理状况。
(2)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协助总经理控制公司风险的议事机构,在总经理办公会的领
导下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政策,统一领导和协调公司的风控与合规工作,对监察稽核部
提交的风险评估报告作出全面的讨论和决定,从而使风险政策得到有力的执行。
(3)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
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总监、投资部经理、资深基金经理、研究部经理,督察长列
席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制定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及权限设置;制定基金的
投资原则、投资目标和投资理念;制定基金的资产分配比例,制定并定期调整投资总体方案;
审批基金经理提出的行业配置及超过基金经理和投资总监权限的投资品种;审批基金经理的
年度投资计划及考核其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并调整投资限制性指标。
(4)督察长:督察长坚持原则、独立客观,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
公平对待全体投资人。督察长的主要职责为:对公司经营和管理、基金运作遵规守法、风险
控制情况进行内部监控和检查;对公司各项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监控和检查;就以上监控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经营层通报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审核监察稽核部的工作报告。
(5)监察稽核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协助督察长开展工作。监察稽核部在各部门自我
监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进行独立的再监督工作,对公司经营的法律
法规风险进行管理和监察,与公司各部门保持相对独立的关系。监察稽核部主要负责对公司
制度合法合规性的检查,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对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风险进行监控,及时
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II、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
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监察稽核部,法律、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
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
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III、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成立
以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层次分明的内控组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
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
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
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
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度,实
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形成了不
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和控制以及监督程序,并经过
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确认、评估和预警与公司
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控制,
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出风险控制决策。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
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
作风险。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用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
管理模型,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规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
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题带来的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大街1号院2号楼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滨
成立时间:1988 年7月8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7亿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363号
联系人:顾洪峰
联系电话:(010)65169885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是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我国首批股
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部设于广东省广州市,注册资本197亿元。三十年来,广发银行栉风
沐雨,艰苦创业,以自己不断壮大的发展历程,见证了中国经济腾飞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每一
个脚印。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广发银行总资产2.36万亿元、总负债2.20万亿元、实现营业
收入593.20亿元、拨备前利润367.24亿元。
(二)主要人员情况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客户
营销处、保险与期货业务处、增值与外包业务处、业务运行处、内控与综合管理处,部门全
体人员均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基金从业资格,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均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
部门负责人蒋柯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从事托管工作二十年,托管经验丰富。
曾担任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业务运作中心副处长、全球资产托管处副处长、全
球资产托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等职务。曾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聘任为证券投资基金估值工
作小组组长。2015年1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资格,任广发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8
年7月任广发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部门负责人梁冰女士,经济学博士,研究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产业经济研究处副
处长、金融法律研究处副处长、处长、广发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等职务,曾在遵义
市人民政府挂职1年。2018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资格,任广发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
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9]363号。截至2018年12月末,托管资
产规模26,036.38亿元。建立了一只优秀、专业的托管业务团队,保证了托管服务水准在行业
的领先地位。建立了完善的产品线,产品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客户特定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托管、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基金、信托计划、银
行理财产品、QDII托管、交易资金托管、专项资金托管、中介资金托管等,能为托管产品提
供全面的托管服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性规定、行业准则和行内有关管
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
专设内控与综合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资产托管部建立了托管系统和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制度体系包含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
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
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
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
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资
产托管业务基金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
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
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
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
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邮政编码:100020
法定代表人:马晓燕
成立时间:2012年8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75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16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7835666,400-890-5288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李婷婷
网址:www.ydamc.com
2.代销机构
(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