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泓德泓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证监会
2015年6月5日证监许可[2015]1158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
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
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
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
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其长期风险与收益特征低
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2月27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2016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3月14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3层
设立日期:2015年3月3日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联系人:童贤达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方式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王德晓 3,120 货币 26%
2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00 货币 25%
3 珠海市基业长青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2,000 货币 16.667%
4 南京民生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665 货币 13.875%
5 江苏岛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665 货币 13.875%
6 上海捷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50 货币 4.583%
合计 12,000 --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胡康宁先生,董事长,硕士。曾任北京美尔目医院行政院长、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电事业部总经理、亿品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副总裁、搜房资讯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西
班牙 MQM 公司北京代表处商务经理。
王德晓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硕士。曾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
副总裁、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文雯女士,董事,学士。现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理。曾任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管理处负责人、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部助理经理。
陈学锋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北京东方金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曾任北京盈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信国
际合作公司计财处副处长。
梅慎实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证券与期货法律研究所所长,研究
员。 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公司任法律事务总部副总经理、企业融资总部首席律师、中
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
宋国良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金融产品与
投资研究中心主任。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投资银行中国业务副总裁、中国律师事务
中心国际融资部主任。
秦毅先生,监事,博士。现任研究部总监助理。曾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
研究部研究员、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行业研究员。
李晓春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西
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兼并总部总经理。
温永鹏先生,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监,博士。 曾任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宏观经济研究处处长、安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宏观经济分析师。
邬传雁先生,副总经理,事业二部负责人,基金经理,硕士。 曾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
投资负责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部总经理助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邬传雁先生,副总经理, 事业二部负责人,硕士。 现任泓德泓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泓德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泓德泓业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泓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泓德泓利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经理,曾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投资负责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
金运用部总经理助理。
李倩女士,基金经理,硕士。 现任泓德泓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泓德泓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泓德泓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
理、泓德裕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泓德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泓德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泓德裕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曾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资产管理部理财组合投资经理,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债券交易员、债券投资经理助理。
3、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王德晓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硕士。 曾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
事长兼副总裁、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
成员:邬传雁先生, 副总经理、 事业二部负责人、基金经理,硕士。曾任幸福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
理中心投资负责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部总经理助理。
王克玉先生,事业一部负责人、基金经理,硕士。曾任元大京华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
员、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分析师、国都证券有限公司分析师、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及权益投资部副总监。
秦毅先生,研究部总监助理,博士。 曾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部研
究员、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行业研究员。
郭堃先生,基金经理,硕士。 曾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部研究员,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
列席人员:李晓春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
总经理、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兼并总部
总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
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四)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
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
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和受托资产(包括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及其他受托资
产)投资运作符合行业最佳操守;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确保受托资产、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5)维护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和社会形象。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
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受托资产、自有
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性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
制度构成。 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包括风险控制制
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财
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考核制度、公平交易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异常交易监控与
报告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内幕交易管理制度、反洗钱制度、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等;第
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
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第四个层面是业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
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务各个细节、流程进行的描述和约束。 它们的制订、修改、
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 公
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
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2)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1)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风险控制工作的总体
原则、方针和政策,以及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和风险控制制度。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
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4)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完善;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出具监察稽核报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调查基金及其
他类型产品的异常投资和交易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 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
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合
规咨询、合规培训、离任审查等工作。
5)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首要责任。 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自身工作
中潜在风险的自我检查和控制,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
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部门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一线
风险控制职能。
4、内部控制措施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
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
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 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在业务
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
时效。 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
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
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
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
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 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
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
束制度和考核制度。 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 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
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
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交易部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
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易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
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
同时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 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
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
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
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
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
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
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向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监
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
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
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
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
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
银行,总部设在北京。 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
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5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8.35万亿元,较上年增长9.59%;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10.49万亿元,增长10.67%;客户存款总额13.67万亿元,增长5.96%。 净利润2,289亿元,
增长0.28%;营业收入6,052亿元,增长6.09%,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4.65%,手续费及佣
金净收入增长4.62%。 平均资产回报率1.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27%,成本收入
比26.98%,资本充足率15.39%,主要财务指标领先同业。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 营业网点“三综合” 建设取得新进展,综合性网点数量
达1.45万个,综合营销团队2.15万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88%。 启动深圳等8家分行物理
渠道全面转型创新试点,智慧网点、旗舰型、综合型和轻型网点建设有序推进。电子银行
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凸显,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95.58%,较上年提
升7.55个百分点;同时推广账号支付、手机支付、跨行付、龙卡云支付、快捷付等五种在
线支付方式,成功实现绝大多数主要快捷支付业务的全行集中处理。
转型业务快速增长。 信用卡累计发卡量8,074万张,消费交易额2.22万亿元,多项核
心指标继续保持同业领先。 金融资产1,000万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数量增长23.08%,客
户金融资产总量增长32.94%。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累计承销5,316亿元,承销额市
场领先。 资产托管业务规模7.17万亿元,增长67.36%;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数量和新增只
数均为市场第一。人民币国际清算网络建设再获突破,继伦敦之后,再获任瑞士、智利人
民币清算行资格;上海自贸区、新疆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区主要业务指标居同业首位。
2015年, 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各类荣誉总计122项, 并独家荣获美国 《环球金
融》杂志“中国最佳银行” 、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 及香港《企业财资》杂
志“中国最佳银行” 等大奖。 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5年“世界银行品牌1000
强” 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二;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5年度全球企业2000
强中位列第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
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
处、 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 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 共有员工
220余人。 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
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
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
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
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
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
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
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
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
“以客户为中心” 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
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
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
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
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 截至2016年一季
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584只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
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 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六年被国际
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
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
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
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
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
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
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
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
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
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
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
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
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
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
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
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
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
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
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3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联系人:童贤达
网址:www.hongde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法定代表人:王常青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许梦园
网址: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2)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永和路118弄24号
法定代表人:陈宏
电话:021-36537945
传真:(86-21)36533452
联系人:周艳琼
网址:www.xz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海康商务12、1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010-59053779
传真:010-59053700
联系人:龙尧
网址:fund.sinosig.com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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