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5
年7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586号)的注册,进行募集。本基
金基金合同已于2016年3月18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
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
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
流动性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于混合
型基金,其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等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的品种。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次为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对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的更新,主要对招募说明书的“重要提示、绪言、释义、
基金管理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的
估值、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侧袋机制、风
险揭示、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其他应披露事项”的
内容进行了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
截止日为2021年4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
日(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5
第二部分 释义............................................................................................................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5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5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67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7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8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8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9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92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99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10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8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0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2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51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53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54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55
第一部分 绪言
《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指《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融产业
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
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指《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募说明书 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
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
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
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
者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
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
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
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融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
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
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
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
务申请的工作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日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
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
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
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
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
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
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
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
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
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
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
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
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
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的资产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2、3203B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7层1701号01室
法定代表人 王瑶
总裁 黄震
成立日期 2013年5月31日
注册资本 7.5亿元
股权结构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51%,上海融晟投资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9%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56517000
传真 (010)56517001
联系人 肖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