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
【重要提示】
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润元大中
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而来,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经2015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第【2015】157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根据
《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如目标ETF终止上市或目标ETF基金合同终止,则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由投资于目
标ETF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该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1月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
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
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谨慎、自主做出投资决
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
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为证券投资基金中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
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
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
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
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
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中创100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票为主要投资对
象。为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中小企业私
募债)、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
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
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
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
等风险。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7月3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019 年 1 月 3 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7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邹新
成立时间:2013年1月17日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人:林婷婷
电话:(0755)88399008
传真:(0755)88399045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2]1746号文批准设立。
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51%
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9%
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
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合规审核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
会三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
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四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
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督察长负责公司及基金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由公
司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层设总经理业务办公会、产品审议委员
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金融科技委员会、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专户产品投
资决策委员会、固有资金投资运用管理委员会作为总经理行使职权的议事决策机
构。
公司按照不同业务职能,分为十五个部门。其中投研条线包括投资管理部、
量化指数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和交易部五个部门;市场条线包括市场部、华
南营销中心、华东营销中心和华北营销中心四个部门;运营条线包括信息技术部、
运营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和财务部四个部门;同时公司还设立了产品部和监察合
规部,产品部具有战略引领地位,负责公司产品的全流程管理,监察合规部独立
于各业务部门,对公司及基金投资运作、内部管理等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
独立监察。
截至到2019年7月3日,公司有员工68人,其中58.82%的员工具有硕士及以上
学历,91.18%的员工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
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邹新先生,董事长,博士学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城市金
融研究所副所长、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现
任华润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厉放女士,董事,博士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高级研究助理,
香港岭南大学社会科学院讲师,美国安泰国际保险公司亚太总部研究员,荷兰集
团亚太区研究中心主管,荷兰国际集团全球养老金服务企业资深顾问。现任元大
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庆卫先生,董事,硕士学位。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货币发行司干部;中
国光大银行总行业务经理、副处长、处长、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总行资产保
全部总经理助理,深圳分行风险总监(副行长),总行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总
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公
司重组工作组组长。现任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宗圣先生,董事,博士学历。历任泰国 WALL RESEARCH 投资策略分析师、
宝来证券研发部总经研究组组长、宝来证券集团总裁特别助理、总经理室主任、
国际金融部副总经理,宝来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PT AMCI Manajemen Investasi Indonesia 公司(简称 AMII
资产管理公司)董事(Commissioner)。现任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元大资产管理公司(印度尼西亚)监事。
刘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香港中文大学系统工程和工程管理系
助理教授、金融系助理教授、副教授,美国密苏里大学经济学系副教授,香港中
文大学金融理学硕士项目主任,香港中文大学-清华大学 MBA 项目主任,现任深圳
高等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教授,四川金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省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柏霖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汪习根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张天鷞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历。历任化学银行(Chemical Bank)经理,
菲利普?莫里斯公司(Philip Morris Inc)经理,中华开发公司经理,蓝筹管理
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所罗门兄弟(Salomon Brothers)副总裁,华盛顿资本集
团(Washington Capital Group)执行董事,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BS)执行董事,
阿凡提公司(Avant! Corporation)首席财务官,Union Nature Inc.负责人,瑞
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CSFB)董事总经理,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利统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富晶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富堡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和鑫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微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法
人代表。
李仆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学历。历任宝钢集团及其下属各金融机构投
资部门投资经理、副总经理、固收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基金
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固收总监、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华润
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
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林育如女士,董事,本科学历。历任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室(历经企划部/管理部主管)协理及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
现任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综合企划部副总经理。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卢伦女士,监事,硕士学历。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晨星
(深圳)资讯有限公司股票研究部研究员,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本副
总监。现任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黄昭棠先生,监事,硕士学历。历任宝来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室特别助理,
宝来证券有限公司国际金融部经理、宝来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宝来证
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指数投资中心执行长、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指数暨量化投资事业群量化策略投资部资深副总经理、指数投研团队执行副总经
理、投资长。现任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廖洁女士,监事,硕士学历。历任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金融机构部证券岗、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合规部法律顾问。现任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察合规部合规法务副总监。
罗黎军先生,监事,硕士学历。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港股
研究员、上海五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行业研究员、香江金融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港股研究员,现任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
部高级研究员。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邹新先生,董事长,博士学历。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仆先生,总经理,硕士学历。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刘豫皓先生,督察长,硕士学位。历任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汉十高速公路管理
处职员,审计署西安特派员办事处主任科员,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高级
审计师,华润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审计部助理总经理。现任华润元大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武群先生,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工学博士,10 年金融行业从业经验。历任
中信银行福州分行计划财务部统计岗,华西证券研究所量化组高级研究员、股票
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2015 年加入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华润元大中
创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润元大富时中国 A5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李仆(总经理、投研条线分管领导、基金经理)
金兴健(专户投资部负责人、产品部负责人)
刘宏毅(投资管理部负责人、基金经理)
李武群(量化指数部负责人、基金经理)
陈剑波(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
则,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控制
严密,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由公司章
程、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专项制度和操作规范四个层次的制度系列构
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
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内部控制目标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
等受托资产、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臵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
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
分:
(1)董事会负责公司整体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审核、监督公司风险控制制
度的有效执行。
(2)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
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董事会下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合规审核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合规审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与基金运作的风险控制
及合法合规性进行审议、监督和检查。
(4)公司设督察长,负责公司及其基金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董事会负
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
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负责协助总经理统揽公司风险管理全局的议事机构,
负责审议风控制度、流程,评价风险管理状况,为公司各环节风险的监测、评估
与防范提供意见及建议。
(6)公司设独立的监察合规部,负责对公司的基金运作、内部管理、系统
实施和合法合规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及风险控制,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履行检查、评
价、报告、建议职能,对总经理和督察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7)公司各业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及风险控制制度,
加强对风险的控制,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内部控制的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报告
制度)、内部监控和法律法规指引。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贯彻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确保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了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
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
严格授权、资产分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4)信息沟通(报告制度)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及清晰的报告系统,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沟
通渠道,公司全体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并
处理。
公司的报告系统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按照不同的时间、频次
进行报告。临时报告是指一旦出现报告事由后的及时报告。
公司的执行体系报告路线是各业务人员向部门主管报告、部门主管向总经理
报告、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的监督体系报告路径是公司员工、各部门主管向监察合规部报告,监察
合规部向总经理、督察长报告。
督察长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
(5)内部监控
公司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合规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
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另外公司还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6)法律法规指引
公司将严格贯彻基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经营。督察长和监察合
规部负责确保公司运作和各项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
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成立时间:1993 年 8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6.99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78 号
联系人:郭杰
联系电话:0755-26951111
招商证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二十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
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评定为 A 类 AA 级
券商。招商证券具有稳定的持续盈利能力、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架构、专业的服
务能力。公司拥有多层次客户服务渠道,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拥有
249 家批准设立的证券营业部和 12 家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分公司,同时在香港设有
分支机构,全资拥有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招商期货有限公司、招商致远资本
投资有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股博时
基金管理公司、招商基金管理公司、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证通股份
有限公司,构建起国内国际业务一体化的综合证券服务平台。招商证券致力于“全
面提升核心竞争力,打造中国最佳投资银行”。公司将以卓越的金融服务实现客
户价值增长,推动证券行业进步,立志打造产品丰富、服务一流、能力突出、品
牌卓越的国际化金融机构,成为客户信赖、社会尊重、股东满意、员工自豪的优
秀金融企业。
2、主要人员情况
招商证券托管部员工多人拥有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运作经验、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经验,以及大型 IT 公司的软件设计与开发经验,人员专业背景覆盖了金融、会
计、经济、计算机等各领域,其中本科以上人员占比 100%,高级管理人员均拥有
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招商证券是国内首批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证券公司,可为各类公开
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托管部拥有独立的安全监控设施,
稳定、高效的托管业务系统,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招商证券托管部本着“诚实
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除此之外,
招商证券于 2012 年 10 月获得了证监会准许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服务试点的正
式批复,成为业内首家可从事私募托管业务的券商,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截至 2019 年二季度,招商证券共托管 33 只公募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
(1)托管业务的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内
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使托管业务稳健运行和受托
资产安全完整,实现托管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体制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提高业务运作
效率和效果。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面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内部
最高风险决策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风险管理政策、风险偏好、容
忍度和经济资本等风险限额配置方案,拥有公司重大风险业务和创新业务项目的
最终裁量权。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及稽核部为公司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
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工作的内控稽核岗,配备专职稽核人员,依照
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招商证券托管部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
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健全、有效执行;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保持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实行经营场所封闭式管理,并配备录音和录像监控
系统;有独立的综合托管服务系统;业务管理实行复核和检查机制,建立了严格
有效的操作制约体系;托管部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的理念,培养部门全体员
工的风险防范和保密意识。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
限制等进行监督,并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2、监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
书面通知后应在限期内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
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
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
台。
1、直销机构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7层
法定代表人:邹新
成立时间:2013年1月17日
电话:(0755)88399008
传真:(0755)88399045
联系人:高晓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
网址:www.cryuantafund.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认
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网上交易
网址:www.cryuanta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张亚男
公司电话:010-66060069
客服电话:955998
官方网站:www.abchina.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