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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融融安二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融融安二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26日17:00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中融融安二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议案》进行表决。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5月25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情况如下:
参与投票的本基金份额为9,242,144.18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份额总份额数的91.81%。
本基金份额参与投票的数量不小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持有人大会计票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额为9,242,144.18份,其中,9,242,144.18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已达到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40,000元。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6月27日表决通过了《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就表决通过的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其说明,本基金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融融安二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融融安二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融融安二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