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泰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泰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79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9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泰康
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泰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直销电子交易系统申购起始日 2017年6月26日
直销电子交易系统赎回起始日 2017年6月26日
直销电子交易系统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年6月26日
直销电子交易系统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年6月26日
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7年6月2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泰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79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
期定额投资)
是
注: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10月23日发布《泰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2015年11月12日发布《泰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公告》,自2015年10月27日起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自2015年11月12日起本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且对于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投资人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办理。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泰康保手机客户端、“泰康资产微基金”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统)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首笔最低金额为10,0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单日、单笔申购的最高金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数量限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0份时,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剩余基金份额发起一次性自动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费用种类 C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Y<30天 0.50%
30天≤Y<365天 0.10%
Y≥365天 0.00%
注:1、Y为持有期限;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0 日、少于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 个月但少于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6 个月的投资人,应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以上每个月按照30日计算。赎回费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数量限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收取具体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费率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具体公式如下: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费补差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如: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申购费补差=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申购费补差=0
转入净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本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费率优惠情况,请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为准。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代码:001477;B类,基金代码:001478)、泰康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10)、泰康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245;C类,基金代码:002246)、泰康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331)、泰康宏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767)、泰康恒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934;C类,基金代码:002935)、泰康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528;C类,基金代码:002529)、泰康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986)、泰康安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078)、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378)、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813)之间的转换。
上述适用基金范围如有变化,请以本基金管理人最新相关公告内容为准。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投资人申请转换的两只基金须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的、经基金管理人公告可以互相转换的基金。
②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未知价”原则。转出、转入均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转出金额与转入份额。
③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④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从转换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⑤基金转换只允许在前端收费基金之间或者后端收费基金之间进行,不能将前端收费基金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或将后端收费基金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类型基金间转换可不受收费方式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项原则,并公告。
⑥T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T日规定的正常交易时间内撤销。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投资人的T日转换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于T+2日可查询转换申请确认结果。
⑦投资人提交申请的基金转换份额不超过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用余额。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最低转换转出份额为1000份,转换转入份额不限。如投资人转换后该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将投资人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⑧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来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3)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6.2 定期定额投资的扣款金额及扣款日期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500元。
6.3 其他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的事项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投资人可于T+2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其他特殊基金依照相关规则调整,以该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及相关公告为准)。
(2)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F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大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
传真:010-57697399
联系人:曲晨
电话:010-57697547
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电话交易系统、泰康保手机客户端、“泰康资产微基金”微信公众号)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网上交易请登录:https://trade.tkfunds.com.cn/
注: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电话交易系统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泰康资产微基金”微信公众号暂未开通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上述直销业务办理渠道如有变化,请以本基金管理人最新相关公告内容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泰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开放直销电子交易系统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销售机构对上述交易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上述交易业务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