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8月29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8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中欧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81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558,650,669.09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策略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和投资范围,采用战术型资产配置策略。即不断评估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状况,以调整投资组合中的大类资产配置,从变化的市场条件中获利。并强调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与自下而上的市场趋势分析有机结合进行前瞻性的决策。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5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收益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黎忆海
郭明
联系电话
021-68609600
010-66105799
电子邮箱
liyihai@zofund.com
custody@ic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021-68609700、400-700-9700
95588
传真
021-33830351
010-66105798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zofund.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53,461,561.02
本期利润
152,035,023.88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416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2.17%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2017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1689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082,551,011.68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336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5.03%
0.55%
3.60%
0.56%
1.43%
-0.01%
过去三个月
5.28%
0.50%
-2.77%
0.63%
8.05%
-0.13%
过去六个月
12.17%
0.52%
-1.94%
0.55%
14.11%
-0.03%
过去一年
27.12%
0.66%
-1.04%
0.55%
28.16%
0.11%
自基金合同生效至今
33.60%
1.24%
1.09%
1.03%
32.51%
0.21%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5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比较基准每个交易日进行一次再平衡,每个交易日在加入损益后根据设定的权重比例进行大类资产之间的再平衡,使大类资产比例保持恒定。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欧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9月30日-2017年6月30日)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6]102号文)批准,于2006年7月19日正式成立。股东为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睦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88亿元人民币,旗下设有北京分公司、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钱滚滚财富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57只开放式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袁维德
基金经理
2016年12月28日
-
5年
历任新华基金行业研究员。2015年7月24日加入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曹名长
事业部负责人、基金经理
2015年11月20日
-
20年
历任君安证券公司研究所研究员,闽发证券上海研发中心研究员,红塔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投资经理,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经理,新华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15年6月18日加入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违法违规、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等规定,从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事后监控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在公平交易稽核审计过程中,针对投资组合间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的情况,我们分别从交易动机、交易时间间隔、交易时间顺序、指令下达明细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深入分析,并与基金经理进行了沟通确认,从最终结果看,造成同向价差的原因主要在于各基金所遇申赎时点不同、股价波动等不可控因素,基金经理已在其可控范围内尽力确保交易公平,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不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上半年市场整体运行态势良好,上半年,沪深300指数上涨10.78%、创业板指数下跌7.34%、中小板指数上涨7.33%。以上证50为代表的低估值蓝筹表现明显好于高估值个股。从行业来看,家用电器、食品饮料、钢铁、有色等行业表现较好,传媒、计算机、农林牧渔、纺织服装等表现相对较差。
本基金在操作上秉承一直以来所坚持的“价值投资”理念,坚守低估值蓝筹,精选个股。中欧潜力价值上半年上涨12.17%,明显超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同时跑赢沪深300指数。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2.1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9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后市,我们认为市场的挑战与机会并存。4、5月份PMI环比出现回落,但6月份PMI指数出现企稳且好于预期,表明经济依然稳健,市场整体估值仍处于合理区间;在棚户区货币化改造等经济政策的引领下,预计三季度经济仍将在高位震荡。然而虽然二季度流动性压力边际上有所缓解,但美国经济持续复苏,欧美央行均释放货币政策可能收紧的预期,国内金融去杠杆仍未结束;人民币汇率短期稳定,但仍需防范海外的影响;海外主要市场指数均处在历史高位,风险在不断累积,国内金融市场因为房价的高企、金融去杠杆和海外的压力,资产价格仍将面临一定的压力。
对于下半年的市场,我们认为高估值的个股扔将面临流动性紧张和新股发行加快的压力,价值型公司和估值合理的优质成长型公司仍然具备较好的投资价值。行业上继续看好金融、商贸、交通运输、食品饮料等低估值、现金流稳定的行业,同时精选估值合理的真成长公司。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公司制订的《估值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地控制基金估值流程。公司估值委员会主席为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成员包括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以及基金核算、金融工程、行业研究等方面的骨干。估值委员会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防止估值被歪曲进而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最新的估值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具体估值流程为: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XBRL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的变更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确认。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中欧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中欧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欧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中欧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中欧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欧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50,085,574.08
66,158,822.89
结算备付金
2,845,298.07
315,062.95
存出保证金
491,755.50
84,576.53
交易性金融资产
1,790,414,566.82
570,222,317.20
其中:股票投资
1,729,679,904.02
570,222,317.20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60,734,662.80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5,000,000.00
-
应收证券清算款
59,388,677.51
-
应收利息
46,789.15
17,200.55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18,285,832.76
1,671,569.91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2,096,558,493.89
638,469,550.0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1,096,302.14
5,890,991.01
应付赎回款
8,793,793.77
201,768.54
应付管理人报酬
2,333,773.01
732,799.68
应付托管费
388,962.16
122,133.29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1,096,765.20
297,068.85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297,885.93
360,103.83
负债合计
14,007,482.21
7,604,865.2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558,650,669.09
529,683,613.24
未分配利润
523,900,342.59
101,181,071.59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82,551,011.68
630,864,684.8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096,558,493.89
638,469,550.03
注:本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336元,基金份额总额1,558,650,669.09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欧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一、收入
166,999,314.60
-5,741,052.04
1.利息收入
1,927,912.89
70,906.01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596,885.70
69,503.51
债券利息收入
21,245.41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309,781.78
1,402.50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64,465,434.49
11,486,659.57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41,117,730.05
7,935,230.93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95,144.64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23,252,559.80
3,551,428.64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98,573,462.86
-17,684,767.61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2,032,504.36
386,149.99
减:二、费用
14,964,290.72
3,078,863.49
1.管理人报酬
9,983,409.90
2,029,359.43
2.托管费
1,663,901.64
338,226.56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3,174,480.45
520,704.60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142,498.73
190,572.9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52,035,023.88
-8,819,915.53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52,035,023.88
-8,819,915.53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欧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529,683,613.24
101,181,071.59
630,864,684.83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52,035,023.88
152,035,023.88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028,967,055.85
270,684,247.12
1,299,651,302.97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477,867,742.89
386,309,182.45
1,864,176,925.34
2.基金赎回款
-448,900,687.04
-115,624,935.33
-564,525,622.37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558,650,669.09
523,900,342.59
2,082,551,011.68
项 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53,488,141.73
25,651,199.25
279,139,340.98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8,819,915.53
-8,819,915.53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26,079,358.89
-2,453,816.71
23,625,542.18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14,046,921.49
-6,366,656.82
107,680,264.67
2.基金赎回款
-87,967,562.60
3,912,840.11
-84,054,722.49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79,567,500.62
14,377,467.01
293,944,967.63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刘建平
—————————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杨毅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王音然
—————————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欧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897号文《关于准予中欧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欧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75,554,648.27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112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欧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9月3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75,628,363.3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73,715.0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欧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及现金等)、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5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欧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