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20年5月1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 要 提 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8月
3日证监许可【2015】187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1月5
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正式
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
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
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
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
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货币市
场基金,本基金属于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
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
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
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
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为:
1、更新了本基金A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除上述内容外,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5月4日(特别
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数
据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涉及托管业务的相关内容。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目 录
一、基金管理人............................................................................................ 5
二、基金托管人.......................................................................................... 19
三、相关服务机构...................................................................................... 22
四、基金的分类.......................................................................................... 24
五、基金的名称.......................................................................................... 25
六、基金的类型.......................................................................................... 25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 25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 26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管理 ..................................................... 26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 31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 32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 32
十三、基金的业绩...................................................................................... 36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 37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39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3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 系 人:何佳怡
联系电话:021-20398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名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经证监基金字[2003]100号文批准于2003年9月30日成立。2008年1
月,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08]6号),同意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
(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2008年4月9日,公
司完成股权转让、变更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800万元变更为
人民币1.2亿元,其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全球人寿
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2008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
可[2008]888号),公司于2008年8月25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关手
续后,公司名称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5亿元
人民币,其中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2016年12月28日,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名
称变更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3月18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兴证全
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5月4日,公司旗下已管理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
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
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基金(LOF)、兴全绿色投资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
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
基金、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祥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及兴全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24只基金。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深圳、厦门、上海设有
分公司,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总部下
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运作保障部、基金管理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部、
FOF投资与金融工程部、养老金管理部、交易部、市场部、渠道部、机构业务
部、电子商务部、客户服务中心,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进行
相应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196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
士、高级经济师。历任福建省建设银行投资处干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综合处
科长,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福建兴业证券公司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
记、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197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
兴业证券交易业务部干部、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交易业务部负责人、证券投
资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裁,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
黄奕林先生,董事,1968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
发中心总经理、投行总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与衍生产品
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事业总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总经理,兼任兴证国际
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万维德先生(Marc van Weede),董事,1965年生,荷兰国籍,经济学硕
士。历任Forsythe International B.V.财务经理,麦肯锡公司全球副董事,同方全球
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全球人寿企业中心有
限公司一般代理人、全美人寿创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咨询委员会成
员、全美人寿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咨询委员会成员。现任全球人寿资产
管理控股有限公司企业发展负责人。
桑德.马特曼先生(Sander Maatman),董事,1969年生,荷兰国籍,硕士。
曾任荷兰Robeco鹿特丹投资公司固定收益经理,Aegon投资管理公司固定收益经
理及产品发展部总监、Aegon银行财务总监、Aegon荷兰风险与资本管理负责人等
职务。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董事,兼任全球人寿美
国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
简·丹尼尔女士(Jane Daniel),董事,1969年生,英国国籍,具备苏格兰
特许银行家协会(FCIBS)会员资格、英国特许银行家协会(ACIB)资质。历任
国民西敏寺银行职员,苏格兰皇家银行公司银行业务与变革管理部高级经理、公
司银行与金融市场部运营风险副主管、财富管理全球企业风险主管、全球交易服
务风险主管、全球交易服务和运营风险全球主管、流动性管理与支付首席风险
官、国际银行业务运营风险全球主管、国际银行业务首席运营办公室全球控制主
管(董事总经理),天利投资欧洲、中东、非洲与亚太地区运营及企业风险主
管、全球运营与企业风险主管兼欧洲、中东、非洲地区首席风险官。现任全球人
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全球首席风险官、董事,兼任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公
司监事会成员。
欧阳辉先生,独立董事,1962年生,美国国籍,获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金融学博士和美国杜兰大学化学物理学博士学位。曾任雷曼兄弟公司、野村证券
及瑞士银行的董事总经理。曾被美国北卡大学授予终生教职和任美国杜克大学副
教授。现任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杰出院长讲席教授,兼任兰州银行独立董事、中国
平安保险独立董事、广东华兴银行独立董事。
吴明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生,法学双学士,具有中国律师资格、英格兰
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律师资格。曾任上海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亚太长城律师
事务所律师,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
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周鹤松先生,独立董事,1968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日本学术振兴会研
究员,三菱信托银行职员,通用电器资本公司风险管理领导力项目成员。现任
DAC财务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概况
夏锦良先生,监事会主席,1961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业期货有限公司总经
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律部总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
总监兼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
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
陈育能女士,监事,1974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民航快递财务会计助理
经理,KPMG助理经理,新加坡Prudential担保公司财务经理,SunLife Everbright
人寿保险财务计划报告助理副总裁。现任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首席财务官。
秦杰先生,职工监事,1981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公
司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与合规咨询服务部门高级经理、负责人,德勤华永会计师
事务所高级咨询顾问等职务,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现任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兼任监察稽核部总监与风险
管理部总监。
李小天女士,职工监事,1982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南方日报》、
《南方都市报》记者,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助理。现任兴证全
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
概况)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概况)
杨卫东先生,督察长,1968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组
织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负责
人、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业
集团公司总裁,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副总经理
兼上海分公司负责人。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董承非先生,副总经理,1977年生,理学硕士。历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研究部行业研究员、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
理、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全球视野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证全
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兼研究部总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
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社会责任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郑文惠女士,副总经理,1969年生,EMBA。历任兴业证券泉州营业部财务
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运营管
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私人财富管理总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
理。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监兼上海兴全睿众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锦泉先生,副总经理,1977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职华安证券(原名
为安徽证券)证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平安保险资产运营中心高级组合经理,平
安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绿色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专户投资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专户投资经理。
詹鸿飞先生,副总经理,1971年生,硕士学历。历任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信
托投资公司、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直属支行电脑部职员、信贷员,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管理总部电脑部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
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兴证全球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暨首席信息官兼运作保障部总监、交易部总监。
严长胜先生,副总经理,1972年生,硕士学历。历任武汉海尔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车间、设计科、销售公司职员,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高级经
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战略规划小组、机构客户部副总经理,民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机构销售总部总经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渠道部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
理。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渠道部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
理。
3、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健女士,金融学硕士。历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
员,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及
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8月10日起至今)、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8年8月10日至今)、兴全祥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8年8月10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钟明女士,于2015年11月19日至2017年5月3日期间担任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睿女士,于2015年11月5日至2018年7月17日期间担任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翟秀华女士,于2017年5月4日至2020年2月10日期间担任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
由以下成员组成:
庄园芳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承非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兴全趋势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谢治宇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兼兴全合润分级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
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
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12)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3)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
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2)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3)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4)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5)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6)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7)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8)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
格;
(9)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0)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1)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
他持有5%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股东
的合法利益;
(12)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者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3)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制度建设是基础;
(5)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