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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鑫天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6月24日
送出日期:2024年06月2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兴业鑫天盈货币 基金代码 001925
基金简称A 兴业鑫天盈货币A 基金代码A 001925
基金简称B 兴业鑫天盈货币B 基金代码B 001926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11月02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王卓然 2020年06月22日 2015年06月17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该部分内容基金投资者可通过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保持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主动式管理,力求获得超过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短期利率变动的预测,采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利用定性分析和定量方法,在控制风险和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稳定当期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收益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收益率,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申购费A: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申购费B: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赎回费A: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若发生以下两种情况之一,基金管理
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
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
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1)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
性风险时;
(2)若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投资的基金份额不纳入测算范围)
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当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赎回费B: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若发生以下两种情况之一,基金管理
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
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
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1)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
性风险时;
(2)若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投资的基金份额不纳入测算范围)
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当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22%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A 0.25% 销售机构
销售服务费B 0.01%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50,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相关服务机构
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年金额,由基金整体承担,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
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3、年费金额单位:元。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兴业鑫天盈货币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0.52%
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
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兴业鑫天盈货币B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0.28%
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
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承担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
不一致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另外,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可能面临较高流动性风险以及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系统性风险。
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影响基金的再投资收益,并影响到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同时为应对赎
回进行资产变现时,可能会由于货币市场工具交易量不足而面临流动性风险。
2、由于本基金采用固定净值的计价方法,当市场利率出现大的波动,基金的份额面值与影子价
格之间可能会发生比较大的偏离,基金为保持份额面值必须缩减份额的风险;或者不得不放弃份额
面值,从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带来损失。
3、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变动的风险
一般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
天。但本基金还将根据份额持有人集中度情况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实施调整,并遵守以下要求:
(1)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
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
低于30%。
(2)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
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
低于20%。
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3月8日披露了《关于兴业鑫天盈货币市场基金取消自动升降级业务及调
整A类份额单笔最低交易限额、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公告》,本基金自2023
年3月10日起取消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业务,并降低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交易限额、B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请阅读相关公告和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仲裁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
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
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热线4000095561咨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