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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协商基金托管人同意,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华夏收益宝货币”,基金主代码:001929,以下简称“本基金”)收益分配支付方式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有关内容,本次修订自2024年6月11日起生效。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基金合同有关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章节
第 十 六 部
分 基金的
收 益 与 分
配
段落
二、收益分
配原则
四、收益分
配 的 时 间
和程序
修订前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
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
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
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投资人当日
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
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进行分
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
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
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每月累计收
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
额)方式;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每月累计收益支
付时,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
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若投资人全部赎回基金
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
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
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
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
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
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本基金每月例行对上月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
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月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
另行公告。
修订后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
收再投资的费用;
3、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
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
益并分配,并定期支付且结转为相应的基
金份额。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收益支付
方式为按日支付,对于暂不支持按日支付
的销售机构,可采用按月支付的方式。不
论何种支付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
的收益分配。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
按去尾原则处理;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
进行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
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
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
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累计
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
转基金份额)方式;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
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
益为负值,则缩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
份额。若投资人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其
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
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
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
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
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在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
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本基金例行对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
(如遇节假日顺延),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
另行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调整事项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并将据此修订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修订内容自2024年6月11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修订后的法律文件。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