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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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部分 绪言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3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 9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 15
第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 24
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 ................................................................................................................. 25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41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2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2
第十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5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6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5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4
第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0
第十七部分 基金托管人 ............................................................................................................. 71
第十八部分 境外托管人 ............................................................................................................. 73
第十九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79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2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09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1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2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3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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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 年10 月9 日证监许可【2015】2252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 年12 月3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
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
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
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投资标的风险、主动管
理风险、境外证券投资限制引致的风险)、境外投资风险(境外市场风险、汇率
风险、政治风险、政府管制风险、税务风险、法律风险)、开放式基金风险(利
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技
术系统运行风险、通讯风险、巨额赎回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绝对收益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预期风险和
预期收益中等的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
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当投资人赎回时,
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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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募说明书根据2019 年9 月1 日生效的《信息披露办法》和《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修订更新了相关章节,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章节的相关内容,上
述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19 年11 月15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6 月3 日,投资组合报告为2019 年1 季度报告,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
年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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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
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
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9 月1 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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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
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基金合同:指《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全球绝对
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 年7 月26 日颁布、同年9 月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试行办法》: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通知》:指《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
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16、《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 年8 月31 日颁布、同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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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9、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
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5、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的合称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7、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8、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9、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注册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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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等
30、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的机构
31、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导致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
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 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9、T+n 日: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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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①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
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②美元基金份额按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等值基
金份额后同人民币基金份额合并计算,下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美元
基金份额按上一开放日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等值基金份额后同人民币基金份
额合并计算,下同)的10%
50: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赎回所使用的货币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
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元份额
51、基金中基金:指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为
基金中基金
52、基准货币:指基金资产估值的记账本位币。本基金的基准货币为人民币
53、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
54: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55、元:如无特指,指人民币元
56、汇率:如无特指,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
价
5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票据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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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基金份额、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0、基金份额净值:指估值日某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该类基金份额总
额后得出的基金份额财产净值。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估值日人民
币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人民币份额的份额总数;本基金美元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估值日美元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美元份
额的份额总数
6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3、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指定网站应当无偿向投资者提供基金信息披露服务;
6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5、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66、主要境外市场:指投资比例合计占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20%以上的同
一市场的基金所在的市场
67、公司行为信息: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
及权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发行公
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68、等值基金份额:指美元份额按基金份额净值以适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后
的金额与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之比乘以美元基金份额数折算为等值人民
币基金份额数
6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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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7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及汇率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投资标的风险、主动管
理风险、境外证券投资限制引致的特殊风险等;二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境外市
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税务风险、法律风险等;三是开放式基金风险,
包括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交易结算风
险、技术系统运行风险、通讯风险、巨额赎回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一、本基金特有风险
1、投资标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这些基金都会随着当地市场的波动而有所起伏。
2、主动管理风险
指基金经理对基金的主动性操作导致的风险。本基金是一只主动管理型基金,
在本基金精选基金的操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
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基金的业绩
表现并不一定持续的优于其他基金。
3、境外证券投资额度限制引致的风险
本基金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核准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
设定基金募集期内的募集规模上限。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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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二、境外投资风险
1、境外市场风险
境外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
变化或由于这些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的非预期变化,并产
生损失的可能性。由于本基金将投资于境外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所以,当境外证券市场受到特有的政治环境、法律法
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股市波动等因素影响时,基金的净值也会发生相
应变化,并最终影响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2、汇率风险
由于本基金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投资,而本基金的记账货币是人民币,因此在
投资外汇计价资产时,除了证券本身的收益/损失外,人民币的升值会给基金资
产带来额外的损失,从而对基金净值和投资者收益产生影响。
3、政治风险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内外政治关系变化,如政府更迭、政策调整、制度变革、
国内出现动乱、对外政治关系发生危机等,都可能对本基金所参与的投资市场或
投资产品造成直接或者间接的负面冲击。另外,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货
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
金收益,产生风险。
4、政府管制风险
政府管制风险是指所投资国家或地区可能会采取某些管制措施,比如资本或
外汇控制、资产冻结或扣压以及征收高额税款等给基金收益带来的不利影响。
5、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是指本基金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
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
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
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等国家缴纳
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都可能对本基金造成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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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
部分国际或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或者由于税制、破产制度的改变
等法律上的原因,给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另外,由于基金合同部分条款在法律上引起争议或诉讼,或由于现行的法律
法规、税制、估值等制度的改变,给基金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三、开放式基金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
是货币市场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国家或地区的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地区的经
济与汇率等。
2、流动性风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为普通开放式基金,投资人可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和赎回业务。为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审慎确认申购
赎回业务申请,包括但不限于:
①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②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提示投资人注意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和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合理安排投资
计划。
(2)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公募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基
金合同界定的绝对收益型基金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基金保留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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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因此,本基金
所投资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是本基金主要面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各类资产及投资标的的交易活跃程度与价格的连续
性情况,评估各类资产及投资标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并进行动态调整,以满足基
金运作过程中的流动性要求,应对流动性风险。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①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②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份额(美元基金份额按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等值基金份额
后同人民币基金份额合并计算,下同)占赎回申请总份额(美元基金份额按当日
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等值基金份额后同人民币基金份额合并计算,下同)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
的赎回申请(美元基金份额按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等值基金份额后同人民币基
金份额合并计算,下同)的情形下: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50%的部分,可以根据前段“①全额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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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②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③暂停赎回:连续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实施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
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
请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备用
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实施情形包括:
①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②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③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
赎回申请的情形;
④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小于7 日;
⑤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⑥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决策程序依照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
制度的规定办理。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
进行日常监控,切实保护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采取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可能对投资者造成无法赎回、赎回延期办理、
赎回款项延期支付、赎回时承担冲击成本产生资金损失等影响。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
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本基
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银行存款和货币市场工具,因而信用风险相对较低。
4、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那些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
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的风险。这种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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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等。
以下事件有可能引发操作风险:
(1)内部程序出错造成的资产计量错误;
(2)员工的操作造成的错误;
(3)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害,如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
5、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或工作疏忽形
成的风险,如经常性的串户、账务记重、透支、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
划、日终轧账假平、会计备份数据丢失、利息计算错误等。
另外,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
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能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6、交易结算风险
交易结算风险主要因为国际结算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的差异,造成划付款项的
延误和错划,进而影响到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基金资产的安全。
7、技术系统运行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
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等。
8、通讯风险
通讯风险是指境外投资管理活动对远距离、跨时区的通讯系统要求较高,技
术失误或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通讯故障可能会影响到本基金投资管理活动的
准确性和时效性,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9、巨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者对基金单位的赎回而不断变化,
若是由于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
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因为市场剧烈波动
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基金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或暂停赎回等风险。
10、不可抗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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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风险是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
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境外代理机构破产等
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及投资人的利益受
损。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稳健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
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境外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ETF))、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境外公募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80%,投资于基金合同界定的绝对收益型基金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8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
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规定。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优选境外绝对收益型公募基金(以下简
称“标的基金”),按照资产管理人、绝对收益目标的实现策略等角度适度分散本
基金的配置,以期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1、境外绝对收益型公募基金的界定
本基金管理人对境外绝对收益型公募基金的界定,主要依据标的基金的名称
和投资目标,即1)基金名称中含绝对收益(absolute return/total return)字样;
或2)以追求绝对收益为主要投资目标的基金,例如以追求在不同市场环境下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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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长期正回报为投资目标的基金,以追求获得资产增值的同时实现风险最小化为
投资目标的基金等。其实现绝对收益目标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
① 多资产配置策略(Multi-Asset Allocation)
根据对市场环境的深入研究,通过在各资产类别中灵活配置,以期实现稳健
的绝对收益。
② 全球配置策略(Global Allocation)
通过在全球各地区进行资产配置分散投资,以期获得稳健的风险回报率。
③ 市场中性策略(Market Neutral)
通过同时构建多头和空头头寸以对冲市场风险,以期在任何市场环境下均能
获得稳定收益。
④ 长短仓对冲策略(Long/Short)
通过同时构建多头和空头来对冲一定的市场风险,但两者的比例相对比较灵
活,以期实现相对稳健的投资收益。
⑤ 全球宏观策略(Global Macro)
利用宏观经济的基本原理来识别金融资产价格的失衡错配现象,在世界范围
的外汇、股票、债券、期货、期权以及其他金融产品上进行资产配置,以期获得
稳健的投资收益。
⑥ 事件驱动策略(Event driven)
通过分析重大事件发生前后对投资的标的的影响不同而进行投资,重大事件
包括发生分拆、收购、合并、破产重组、财务重组、资产重组等。
⑦ 套利策略(Arbitrage)
通过对各种金融工具的研究,利用金融工具之间的价格不合理进行相应的套
利,包括可转债套利、固定收益套利、期货套利、ETF 套利等。
⑧ 多重策略(Multi-Strategy)
通过对上述多种策略的组合,平滑单一策略的风险,以期获得更稳健的投资
收益。
随着新金融工具的增加,绝对收益目标实现策略的不断丰富、成熟,本基金
管理人可相应丰富、增加标的基金。
2、基金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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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通过定量分析策略和定性分析策略相结合的方式优选标的基金,通过
分析各标的基金的费率水平、历史收益、夏普比率、历史回撤、波动率等量化指
标,挑选出合适的基金组成标的基金池。再对标的基金池中的基金进行筛选和配
置,通过深入了解标的基金的具体策略及投资领域,并对资产管理公司的历史、
组织构架,以及标的基金投资经理的优势及稳定性进行分析,将资产分散投资于
不同基金管理人、投资策略的基金,构建基金投资组合。
1)定量分析策略
本基金对标的基金的费用、收益和风险进行定量分析,选择成立时间较长或
有较长的可回溯历史业绩的标的基金。主要关注以下几个定量指标:
①费率水平(Expense Ratio)
考察基金的管理费(Management Fee)、申购费(Front Load/Initial Charge 等)、
赎回费(Redemption Fee/Exit Charge 等)、业绩提成(Performance Fee)和销售费
用(Distribution Fee)等,选择综合费率较低的标的基金。
②收益分析(Performance Analysis)
分析基金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的历史收益表现,包括历史收益(Return)和夏
普比率(Sharp Ratio)等,分析基金的收益表现是否和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
略相符合。
③风险分析(Risk Analysis)
分析基金的历史回撤(Drawdown)和波动率(standard deviation),选择总体
投资风险水平适当可控的基金。
2)定性分析策略
本基金主要从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经理两个角度对标的基金进行定性分析,
主要关注以下定性指标:
①资产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y)
考察资产管理公司的历史变迁(History)、组织构架(Organization)、产品优
势(Advantages)等。选择成立时间较长,组织构架较为稳定,资产规模较大,
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的资产管理公司。
②投资经理(Portfolio Manager/Team)
考察投资经理的投资理念(Investment Philosophy)和投资优势、稳定性、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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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经验、所管理其他基金的状况等。选择投资经理投资理念和投资优势较为清晰,
稳定性较高,从业经验丰富的投资经理。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境外公募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
于基金合同界定的绝对收益型基金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2)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4)每只境外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投
资境外伞型基金的,该伞型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
(5)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基金:
1)其他基金中基金;
2)联接基金(A Feeder Fund);
3)投资于前述两项基金的伞型基金子基金;
(6)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银
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存放于境内外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
受上述限制;
(7)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不包
括境外基金)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
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9)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
基金总份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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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0%。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除上述第(2)、(11)、(12)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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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临时用途借入现
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2)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3)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3、关联交易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美国3 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3%。
本基金定位为追求绝对收益回报的基金产品,以美国3 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上浮3%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
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
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绝对收益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预期风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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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收益中等的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
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 年4 月18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9 年3 月31 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
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普通股 - -
存托凭证 - -
优先股 - -
房地产信托 - -
2 基金投资 55,284,057.13 84.73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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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9,953,584.14 15.25
8 其他各项资产 12,412.40 0.02
9 合计 65,250,053.67 100.00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
凭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
细
序
号
基金名称 基金类型
运作
方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
(人民币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23
1
GAM STAR
LUX-EUROP
ALPH-IUSD
Open-End
基金
开放式
GAM Holding
AG
13,126,339.71 20.29
2
JAN HND-UK
AB RE-IUSDAH
Open-End
基金
开放式
Janus
Henderson
Group PLC
12,863,853.20 19.89
3
DWS CNCPT
KALDEMORGENUS
FCH
Open-End
基金
开放式
Deutsche
Bank AG
12,516,917.96 19.35
4
MERIAN GBL
EQ ABRET I
USD AC
Open-End
基金
开放式
Old Mutual
PLC
10,415,208.65 16.10
5
STANDARD LFGLOB
AB REHDUSD
Open-End
基金
开放式
Standard
Life
Aberdeen
PLC
6,361,737.61 9.84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
外的情况。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70.07
5 应收申购款 12,042.33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2,412.40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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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第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8 年12 月31 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人民币份额: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5 年12 月3 日至
2015 年12 月31 日
1.30% 0.13% 0.34% 0.92% 0.96% -0.79%
2016 年度 0.00% 0.29% 4.00% 1.00% -4.00% -0.71%
2017 年度 -3.46% 0.26% 4.57% 0.67% -8.03% -0.41%
2018 年度 1.23% 0.30% 5.62% 0.59% -4.39% -0.29%
2015 年12 月3 日至
2018 年12 月31 日
-1.00% 0.28% 14.53% 0.78% -15.53% -0.50%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美元份额: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5 年12 月3 日至
2015 年12 月31 日
-0.20% 0.06% 0.34% 0.92% -0.54% -0.86%
2016 年度 -6.41% 0.19% 4.00% 1.00% -10.41% -0.81%
2017 年度 2.57% 0.12% 4.57% 0.67% -2.00% -0.55%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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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 -3.76% 0.17% 5.62% 0.59% -9.38% -0.42%
2015 年12 月3 日至
2018 年12 月31 日
-7.80% 0.16% 14.53% 0.78% -22.33% -0.62%
2015 年12 月3 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 号2 层22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 号8 号楼嘉昱大厦16 层-19 层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5 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9 年11 月15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19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2 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
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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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纳斯达克100 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事件驱动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
券投资基金(LOF)、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由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国泰金泰平衡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
期届满转换而来)、上证5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益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国泰金鑫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由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深证TMT50 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睿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互
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全球绝对
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由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国泰国证
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小板300 成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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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创业
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融信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
国泰景气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航天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国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申
万证券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由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量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智能装备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融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智能汽车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上证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瞬利交易
型货币市场基金、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民安增益定期
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QDII)、国泰聚优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可转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招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江源优
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利价值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瑞和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嘉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国泰聚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丰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利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多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聚
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量化策略
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
来,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鑫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鑫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金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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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来)、国泰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国泰惠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农惠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民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保本期到期变更而来)、国泰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结构
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CES 半导体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500 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宁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
来)、国泰瑞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计算机主
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2040 三年持有期混
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国泰民利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
泰民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变更而来)、国泰兴富三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惠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惠融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裕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通信设备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国泰丰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盛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惠信三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鑫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4 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
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2007 年11 月19 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
投资管理人资格。2008 年2 月14 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3 月24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
财和QDII 等管理业务资格。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2 年1 月至1992 年10 月
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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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主持工作)。1992 年11 月至1998 年2 月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
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1998 年3 月至2015 年10 月在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其中1998 年3 月至1999 年10 月任总经理,1999 年
10 月至2015 年8 月任董事长。2015 年1 月至2016 年8 月,在中建投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任纪委书记,2015 年3 月至2016 年8 月,在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任监事长。2016 年8 月至11 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华文传媒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任监事长、纪委书记。2016 年11 月起调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公司党委书记,2017 年3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方志斌,董事,硕士研究生。2005 年7 月至2008 年7 月,任职宝钢国际经
营财务部。2008 年7 月至2010 年2 月,任职金茂集团财务总部。2010 年3 月至
今,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
务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处长。2014 年4 月至2015 年11 月,任建投华
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4 年2 月至2017 年11 月,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2017 年12 月起任公司董事。
张瑞兵,董事,博士研究生。2006 年7 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先后任股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
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开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
责人,战略发展部处长,现任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助理。2014 年5 月起任公司董
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1994-1995 年在BANK OF ITALY 负责
经济研究;1995 年在UNIVERSITY OF BOLOGNA 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 年
在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 任金融分
析师;1999-2004 年在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 任股票保险研
究员;2004-2005 年任URWICK CAPITAL LLP 合伙人;2005-2006 年在CREDIT
SUISSE 任副总裁;2006-2008 年在EURIZONCAPITAL SGR SpA 历任研究员/基
金经理。2009-2013 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 权益部总监。2013-
2019 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 总经理。2019 年4 月起任
Investments &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e Governance Implementation &
Institutional Relations 主管。2013 年11 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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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师(Chartered Insurer)。1989 年至1994 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
部助理经理;1994 年至1996 年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6
年至1998 年任忠利保险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 年至2017 年
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2002 年至今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至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至2017 年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
司总经理;2013 年至今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至今任忠利集团
大中华区股东代表。2010 年6 月起任公司董事。
丁琪,董事,硕士,高级政工师。1994 年7 月至1995 年8 月,在西北电力
集团物资总公司任财务科职员。1995 年8 月至2000 年5 月,在西北电力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干事。2000 年6 月至2005 年8 月,在国电西北公司财务部
任成本电价处干事、资金运营处副处长。2005 年8 月至2012 年10 月,在中国
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2012 年10 月至2014 年11 月,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任总经理、
党组副书记。2014 年11 月至今,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党组成
员、党委委员。2019 年4 月起任公司董事。
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23 年金融从业经历。1996 年7 月至2004 年12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2004
年12 月至2011 年1 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
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2011 年1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
理,2012 年11 月至2016 年7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7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及公司董事。
王军,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1986 年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
系、法学院执教,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
长、院长,兼任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际贸易和金融
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
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连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2013 年起兼任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已
上市)独立董事,2015 年5 月起兼任北京采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0 年6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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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瑞明,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 年起在工商银行工作,历
任河北沧州市支行主任、副行长;河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信息处处长、副处
长;河北保定市分行行长、党组副书记、书记;河北省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
书记;2004 年起任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7 年起任工商银行
工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2010 年至2014 年任北京银泉大厦董事长。2014 年
10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晓衡,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75 年7 月至1991 年6 月,
在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职于计划处、信贷处、国际业务部,历
任副处长、处长。1991 年6 月至1993 年9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
代表。1993 年9 月至1994 年7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4
年7 月至1999 年3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国际部副总经理、资金
计划部总经理、会计部总经理。1999 年3 月至2010 年1 月,在中国国际金融有
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成员、顾问。2010 年4 月至2012 年3
月,任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总经理。2013 年8 月至2016 年1 月,
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3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群,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86 年6 月至1999 年1 月在
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会计教研室工作,历任讲师、副研究员、副主任、主任。
1991 年起兼任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硕士生
导师。1999 年1 月至2003 年6 月在沪江德勤北京分所工作,历任技术部/企业风
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监,管理咨询部总监。2003 年6 月至2005 年11 月,在
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部总经理。2014 年9 月至2016 年7
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副会长,2016 年8 月至2018 年1 月任中国上
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顾问。2005 年11 月至2016 年7 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审计部副主任、资产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2012
年3 月至2016 年7 月,担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2003 年
1 月至2016 年11 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投资的境内外多个公
司担任董事、监事。2017 年5 月起兼任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10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梁凤玉,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94 年8 月至2006 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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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先后于建设银行辽宁分行国际业务部、人力资源部、葫芦岛市分行城内支行、
葫芦岛市分行计财部、葫芦岛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建设银行辽宁分行计划财务部
工作,任业务经理、副行长、副总经理等职。2006 年7 月至2007 年3 月在中国
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工作。2007 年4 月至2008 年2 月在中国投资
咨询公司任财务总监。2008 年3 月至2012 年8 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会计部任高级经理。2012 年9 月至2014 年8 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
副总经理。2014 年12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Yezdi Phiroze Chinoy,监事,大学本科。1995 年12 月至2000 年5 月在Jardine
Fleming India 任公司秘书及法务。2000 年9 月至2003 年2 月,在Dresdner
Kleinwort Benson 任合规部主管、公司秘书兼法务。2003 年3 月至2008 年1 月
任JP Morgan Chase India 合规部副总经理。2008 年2 月至2008 年8 月任Prudential
Property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 法律及合规部主管。2008 年8 月至
2014 年3 月任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 东南亚及南亚合规部主
管。2014 年3 月17 日起任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 首席执行官。2016
年12 月1 日起任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 执行董事。2014 年12 月起任
公司监事。
刘锡忠,监事,研究生。1989 年2 月至1995 年5 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稽
核监察局主任科员。1995 年6 月至2005 年6 月,在华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工作,历任部门经理、副总经理。2005 年7 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华北分公司副总经理、纪检监察室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主任、资金管理部
主任、河北业务部主任,现任风险管理部主任。2017 年3 月起任公司监事。
邓时锋,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天同证券。2001 年9 月加盟国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8 年4 月至2018 年3 月任
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 年5 月至2018 年3 月
任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3 年9 月至2015 年3 月任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基金经理,2015 年9 月至2018 年3 月任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9 年7 月起任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的基金经理。2019 年4 月起任投资总监(FOF)。2015 年8 月起
任公司职工监事。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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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洪涛,监事,大学本科。曾任职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7 月至
2008 年1 月,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经理。2008 年2 月加入国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工程师、运营管理部总监助理、运营管理部
副总监,现任运营管理部总监。2019 年5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宋凯,监事,大学本科。2008 年9 月至2012 年10 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上海分所助理经理。2012 年1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审计
部总监助理、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现任审计部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2017 年3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陈勇胜,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周向勇,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辉,大学本科,19 年金融从业经历。1997 年7 月至2000 年4 月任职于上
海远洋运输公司,2000 年4 月至2002 年12 月任职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03 年1 月至2005 年7 月任职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5 年7 月至2007
年7 月任职于AIG 集团,2007 年7 月至2010 年3 月任职于星展银行。2010 年
4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