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二月
重要提示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10月20日证监许可〔2015〕231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已于2017年6月2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本基金以投资组合的避险保值和有效管理为目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由于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本基金存在杠杆性风险、到期日风险、变现损失风险、强行平仓风险、强行减仓风险、保证金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2月2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09月30日(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号4楼02单元之17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成立时间:2014年1月2日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14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际信托”)持有51%的股权;永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丰投信”)持有49%的股权。
电话:021-60366000 传真:021-60366009
客服电话:4006070088
网址:www.gtsfund.com.cn
联系人:严晓波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
洪文瑾女士,公司董事长,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厦门建发集团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建发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12年11月起兼任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朱孟楠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金融学博士。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金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系主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戴亦一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计统系讲师、副教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EMBA中心副主任、教授/EMBA中心主任、教授/博导/副院长、教授/博导;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志云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国际法学博士。历任厦门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兼任七匹狼、科华恒盛、游族网络、蒙发利等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股东董事:
郑木清先生,公司董事,复旦大学国际金融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后、中共中央党校哲学博士后。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利率处负责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证券分析师、投资经理、中外合资海富通基金管理公司筹备组成员,海富通基金管理公司总裁特别助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助理、厅领导成员,东吴基金管理公司总裁助理、量化投资总监兼量化投资部总经理;现任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晓亮先生,公司董事,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国贸期货上海代表处出市代表负责人、研发部研究员,兴业证券厦门投资银行总部业务经理,国贸期货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海通期货副总经理,金圆集团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许如玫女士,公司董事,美国德州州立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历任建弘国际投资顾问研究员,建弘证券经理,建弘投信基金经理、营销企划部门主管,永丰金资产管理(亚洲)董事总经理,永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永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长办公室主任。
吴嘉钦先生,公司董事,台湾科技大学硕士。历任宝来证券国际金融部副总经理、宝来投信综合通路处及投资产品中心副总经理,元大宝来投信通路事业部资深副总经理;现任永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蔡隆裕先生,公司董事,国立台湾大学电机所硕士。历任永丰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永丰金资本(亚洲)有限公司董事、SPS Asset Management Ltd.董事、永丰金亚洲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永丰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总经理。
(二)监事会成员
薛经武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荷兰伊拉斯莫斯大学鹿特丹管理学院研究所企业管理硕士。历任环球经济社研究员,台湾经济研究院专案特约研究员,欧洲品质管理基金会专案特约研究员,日商日兴证券台北分公司研究部主管,永丰金控总经理办公室副总经理,永丰金证券(亚洲)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代表;现任永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胡荣炜先生,公司监事,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营业部职员、风险管理处业务审查科副科长、风险管理部尽职调查科科长,柯达(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亚太影像材料制造乐凯并购项目财务经理,柯达(厦门)数码影像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柯达中国区制造财务内控总监,厦门磐基大酒店有限公司集团副总经理,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烨女士,公司职工监事、综合管理部总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江苏联合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人事行政主管、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经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与发展总部人事经理。
施大洋先生,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历任上海恒银集团投资咨询公司投资组合经理、高级行业研究员,华宝信托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年金投资经理、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总监。
(三)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晓亮先生,公司总经理,简历见上。
吕富强先生,公司督察长,厦门大学法学博士。历任华东地质学院助教,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投资银行部业务主办,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部业务主办、市场开发部副经理、风险控制部经理,厦门国际信托合规管理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江涛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安徽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交通银行安徽分行国际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东京分行国际部总经理、交通银行安徽分行个金部总经理、融通基金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融通基金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范妍女士,复旦大学管理学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下设权益投资部总监。历任兴业证券研究中心助理策略分析师、安信证券研究中心高级策略分析师、工银瑞信基金策略研究员、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下设权益投资部副总监。范妍女士于2016年12月6日起担任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于2015年10月28日起担任圆信永丰优加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于2017年3月29日起担任圆信永丰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于2017年6月21日起担任圆信永丰兴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于2017年8月30日起担任圆信永丰优享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于2017年12月13日起担任圆信永丰双利优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肖世源先生,复旦大学中西医结合临床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下设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历任上海合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研部研究员,上海呈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研部研究员,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肖世源先生于2017年6月21日起担任圆信永丰兴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于2017年9月14日起担任圆信永丰优享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
董晓亮先生,简历见上。
成员:
洪流先生,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历任新疆金新信托证券管理总部信息研究部经理,德恒证券信息研究部副总经理,德恒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理财服务中心首席理财分析师,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资产管理分公司副总监。
王琳女士,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历任国泰君安证券交易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
范妍女士,简历见上。
李明阳先生,北京大学软件工程(金融管理方向)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监(主持工作)。历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
余文龙先生,上海财经大学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博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下设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历任广州中大凯思投资集团投资部分析师;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债券高级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投资经理。。
林铮先生,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历任厦门国贸集团投资研究员,国贸期货宏观金融期货研究员,海通期货股指期货分析师,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副总监。
督察长有权列席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经总经理批准的其他人员可列席参会。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始终将“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放在首位,扎实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与全员风险管理,坚持“积极参与、事前防范、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的风控理念,以内控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基石,以风控组织架构作为风险管理的载体,以制度流程的切实执行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以内部独立部门的有效监督作为风险管理的关键,以充分使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式方法作为风险管理的保障,强调对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持续关注和资源投入。
(一)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固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四)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员工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严于自律的前提下,相互监督制衡。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内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
3、建立以公司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防线。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建立以董事会下属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合法合规性实行全面监督的第四道防线。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经营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严格的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审议公司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对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五)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义务规则,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等内部控制制度制订原则,已构建较为合理完备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具体包括四个层面:
1、一级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层面的经营管理纲领性制度。
2、二级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划分、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3、三级制度:包括公司范围内适用的全局性专项管理制度与各业务职能部门管理制度。
4、四级制度:包括各业务条线单个部门内部或跨部门层面的业务规章、业务规则、业务流程、操作规程等具体细致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六)内部控制内容
(1)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构成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风险评估。基金管理人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程序,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督;对各部门和各业务循环存在的风险点进行识别评估,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使用科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行定量分析和管理。
(3)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多道内部控制防线,制定并执行包括授权控制、资产分离、岗位分离、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业务记录、绩效考核等在内的多样化的具体控制措施。
(4)信息沟通。基金管理人维护内部控制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基金管理人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与反馈,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落实,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七)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7.74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李峰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一)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190.52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60858.9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501.29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为1.65%,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8.5亿元。
(二)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处、运营管理处、稽核监察处、科技支持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企业年金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止2017年6月30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183只,托管基金财产规模总计5741.64亿元。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