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3年8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062号文注册募集,于2013年10月24日生效。鉴于现阶段债券型基金参与新股申购及增发的可行性及有效性趋弱,为使广大投资者精准了解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及投资策略,本公司作为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0年12月28日起对旗下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删去与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网上申购和增发新股申购相关内容,同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因调整投资范围,本公司就《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将《基金合同》“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二、投资范围”中的: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网上申购和增发新股申购,也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以及股票派发或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交易的权证等资产。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个月内卖出。
……”
修改为: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以及股票派发或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交易的权证等资产。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个月内卖出。
……”
同时,相应修订了投资策略、投资限制条款的相关约定。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上述修订能更精准体现本基金的实际投资情况,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重要提示
1、自2020年12月28日起,修订后的《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生效。
2、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并将根据法规规定,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公告等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
1.《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2.《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1.《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三部分 基金
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权证等权益
类资产, 但可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网上申购和增发新
股申购, 也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以
及股票派发或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交易的权证等资
产。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基金
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个月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
范围。
……
二、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
产, 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以及股票
派发或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交易的权证等资产。 因上
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基金将在其可交
易之日起的6个月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第十三部分 基金
的投资
三、投资策略
……
7、新股申购策略
参与新股申购和增发是降低投资组合风险, 增强
收益的良好渠道。因此,本基金将根据股票市场整体定
价水平,估计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价格,同时参考一级
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从而制定相应的新股申购策略。根
据其市场价格相对于其合理内在价值的高低, 确定继
续持有或者卖出。
三、投资策略
…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参与股票发行申
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
的股票发行总量;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3%;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
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9)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0)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4)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
(含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本基
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7)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
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4)、(17)、(18)项外,因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相关证券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9)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
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
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
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
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6)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
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
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3)、(16)、(17)项外,因证券市场
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相关证券可
交易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
2.《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三、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查
1、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
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
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公
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央行票据、银行存款等,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
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权证等权益
类资产, 但可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网上申购和增发新
股申购, 也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以
及股票派发或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交易的权证等资
产。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基金
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个月内卖出。
……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6) [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参与股票发行申
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
的股票发行总量;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3%;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
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0)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
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
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本基金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7)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 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2)、14)、17)、18)项外,由于证券市场
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
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
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
在相关证券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
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公司债、
企业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
债券、可分离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央行票据、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
产, 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以及股票
派发或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交易的权证等资产。 因上
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基金将在其可交
易之日起的6个月内卖出。
……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
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
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
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
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 (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
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
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
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
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
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6)[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
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致。
……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2)、13)、16)、17) 项外, 由于证券市场波
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
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
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证
券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
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