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一号)
国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一号)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募集 .................................................................................................................................... 3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3
1 HYPERLINK \L "_TOC7519386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4
九、基金的定期支付 ............................................................................................................................ 41
十、基金的投资 .................................................................................................................................... 44
十一、基金的业绩 ................................................................................................................................ 55
十二、基金的财产 ................................................................................................................................ 56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57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1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 61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3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63
十八、侧袋机制 .................................................................................................................................... 68
十九、风险揭示 .................................................................................................................................... 69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资产的清算 ............................................................................ 76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7
? HYPERLINK \L "_TOC75193883"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1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1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2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3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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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207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4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
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
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为债券投
资为主的混合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中低收益预期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每季度定期通过自动赎回基金份额向自愿选择参与本基金
的定期支付机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择参与定期支付机制,下同)支付一定现金,自动赎回基金份额由基金管理人定期实施而
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另行提交赎回申请。每期用以计算定期支付金额的基金份额是指可参与
定期支付的基金份额,即定期支付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期[持有期界定方式:基金合同
生效日(含)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至定期支付基准日(含),下同]不少于90天的
基金份额,持有期未满90天(含)的基金份额将不参与定期支付金额的计算,有可能出现参与
定期支付金额计算的基金份额数额低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数额。
由于本基金按约定的年化现金支付比率定期支付一定金额的现金,以期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提供预期明确的现金流,当基金净值增长率低于同期现金支付比率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能面临以其初始投资金额来进行定期支付的风险。
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是否参与定期支付机制的选择权,投资人可在认购或申购
本基金份额时,选择是否参与定期支付机制,如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投资人选择参与
定期支付机制。参与或不参与定期支付机制的选择通过基金“分红方式”设置实现。参与定
期支付的请选择现金红利方式;不参与定期支付的请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分红方式的选择
与基金收益分配无关,只用来标志是否参与定期支付机制,除定期支付外,本基金不再进行
收益分配。选择参与定期支付机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由于定期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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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以实现定期支付的目的而不断减少。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时,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
有风险,包括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和政策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发行人自身特点,存在一定的违约
风险。同时单只债券发行规模较小,且只能通过两大交易所特定渠道进行转让交易,存在流
动性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
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
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
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
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
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自2015年11月16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
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2015年11月16日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
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
根据《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8年5月7日起将国泰安
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修改为“国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代码保持不变。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7月28日发布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进行更新,修订内容自2021年7月28日起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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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国泰安康
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
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
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
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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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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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大会、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
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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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或基金管理
人根据投资人的选择(如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投资人选择参与定期支付机制)和基金
合同约定的定期支付机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定期支付时的自动赎回份额不纳入以上赎回份额计算)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
布基金份额净值
?7、A类基金份额:指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8、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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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5、定期支付:指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每季度定期向自愿选择参与本基金的定
期支付机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
参与定期支付机制,下同)支付一定现金的业务
56、自动赎回:指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定期支付基准日,以定期支付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约定的年化现金支付比率为基础,计算当期自愿选择参与本基金的定期支
付机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支付的现金后,由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动赎回可
获得支付的现金所对应的基金份额的行为,自动赎回不向投资人收取赎回费用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指定网站应当无偿向投资者提供基金信息披露服务
6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2、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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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5 日
法定代表人:邱军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邱军,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3年7月至2002年7月,任中国建设银
行天津市分行主任科员。2002年7月至2007年10月,任中德住房储蓄银行部门经理。2007
年10月至2008年8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天津运作中心高级副经理。2008年8月至
2011年4月,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经理。2011年4月至2014年4月,任
中投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4月至2016年11月,任中投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监事长、纪委书记。2016年11月至2020年4月,历任建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董事长、党委书记。2020年4月任公司党委书记。2020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
人、党委书记。
方光鹏,董事,博士研究生。1990年8月至1994年9月,任职于中国科学院应用数学
研究所。1997年7月至2005年1月,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2005年1月至2007年7
月,任职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财会部高级副经理、股权管理部高级副经理。
2007年7月至2010年6月,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投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0年6月起至今,历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
管理部高级业务副经理、战略发展部专职董事。其间,2012年7月至2013年10月兼任建
银饭店董事,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兼任宏源证券监事。2021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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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雅婧,董事,硕士研究生。2011年8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
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务副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现任战
略发展部高级业务副经理。2020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1994-1995年在BANK OF ITALY负责经济研究;
1995年在UNIVERSITY OF BOLOGNA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年在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任金融分析师;1999-2004年在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任股票保险研究员;2004-2005年任URWICK CAPITAL LLP
合伙人;2005-2006年在CREDIT SUISSE任副总裁;2006-2008年在EURIZONCAPITAL SGR
SpA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9-2013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权益部总
监。2013-2019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总经理。2019年4月起任
Investments &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e Governance Implementation & Institutional
Relations主管。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保险师
(Chartered Insurer)。1989年至1994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助理经理;1994
年至1996年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6年至1998年任忠利保险有
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年至2017年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2002年至
今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2017
年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至今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至
今任忠利集团大中华区股东代表。201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戴建元,董事,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1994年7月至1998年4月,任福建省泉州电
业局财务科会计。1998年4月至2001年3月,任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01
年3月至2005年8月,任福建省厦门市电业局总会计师。2005年8月至今,历任中国电力
财务有限公司福建业务部主任、直属营业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正处级)、直属营业部主任、
办公室主任、审计部主任、副总经济师、首席风险师、总风险师。2020年12月起任公司董
事。
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25年金融从业经历。1996年7月至2004年12月在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