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决定修改圆信永丰兴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附后。
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
同时,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要求及相关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赎回费率为: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按照原定的赎回费率标准收取。
上述基金赎回费率的调整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基金合同的规定。
2.投资者可以通过指定媒介及本公司网站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或021-60366818;
2)本公司网址:http://www.gtsfund.com.cn。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
《圆信永丰兴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0日
圆信永丰兴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圆信永丰兴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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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信永丰兴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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