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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华创证券”)签署销售协议并协商一致,自2024年10月30日起,本公司增加华创证券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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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华创证券办理该基金的开户、交易等基金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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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