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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4 年 12 月 27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5 年 1 月 14 日
一、重要提示
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东方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由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根据 2015 年 3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484 号)的注册进行公开募集,根据《关于东方鼎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机构部函[2015]1042 号),《东方鼎新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正式生效。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为此,本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就本
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及提示性公告,详见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公告》、《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鼎新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7
日 15:00 止。2024 年 12 月 18 日,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
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对计
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该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基金最后一个运作日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自 2024 年 12 月 20 日起本基
金进入清算流程,由本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
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
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情况
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19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4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
基金简称 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 A 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
交易代码 001196 002192
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通过发掘市场中的新机会进行投资,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动态配置资产及主动管理的基础上,力争为投资人提供绝
对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因素、国家经济政策、市场估值因
素、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变化和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分
析,判断经济周期所处阶段,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市场趋
势、预期风险收益水平和配置时机,给出股票、债券和货
币市场工具等资产的最佳配置比例并进行动态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年化收益率 8%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
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
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最后运作日:2024 年 12 月 19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12 月 19 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10,162,428.10
结算备付金 2,423.19
存出保证金 848.76
应收清算款 1,012,880.68
资产总计 11,178,580.7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12 月 19 日
负 债:
应付赎回款 3,021,043.97
应付管理人报酬 4,116.28
应付托管费 1,176.08
应付销售服务费 1,349.97
其他负债 15,000.00
负债合计 3,042,686.3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5,819,417.02
未分配利润 2,316,477.41
所有者权益合计 8,135,894.4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1,178,580.73
注:截至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12 月 19 日,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 A 基金份额净值
1.4037 元,基金份额 1,871,827.35 份;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 C 基金份额净值 1.3954
元,基金份额 3,947,589.67 份。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份额总额合计为 5,819,417.02 份。
四、清算报表附注
1、基金基本情况
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5
年 3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84 号)的注册,自 2015 年 4 月 13 日至 2015 年 4 月 15
日公开募集设立。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
利息共募集 5,285,260,810.32 元人民币,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瑞华验字[2015]第 01300032 号”验资报告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
合同》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5,285,314,816.72 份基金单位,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54,006.40 份基金单位。本
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
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债
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资
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
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根据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发布的《东方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自 2024 年 12 月 20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2、清算原因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3、 清算起始日
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系本基金为基金财产清算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及公告清
算报告之目的而编制。基于此目的,本清算报表系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非
持续经营基础上,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
算业务指引》以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
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
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 2024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止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
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 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依据《基金合同》,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10,162,428.10 元,其中本金
10,157,425.30 元,应计利息 5,002.80 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2,423.19 元,其中本金
2,405.82 元,应计利息 17.37 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848.76 元,其中本金 846.40
元,应计利息 2.36 元。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人民币 1,012,880.68 元。
3、 负责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3,021,043.97元,该款项已于
2024年12月20日和2024年12月23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4,116.28 元,该款项将于
2025 年 1 月 3 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1,176.08 元,该款项将于 2025
年 1 月 3 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1,349.97 元,该款项将于
2025 年 1 月 3 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15,000.00 元,为清算审计费,该
款项将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后支付。
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
一、清算收益① 693.32
1、存款利息收入(注) 682.88
2、赎回费归基金资产 10.44
减:二、清算费用② 332.73
1、银行划款手续费 332.73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 ①- ② 360.59
注: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 2024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4 年12 月 27 日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
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
一、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12 月 19 日基金净资产 8,135,894.43
减:2024年12月19日申请赎回确认金额 2,028,409.86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360.59
二、2024 年 12 月 27 日基金净资产 6,107,845.16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2024年12月27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6,107,845.16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
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
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24年12月20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产生的相应利息亦属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清算款划出日以自有资金划入托管账户用
以垫付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计利息等,本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
孳生的利息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
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
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
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查阅。
3、查阅方式
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4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