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已于2017年8月31日发布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12号,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流动性规定》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017年10月1日之前成立的产品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不符合《流动性规定》的规定,需要根据《流动性规定》修改。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11只基金(具体信息见下文)已根据《流动性规定》对基金合同分别进行修改(具体请阅附件:11只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基金产品的其他法律文件也同步进行了相应修改。前述修改已与各只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11只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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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法律文件的修改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本次对基金合同修订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适当的《基金合同》修改程序,并将报监管机构备案。
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短期赎回费的条款将于201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公司将在网站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对照表,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也将同步予以更新。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信息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qhlh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400-099。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11只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1、《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2、《新疆前海联合国民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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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疆前海联合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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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疆前海联合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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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疆前海联合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6、《新疆前海联合添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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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疆前海联合添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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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新疆前海联合永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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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新疆前海联合汇盈货币市场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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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新疆前海联合泳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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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疆前海联合泳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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