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 2月 27日
红土创新改革红利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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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
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年 3月 23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 2018年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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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红土创新改革红利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225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 1月 26日
基金管理人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3,512,617.06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将对经济和资本市场产生深远影
响,改革红利的释放有望带来超额投资收益。本基金
主要投资受益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行业股票,包括受益
于国企制度改革、资源要素价格改革、人口制度、户
籍制度、土地制度、医药卫生体制、生态文明制度、
国防等领域改革的相关行业上市公司,追求超越业绩
比较基准的长期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等因素对各个
行业及上市公司的影响以及核心股票资产的估值水
平,综合分析证券市场的走势,主动判断市场时机,
通过稳健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
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以最大限度地降低
投资组合的风险、提高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
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张洗尘 李修滨
联系电话 0755-33011878 4006800000
电子邮箱 zhangxc@htcxfund.com lixiubin@citic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 0755-33011866 95558
传真 0755-33011855 010-8523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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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
http://www.htcx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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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8年 2017年
2016年1月26日(基
金合同生效
日)-2016年12月31
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6,697,714.69 -2,183,329.62 3,454,265.98
本期利润 -7,191,799.06 -1,373,958.37 3,040,700.10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3051 -0.0510 0.0546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30.78% -5.95% 4.71%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8年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3415 -0.0549 0.0261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5,714,825.08 22,101,112.40 33,318,399.02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668 0.965 1.026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
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
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6.08% 1.80% -6.79% 0.98% -9.29% 0.82%
过去六个月 -18.83% 1.90% -7.70% 0.90% -11.13% 1.00%
过去一年 -30.78% 1.64% -14.11% 0.80% -16.67% 0.84%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31.83% 1.28% -2.26% 0.65% -29.57% 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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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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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
较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其他指标
无。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
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
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
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
计
备注
2018 - - - -
2017 - - - -
2016 0.2000 1,507,337.02 35,482.29 1,542,819.31
合计 0.2000 1,507,337.02 35,482.29 1,542,8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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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土创新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562
号文批准设立。红土创新基金总部位于深圳,注册资本金为 1.5亿元人民币,是国内首家创投系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公司股东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权 100%。
红土创新基金在公募基金业务的优良传承基础上,借力股东对创业投资行业的深入理解,外
加国内独创的博士后工作站研究支持,充分利用一级市场优势向二级市场延伸,将红土创新基金
打造成为以权益类投资为特色的创新型资产管理机构。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红土创新基金共
管理 7只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规模 81.96亿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
限 证券从业年
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梁冬冬 基金经理
2018年 3月
13日
- 10
10 年证券行业投研经
验,吉林大学理学硕
士。曾在江海证券、华
宝兴业基金、鹏华基金
从事医药行业研究、投
资工作。2014年 9月担
任鹏华医疗保健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5年 6月担任
鹏华医药科技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现担任红土创新改
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丁硕 基金经理
2016年 1月
26日
2017年 12月 29日 12
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先后在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兴凯投资
公司工作;历任阳光保
险集团交易主管、研究
员、投资经理,东莞证
券资产管理分公司权
益投资负责人、投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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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曾担任红土创新改
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红土定增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侯世霞 基金经理
2017年 9月
5日
- 8
兰州大学 MBA。历任平
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新能源汽车行业研究
员;日信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化工行业首席分
析师、证券投资部投资
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助
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现任红土创新
新兴产业混合证券投
资基金、红土创新改革
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注:1. 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
定确定的解聘日期;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
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
细则、《红土创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
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没有损害
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
细则、《红土创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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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并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
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没有损害
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
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
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
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市场全年以下跌为主,取得正收益的产品寥寥无几,是个典型的熊市,本产品净值也
遭受了亏损,首先向各位持有人说声抱歉。去年市场最大的特点是轮动明显,且持续性较差,所
以组合操作时也顺应行情特点,在坚持持有优质改革标的的同时,也兼顾波段性的机会。其中二
季度以消费股及医药股为主,三四季度顺应政策趋势持有了科技及新基建相关的个股。其中三季
度超额收益较为明显,亏损主要来自于四季度,原因是十一期间海外发生了暴跌,直接导致 A股
市场十一后迎来了较大幅度的下跌。但是我们坚定认为随着政策的不断出台以及中美贸易战阶段
的缓和,市场悲观情绪一定会纠正,反弹一定会到来,因此选择持有不动。10月底在多部门陆续
出台刺激政策的配合下,A股迎来了一波强有力的反弹,,产品净值也有所回升。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为止,本基金的单位净值为 0.668元。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
-30.78%,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14.1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 2019年,我们认为上半年主要以震荡为主。首先,政策底已经出现,但市场分歧在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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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的有效性,加上贸易战的不确定性,短期不具备上涨条件,需要等待贸易战结果及确定政策能
够扭转下行的基本面。但是目前 A股无论横向纵向比较,非常便宜,各种悲观已经已经充分反映,
大跌概率也不大。
从全年看,我们并不悲观。首先,国际方面,美国经济的强势在于引领全球的创新,不会出
现大的问题,同时经济见顶回落和加息步入尾声为国内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宽松创造了条件。国
内方面,相比于短期负面政策的冲击,中长期政策更加有利于经济健康发展:减税降低企业负担、
刺激消费;去杠杆鼓励创新、净化市场环境;国企改革及放松管制有助于提升被扭曲的效率低下。
我们相信随着政策的不断深入执行,国内经济将迎来更高质量的增长,A 股市场有可能在下半年
开启牛市行情。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坚持一切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出发,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在进一步梳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的同时,
确保各项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落实。公司监察稽核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通过合规评审、合
规检视等各项合规管理措施以及实时监控、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方法,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
金销售、基金运营、客户服务和信息披露等进行了重点监控与稽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同时定期向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出具监察稽核报告。公司重视对员工
的合规培训,开展了多次培训活动,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管理,增强员工合规意识。公司还通过网
站、邮件等多种形式进行了投资者教育工作。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运作合法合规,基金合同得到严格履行,有效保障了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以风险控制为核心,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
效性,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合规运作。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
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工作组,由投研部门、运营部门及监察稽核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估
值工作组负责公司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及方法的制定和修订,负责定期审议公司估值政策、程序
及方法的科学合理性,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特别是应当保证估值未被歪曲以免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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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三年,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对本基金持有人数及基金资产净值
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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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作为本基金的托管人,中信银行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红土创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度的投
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红土创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
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
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红土创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