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20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8月13日证监许可﹝2015﹞1949号文注册募
集。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6年3月9日生效。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
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4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一、基金的名称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二、基金的类型
股票型、QDII型
三、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在香港上市的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票,持续关注经济转型中新业
态和政策扶持的行业带来的投资机会,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四、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市场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
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
托凭证;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
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
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
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ETF);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
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股票的投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香港市场上
市的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五、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运用国际化的视野审视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依据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考
虑经济情景、类别资产收益风险预期等因素,在股票与债券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资产配置。
(1)经济前景分析
本基金定期评估宏观经济和投资环境,确定未来市场发展的主要推动因素,预测关键的
经济变量,判断未来宏观经济的三个可能的情景(正面,中性,负面),并给出每个情景发
生的概率。
(2)类别资产收益风险预期
针对宏观经济未来三个可能的预期情景,分别预测股票和债券类资产未来的收益和风
险,并对每类资产未来收益的稳定性进行评估。将每类资产的预期收益与目前的市场情况进
行对比,揭示未来收益可能发生的结构性变化,并对这一变化进行评估。
结合上述分析的结果,拟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及债券等资产类别之间的配置方案。
(二)股票选择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主要投资于在香港及其他境外证券市场交易的中小盘中国概念股,其
中投资于香港上市的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建立
了系统化、纪律化的投资流程,遵循初选投资对象、成长性评估、投资吸引力评估、组合构
建及优化等过程,选择具有投资价值的中小盘股票,构造投资组合。
(1)初选投资对象
本基金所界定的香港上市的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票为WIND资讯系统股票分类数据中的香
港上市H股、红筹股、中资民营股。以上股票按照总市值从小到大排序并累加,累计市值达
到上述股票总市值前50%的股票列入香港上市的中小盘中国概念股。
(2)成长性评估
中小企业一般处于所在行业的初创阶段或者成长阶段,考察其潜在成长能力是本基金的
投资重点。本基金将首先采用定量分析指标,筛选出成长潜力较大的中小市值上市公司,采
用的定量指标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销售收
入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将进一步研究有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考察企业
的可持续成长能力。针对本基金主要投资对象是中小市值公司的特点,重点从下列几个方面
考察企业的可持续成长能力:1)企业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2)技术或产品的发展前景;3)
企业的创新能力;4)企业的市场战略;5)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等,同时,结合公司在行业
内的相对竞争地位,对企业在未来两到三年的可持续成长性做出预测,优选具有较高可持续
成长能力的上市公司。
(3)投资吸引力评估
基于对公司未来业绩发展的预测,采用股息贴现模型、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等方法评估
公司股票的合理内在价值,同时结合股票的市场价格,考虑市盈率、市净率等相对估值指标,
选择最具有投资吸引力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4)组合构建及优化
基于基金组合中单个证券的预期收益及风险特性,对组合进行优化,在合理风险水平下
追求基金收益最大化,同时监控组合中证券的估值水平,在市场价格明显高于其内在合理价
值时适时卖出证券。
(三)其它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由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本基金将进行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
类证券以及可转换债券的投资。债券投资策略包括利率策略、信用策略等。
本基金还将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于谨慎原则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套利交易或风险
管理,为基金收益提供增加价值。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
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
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组合。
(四)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2)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3)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
(14)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15)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上述禁止行为的设定依据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的要求,如果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关对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进行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基金投资组合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遵守下列限制:
(1)本基金持有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香港市场上市的
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
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4)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
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
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
量。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应当合并计算,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
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7)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该非流动性资产是指
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8)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
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
额的20%。
(10)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
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① 现金;
② 存款证明;
③ 商业票据;
④ 政府债券;
⑤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11)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
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
② 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本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
价值终止交易;
③ 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
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12)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
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
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
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
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
责任。
(13)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
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本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
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14)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基金:
1) 其他基金中基金;
2) 联接基金(A Feeder Fund);
3) 投资于前述两项基金的伞型基金子基金。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在上述期间内,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1)、(3)-(9)条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等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照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调整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
止性规定,且该等调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按照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并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无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六、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收益率×50%+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收益率
×30%+香港三个月期银行同业拆借利率×20%。
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和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是由恒生指数公司编制的反映在香港上市
的中型股和小型股整体状况的指数,香港三个月期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能够较好的反应本基金
非权益类资产的收益情况。选取该指数组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较好的衡量本基
金投资于香港等境外上市的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票的收益情况。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
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
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变
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七、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投资于香港等海外市场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
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根据2017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期货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按照新的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基金重新进行风
险评级,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八、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报告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55,811,133.02 87.46
其中:普通股 53,494,345.63 83.83
优先股 - -
存托凭证 2,316,787.39 3.63
房地产信托凭证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7,381,890.97 11.57
8 其他资产 619,813.04 0.97
9 合计 63,812,837.03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中国香港 49,970,234.74 81.91
美国 5,840,898.28 9.57
合计 55,811,133.02 91.49
注:1、权益投资的国家类别根据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确定;
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信息技术 Information Technology 16,208,015.82 26.57
非必需消费品 Consumer Discretionary 11,313,019.00 18.54
保健 Health Care 8,288,296.05 13.59
房地产 Real Estate 4,405,943.64 7.22
公用事业 Utilities 3,616,346.94 5.93
必需消费品 Consumer Staples 2,978,159.47 4.88
材料 Materials 2,770,064.29 4.54
工业 Industrials 2,660,639.58 4.36
金融 Financials 2,176,141.02 3.57
能源 Energy 1,394,507.21 2.29
合计 55,811,133.02 91.49
注:1、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
凭证投资明细
序号 公司名称(英文) 公司名称(中文) 证券代码 所在证券市场 所属国家(地区) 数量(股)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Sunny Optical 舜宇光学 KYG8586D109 香港 中国 55,700 5,313,238.6 8.71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科技 7 证券交易所 香港 0
2 ENN Energy Holdings Ltd 新奥能源 KYG3066L1014 香港证券交易所 中国香港 48,300 3,312,084.84 5.43
3 Ganfeng Lithium Co Ltd 赣锋锂业 CNE1000031W9 香港证券交易所 中国香港 122,000 2,770,064.29 4.54
4 Pharmaron Beijing Co Ltd 康龙化成 CNE100003PG4 香港证券交易所 中国香港 53,900 2,484,583.29 4.07
5 ZTE Corp 中兴通讯 CNE1000004Y2 香港证券交易所 中国香港 94,600 2,078,786.28 3.41
6 Sunac China Holdings Ltd 融创中国 KYG8569A1067 香港证券交易所 中国香港 63,000 2,066,515.29 3.39
7 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 药明生物 KYG970081090 香港证券交易所 中国香港 22,000 2,020,190.70 3.31
8 WuXi AppTec Co Ltd 药明康德 CNE100003F19 香港证券交易所 中国香港 23,000 2,004,840.54 3.29
9 Koolearn Technology Holding Ltd 新东方在线 KYG5313A1013 香港证券交易所 中国香港 73,500 1,957,625.09 3.21
10 QUALCOMM Inc 高通公司 US7475251036 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 美国 3,940 1,888,469.64 3.10
注:上表所用证券代码采用ISIN代码。
1.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1.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
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4,861.09
4 应收利息 833.78
5 应收申购款 614,118.1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19,813.04
1.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1.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九、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3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20年3月31
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6.3.9-2016.12.31 8.90% 0.78% 11.42% 0.75% -2.52% 0.03%
2017年 33.15% 0.97% 14.18% 0.69% 18.97% 0.28%
2018年 -26.90% 1.64% -12.98% 1.15% -13.92% 0.49%
2019年 24.34% 1.17% 9.91% 0.82% 14.43% 0.35%
2020.1.1-2020.3.31 -9.94% 2.65% -10.81% 1.94% 0.87% 0.71%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18.70% 1.33% 8.51% 0.97% 10.19% 0.36%
今
注: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以人民币计价,已包含人民币汇率波动等因素产生的效应。
2、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6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31日)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 年3 月9 日生效。
2、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投资符合基金
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股票的投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
香港市场上市的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十、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境外托管人收取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账户开立费用、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交易、清算、
登记等实际发生的费用(out-of-pocket fees),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
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进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9)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
印花税、交易及其他税收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及费用及有关手续
费、汇款费等);
10)与基金缴纳税收有关的手续费、汇款费等;
11)代表基金投票或其他与基金投资活动有关的费用;
12)因基金运作需要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及基金
资产由原基金托管人转移新基金托管人所引起的费用;
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