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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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8月13日证监许可﹝2015﹞1949号文注册募
集。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6年3月9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批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所投资的主要是在香港等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票,基金净值会
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
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为政治环境、宏观与微
观经济因素、经济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产生的市
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投资于香港等海外市场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的股票型基金,属于风险水平较高
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
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市场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
凭证;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
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
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
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 ETF);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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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股票的投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香港市场上
市的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美元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除以
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
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4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21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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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风险揭示................................................................................................................................... 9
四、基金的投资............................................................................................................................. 12
五、基金的业绩............................................................................................................................. 24
六、基金管理人............................................................................................................................. 26
七、基金的募集............................................................................................................................. 36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37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37
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48
十一、基金的财产......................................................................................................................... 50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51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6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7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58
十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4
十七、基金托管人......................................................................................................................... 66
十八、境外资产托管人 ................................................................................................................. 67
十九、相关服务机构..................................................................................................................... 73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1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1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1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4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5
二十五、备查文件....................................................................................................................... 115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16
附件二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31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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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
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
问题的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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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2、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
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4、《试行办法》: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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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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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基金管
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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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赎回所使用的货币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人民币份额;以
美元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元份额
49、基准货币:指基金资产估值的记账本位币。本基金的基准货币为人民币
50、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
51、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52、元:指人民币元
53、汇率:如无特指,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6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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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所投资的主要是在香港等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票,证券价格可
能会因为政治环境、宏观与微观经济因素、经济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
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
而影响基金收益所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国家或地区经济、各个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也呈周
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走势。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
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
(4)汇率风险
汇率的变化可能对国民经济不同部门造成不同的影响,从而导致本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
司业绩及其股票价格。汇率风险还包括本基金将募集资产转换成外汇并投资于相应证券市
场,在收回基金资产时由于汇率的变化导致基金资产变化而产生的风险。
(5)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不能以适当价格进行证券交易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当本
基金出现投资者大额赎回时,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致的
风险。
(6)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从
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7)购买力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因素而使其
购买力下降。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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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
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本基金可通过分散化投
资减少这种非系统性风险,但并不能完全消除该种风险。
2、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
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3、合规性风险
是指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要求而带来的风险。
4、操作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
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5、信用风险
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
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6、衍生品风险
(1)衍生品市场风险
本基金管理中为规避系统性风险、个股风险和汇率风险将使用股指期货和期权、股票期
货、期权和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衍生工具。因此,
各种金融衍生品的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本基金资产的价值。
(2)金融模型风险
在证券投资中,对证券内在价值的评估,通常是以一定的假设、规则和逻辑推理为基础
的。这些假设、规则和推理过程即所谓的金融模型。本基金所运用的都是经国内外实践验证
的、成熟的金融模型。但是,在基金实际运作中,可能因市场结构、投资者行为模式等条件
发生变动,导致有关模型出现重大偏离的问题,从而引起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7、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
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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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基金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特有风险包括:
(1)海外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香港等境外市场上市的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票,海外证券市场可能
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该国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
反映较境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此外,相关的投资目的地如香港的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
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
大。上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2)税务风险
在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
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
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进行具有追溯力的修
订,所以本基金可能须向该等国家或地区缴纳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到
的额外税项。
(3)中国概念股票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将主要通过投资于香港等海外市场上市的中小盘中国概念的股票,分享中国经济
增长的成果。由于上述企业大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其高成长可能带来较高预期收益。但叠
加自身经济周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市场发展的成熟度等问题,中国概念的股票可能具有相
对于境外成熟市场的其他类型股票波动性偏高的特点。
9、本基金主要的流动性风险及风险管理方法说明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将加强对开放式基金申购环节的管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审慎确
认大额申购申请,在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将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市场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存在下列风险:因交割制度的不同,境外某些市场允许股票
卖空,因此有可能存在因交易对手的原因造成延迟交割的流动性风险;股票市场存在公司停
牌无法交易转让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并针对性制定流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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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性风险管理措施,有效控制本基金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
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
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
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