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3月31日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3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大成趋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238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3月22日
基金管理人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10,272,140.44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和主动的投资管理,拓展大类资产配置空间,把握市场运行趋势,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者谋求资本的长期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对权益类资产及固定收益类资产等不同类别资产的大类配置上,另一方面体现在对单个投资品种的选择上。本基金强调趋势投资,具体可以概括为: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趋势的分析实施大类资产的配置,本基金将在权益类证券投资方面,将对市场趋势进行研判,同时通过对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成长趋势以及股票价格趋势的研究精选个股进行投资;在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将通过综合分析市场利率趋势、证券市场走势、资金供求关系流动性风险信用和有政策法规等因素,研判各类属固定收益资产的风险趋势与收益预期,精选个券进行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5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赵冰
王永民
联系电话
0755-83183388
010-66594896
电子邮箱
office@dcfund.com.cn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558
95566
传真
0755-83199588
010-66594942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dcfund.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7年
2016年3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2,692,478.97
-16,644,321.55
本期利润
5,899,893.66
-21,417,166.69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360
-0.0752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3.50%
-8.5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7年末
2016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532
-0.0848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04,408,681.01
200,193,155.20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47
0.915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21%
0.64%
2.31%
0.41%
-2.10%
0.23%
过去六个月
0.32%
0.62%
5.01%
0.35%
-4.69%
0.27%
过去一年
3.50%
0.70%
10.65%
0.32%
-7.15%
0.38%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5.30%
0.64%
12.44%
0.38%
-17.74%
0.26%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2016年3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以来未有利润分配事项。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0号文批准,于1999年4月12日正式成立,是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深圳。目前公司由三家股东组成,分别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5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主要业务是公募基金的募集、销售和管理,还具有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投资管理、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保险保障基金投资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QDII业务资格。
经过十多年的稳健发展,公司形成了强大稳固的综合实力。公司旗下基金产品齐全、风格多样,构建了涵盖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指数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的完备产品线。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5只ETF及1只ETF联接基金,5只QDII基金及76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魏庆国先生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3月22日
-
7年
经济学硕士。2010年至2012年任职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2012年至2013年任职于平安大华基金研究部;2013年5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10月28日至2015年3月30日担任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7月23日起担任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5年7月24日起任大成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5年4月7日至2016年8月19日任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7月28日至2016年8月19日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6年3月22日起任大成趋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注:1、任职日期、离任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规定,公司制订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公司旗下投资组合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参与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内容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与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研究部负责提供投资研究支持,投资部门负责投资决策,交易管理部负责实施交易并实时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事前监督、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核,风险管理部负责对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分析,通过多部门的协作互控,保证了公平交易的可操作、可稽核和可持续。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制度。基金管理人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和工具,对旗下所有投资组合间连续4个季度的日内、3日内及5日内股票及债券交易同向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债券交易同向交易频率较低;股票同向交易溢价率较大主要来源于市场因素(如个股当日价格振幅较高)及组合经理交易时机选择,即投资组合成交时间不一致以及成交价格的日内较大变动导致个别些组合间的成交价格差异较大,但结合交易价差专项统计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未发现存在异常交易行为。主动投资组合间股票交易存在4 笔同日反向交易,原因为投资策略需要。主动型投资组合与指数型投资组合之间或指数型投资组合之间存在股票同日反向交易,但不存在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股当日成交量5%的情形;主动投资组合间债券交易存在14笔同日反向交易,原因为投资策略需要。投资组合间相邻交易日反向交易的市场成交比例、成交均价等交易结果数据表明该类交易不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无异常。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年度全A指数上涨4.93%,但是家电、食品饮料、保险三个核心资产分别上涨45%、55%和84%,是超额收益最显著的几个板块。过去A股是一个封闭市场,投资的思路是寻找和其他国家有差距和追赶空间的产业,典型的比如半导体、互联网等领域。随着港股通、伦股通和A股纳入MSCI,A股将被纳入到全球资产配置和比较的框架中来思考,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将得到全球资金的超配。把美日英法德和中概股的指标指数成分股做GICS行业分类,家电、白酒和金融确实是A股上市公司能有比较优势的行业。
本年度进一步完善了整个投资体系,总结如下:以对优质公司的深度基本面研究为基础,以交易为辅助,组合投资,通过控制个股的风险收益比实现控制整个组合的风险收益比。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0.947元。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5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10.65%,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未来,我们依然相信自己的不断迭代的投资体系,此外:1)各个细分行业的优质企业依然是研究和布局的重点,放弃对边缘企业的研究和跟踪是合适的;2)具备长期成长空间的新能源汽车、5G带来的各个细分领域的机会是值得深度研究和跟踪的;3)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关注有可能的政策红利。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指导基金估值业务的领导小组为公司估值委员会,公司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的制定、修订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估值委员会由股票投资部、研究部、固定收益总部、社保基金及机构投资部、数量与指数投资部、大类资产配置部、风险管理部、基金运营部、监察稽核部指定人员组成。公司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估值委员会成员中包括三名投资组合经理。
股票投资部、研究部、固定收益总部、社保基金及机构投资部、数量与指数投资部、大类资产配置部、风险管理部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评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处于不活跃的交易状态或者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从而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提出合理的数量分析模型对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进行公允价值定价与计量;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基金运营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并负责与托管行沟通估值调整事项;监察稽核部负责审核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监督估值委员会工作流程中的风险控制,并负责估值调整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由基金运营部基金估值核算员执行,并与托管银行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讨论机制,基金经理及投资经理作为估值小组成员,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向估值委员会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估值委员会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后由基金运营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估值数据。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收益分配。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收益分配事项。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大成趋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17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审计报告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年度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大成趋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59,349,011.67
113,488,036.39
结算备付金
44,593.52
2,862,395.13
存出保证金
94,532.00
315,815.60
交易性金融资产
46,373,271.07
85,287,047.99
其中:股票投资
46,373,271.07
85,287,047.99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11,447.77
20,245.30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306.83
5,094.28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05,873,162.86
201,978,634.6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950,192.60
583,293.50
应付管理人报酬
137,182.31
266,567.85
应付托管费
22,863.70
44,427.99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103,886.74
765,750.83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250,356.50
125,439.32
负债合计
1,464,481.85
1,785,479.4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10,272,140.44
218,739,680.20
未分配利润
-5,863,459.43
-18,546,525.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4,408,681.01
200,193,155.2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5,873,162.86
201,978,634.69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0.947元,基金份额总额110,272,140.44份。
利润表
会计主体:大成趋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3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收入
10,706,728.30
-11,439,656.93
1.利息收入
551,303.47
1,081,583.7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551,303.47
1,081,583.76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6,923,948.16
-8,135,648.31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6,318,082.00
-8,545,872.35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605,866.16
410,224.04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207,414.69
-4,772,845.14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24,061.98
387,252.76
减:二、费用
4,806,834.64
9,977,509.76
1.管理人报酬
2,314,735.05
3,242,382.33
2.托管费
385,789.19
540,397.05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1,746,358.72
6,056,064.65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359,951.68
138,665.73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899,893.66
-21,417,166.69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899,893.66
-21,417,166.69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大成趋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18,739,680.20
-18,546,525.00
200,193,155.20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5,899,893.66
5,899,893.66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08,467,539.76
6,783,171.91
-101,684,367.85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286,296.28
-155,304.76
2,130,991.52
2.基金赎回款
-110,753,836.04
6,938,476.67
-103,815,359.37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10,272,140.44
-5,863,459.43
104,408,681.01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3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34,595,722.64
-
334,595,722.6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21,417,166.69
-21,417,166.69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15,856,042.44
2,870,641.69
-112,985,400.75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9,634,323.54
-729,246.36
28,905,077.18
2.基金赎回款
-145,490,365.98
3,599,888.05
-141,890,477.9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18,739,680.20
-18,546,525.00
200,193,155.20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罗登攀______ ______周立新______ ____崔伟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估值业务指引”),自2017年11月27日起,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参考估值业务指引进行估值。该会计估计变更对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报告期损益均无影响。除上述事项外,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税项
7.4.2.1印花税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1‰,由出让方缴纳。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2.2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7.4.2.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