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金鹰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现将金鹰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旗下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至 2017 年 4 月 10 日 12:00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期间审
议了《关于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
议案” )。
2017 年 4 月 10 日下午,本基金管理人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计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
证意见。
本次大会中,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所代表份额共计 60,766,237.84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21,243,472.87 份的 50.12%,达
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满足持有人大会召开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为:60,766,237.84 份基金份额同意,0 份基金份额反对,0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
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达到出具有效书
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以上(含 5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议案》获得通
过。
根据《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
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 12,000 元,律师费 15,000
元,合计 27,000 元。
二、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
通过之日起生效。 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表决通
过了《关于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
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起,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关于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议案》,对《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金鹰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修改,并据此拟定《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四、备查文件
1、《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议案》,
附件二:《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说明书》,附件三:《金鹰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2、《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法律
意见书》
5、《公证书》
6、《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