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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大会议案于2022年12月30日获得通过,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2023年1月9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本基金自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6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证监会备案后,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3月15日在规定网站上刊登了《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以下简称“清算报告”)。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因此,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3年3月15日终止。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截至清算结束日2023年1月16日,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为人民币6,405,046.48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23年1月17日(含)至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日前一日(含)的银行存款等现金资产产生的利息亦归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上述资金将按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够获得的分配金额最小为0.01元。清算资金将于2023年3月17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具体到账时间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060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