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四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2月14日证监许可【2016】260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
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
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
理工具带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
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
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目 录
一、前 言 ...................................................................................................... 1
二、释 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的募集 .................................................................................................. 56
七、基金备案 ..................................................................................................... 5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0
九、基金的投资 .................................................................................................. 68
十、基金的财产 .................................................................................................. 79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80
十二、基金收益与分配 ....................................................................................... 85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 87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9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90
十六、侧袋机制 .................................................................................................. 96
十七、风险揭示 .................................................................................................. 98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3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05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19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7
二十二、其他披露事项 ..................................................................................... 139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9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50
一、前 言
《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邮睿信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
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中邮创业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
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
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或接受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2、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规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7、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 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5月8日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注册资本:3.04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37%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28.61%
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68%
其他社会流通股股东 1.34%
总 计 100%
公司客服电话:400-880-1618
公司联系电话:010-82295160
联系人:李晓蕾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毕劲松先生,中共党员,货币银行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
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干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干副主任科
员、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主任科员、国泰证券总部发行二部副
总经理并兼任北京阜裕城市信用社总经理、国泰证券总部部门总经理级干部并兼任北京城市
合作银行阜裕支行行长、国泰证券北京分公司(筹)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北京分公司(筹)
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工作组组长、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兼总裁、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首创证券副总经理、首创证券党委副书记。现任首
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军先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助教、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经理、中国光大集团部门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总经理助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负
责人、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邮
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洪亮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深圳外汇经纪中心业务经理、中国新技术创
业投资公司深圳证券部部门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首创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
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
理、经纪业务事业部总裁(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经纪业务事业部总裁(兼)、
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兼)、
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兼),(其间: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挂职锻炼,任企业改革处副处长)、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
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
委委员、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兼)、安徽分公司总经理(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
员、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兼)。现担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
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兼)、首正德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望京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志名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首创证券固定收益总部投资经理、固定收益
总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事
业部总裁兼销售交易部总经理、债券融资总部总经理(兼)、首创证券总经理助理、首创证
券副总经理、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兼)。现担任首创证券党委委员、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中邮创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常
务副总经理。
马敏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会计师。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处干部、副
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财政部商贸司内贸二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贸司粮食处主任科员,财
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副处长,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交通处处长,财政部经
建司粮食处调研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
理,现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深经理。
村田拓也先生,曾就职于樱花银行(现三井住友银行)。入行后在神户营业第一部、投
资银行DC资金证券管理部等、后派赴投资银行营业部(香港)任亚洲营业部(香港)副总
裁、亚洲营业部(上海)副总裁,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金融解决方案部副总裁。
后历任日本银座法人营业第二部副总裁、国际统括部高级副总裁、国际法人营业部高级副总
裁,亚洲课课长。现任三井住友银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本店营业第二部副部长。
孙振华先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曾任职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科员;中冶海外工
程有限公司秘书;中冶海外香港有限公司,先后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天津允公(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
允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李燕女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预算研究所所长。兼任
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政府预算研究会副会长。目前担任青岛
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东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华力创通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富祥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四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李铁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花旗银行全球公司和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德国HVB
资本集团投资基金合伙人、中华水电公司总裁及创始人。现任深圳市前海先行投资公司董事
长及创始人。
2、监事会成员
赵永祥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河北省邮电管理局计财处干部,
河北省邮电管理局经营财务处干部,石家庄市邮政局副局长,借调国家邮政局计财部任副处
长,石家庄市邮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党委副书记,石家庄市邮政局局长、党委书记,
河北省邮政局助理巡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审计局局
长,现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级正巡视专员(实职)。
周桂岩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经理助理兼北京营业部总经
理、北京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航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总经理、首创证券资产管
理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合规部总经理、首创证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总法律顾问、纪
委书记。现任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莹女士,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先后就职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北京市
委办公厅会议处、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中
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政
管理部总经理。
吴科先生,大学本科。曾任中青在线任人才频道经理、CCTV《12演播室》编导、北京
远景东方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任编导、主编。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
总经理。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毕劲松先生,中共党员,货币银行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
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干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干副主任科
员、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主任科员、国泰证券总部发行二部副
总经理并兼任北京阜裕城市信用社总经理、国泰证券总部部门总经理级干部并兼任北京城市
合作银行阜裕支行行长、国泰证券北京分公司(筹)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北京分公司(筹)
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工作组组长、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兼总裁、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首创证券副总经理、首创证券党委副书记。现任首
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军先生,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助教、中国对外经济贸
易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经理、中国光大集团部门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总部总经理、
首创证券总经理助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负责人、首誉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志名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首创证券固定收益总部投资经理、固定收益
总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事
业部总裁兼销售交易部总经理、债券融资总部总经理(兼)、首创证券总经理助理、首创证
券副总经理、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兼)。现担任首创证券党委委员、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中邮创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常
务副总经理。
唐亚明先生,经济学学士。曾任联合证券赛格科技园营业部研究员、深圳赛格集团财务
公司金融部副经理、中信实业银行业务部经理、首创证券资金运营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
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朱宗树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曾任重庆开县团委副书记、重庆开县
东华镇副书记、中国平安保险重庆分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办公室主任、国家邮政储汇局综
合处处长、中法人寿保险副总经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代理业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谌重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鹏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平安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金鼎证券(香港)北京代表处代表、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机构业务部直销经理、机构业务部高级直销经理、机构业务部直销渠道总经理、机构业务
部执行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郭建华先生,工学硕士。曾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助理、长城证券有限公
司海口营业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侯玉春先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曾任北京市人民政府电子工业办公室干部、香港圣
加利企业有限公司中国部行政主任、北京区域副经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文秘室
主任、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助理、中国辽宁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杨旭鹏先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曾任北京中启计算机公司软件开发总工程师、中邮
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总监、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执行总监、文
明互鉴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