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3月30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26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4月29日
基金管理人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192,700,713.5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注:基金保证人: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保障保本周期到期时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在注重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将严谨的定性分析和规范的定量模型相结合,动态调整稳健资产和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在此基础上精选债券和股票,以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低风险品种。
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赵向雷
田青
联系电话
021-20328000
010-67595096
电子邮箱
gmkf@bocichina.com
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
021-61195566,400-620-8888
95533
传真
021-50372474
010-66275853
2.4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bocifunds.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办公地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7年
2016年4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162,582,141.52
42,851,773.13
-
本期利润
113,847,670.81
18,037,323.99
-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287
0.0037
-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2.65%
0.35%
-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301
0.0035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3,288,959,287.95
4,615,255,778.94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301
1.0035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46%
0.22%
0.67%
0.01%
-1.13%
0.21%
过去六个月
0.75%
0.16%
1.34%
0.01%
-0.59%
0.15%
过去一年
2.65%
0.12%
2.70%
0.01%
-0.05%
0.1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3.01%
0.10%
4.61%
0.01%
-1.60%
0.09%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4月29日生效。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满后,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投资范围、投资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本基金投资的股票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稳健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款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2年2月28日在上海成立,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中银国际证券由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凯瑞富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祥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郝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万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管理人共管理十只证券投资基金,包括: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瑞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宇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2月1日成立,中银证券汇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3月26日成立。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罗众球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1月25日
-
7
罗众球,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已取得证券、基金从业资格。2009年至2010年任职于复星医药药品研发部;2010年至2012年任职于恒泰证券,担任医药行业研究员;2012年至2013年8月任职于宏源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担任医药行业研究员。2013年8月加盟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任中国红稳定价值、中国红稳健增长、中国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中银证券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银证券瑞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玉玺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1月12日
-
10
王玉玺,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已取得证券、基金从业资格。2006年7月至2008年7月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资金运营部,担任交易员;2008年8月至2016年6月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金融市场部,担任交易员、高级交易员;2016年6月加入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债券宝投资主办人。2017年1月起担任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银证券瑞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银证券汇宇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银证券汇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亮谷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4月29日
2017年7月25日
9
吴亮谷,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已取得证券、基金从业资格。历任福建海峡银行债券交易员、平安银行债券交易员、投资经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天治稳定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加盟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债券宝投资主办人、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货币宝投资主办人、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银证券瑞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白冰洋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4月29日
2017年7月25日
7
白冰洋,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已取得证券、基金从业资格。历任台湾群益证券研究员。2012年加盟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1号投资主办人、中国红基金宝投资主办人、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1、上述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确定的聘任日期,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确定的解聘日期;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形。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保证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建立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产品与交易部交易室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管理办法》等公平交易相关制度体系。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所规范的范围涵盖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涵盖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公平交易的控制方法主要包括:建立科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严格隔离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实行包括所有投资品种的集中交易制度,并进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一直严格遵循公平交易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严格的公平交易行为。在严格方针指导下,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任何异常关联交易以及与禁止交易对手间的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口下(如:1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开展交易价差分析。分析结果表明,本报告期内公司对各投资组合公平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未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在经济基本面、监管政策和资金面的多重影响下,债券收益率全年总体呈现震荡上行格局。一方面,经济增长虽显乏力,但仍表现出较强的韧性。经济在房地产限购以及下半年环保限产的背景下表现出较强的韧性。三四线城市房地产销售超预期、供给侧改革推动工业企业利润持续改善、以及欧美经济复苏好于预期带动外部需求回暖是宏观经济走强的主要因素。另一方面,在金融严监管、去杠杆的环境下,各类监管政策频繁发布,引导资金脱虚向实。其中4月初银监会密集发文,受资金紧张和监管影响,债券收益率持续上行。11月中旬《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资管新规》)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等陆续发布,指向资管业务存在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监管套利、刚性兑付等问题,均引发债券利率大幅度上行。此外,央行年内上调MLF和OMO利率,通过削峰填谷式操作将资金面基本上维持在紧平衡状态,资金价格中枢较2016年明显抬升。全年整体来看,2017年债券市场经历了“严监管、紧货币、宽信用”的政策组合,叠加超预期的经基本面和外围环境,导致债券市场趋近熊市,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于票息。
策略方面,在去杠杆的大背景下,资金利率高企,资金价格中枢上抬。固定资产投资方面,主要以存单和高等级信用债为主。在资金紧张时期增加了短期限债券和逆回购的配置,分享资金紧张带来的高融资收益。三季度组合降低了杠杆率,增加了中期票据的投资,同时增加了对可转换债券的投资,取得了较好的收益。组合整体保持短久期、低杠杆状态,流动性状态保持良好,收益相对稳定。
在股票投资上,本基金秉承稳健投资理念,坚守低估值板块,主要以新能源汽车,大消费为主,配置相对均衡,报告期运行平稳。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301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6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7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8年,我们预计,随着房地产调控深入以及环保限产的影响,房地产相关消费和投资可能放缓,内需在边际上或将走弱。但短期内经济韧性和动能仍在,预计基本面总体上将保持稳中有降且幅度较为缓和。货币政策方面,央行在年末宣布临时降准,以满足春节期间商业银行的临时流动性需求,体现其削峰填谷保持流动性基本平稳的意图未变。但同时,为了配合供给侧改革和去杠杆去产能的政策目标,预计央行仍将维持中性的货币政策,资金面或将继续维持紧平衡状态。根据上述分析,我们预计经济基本面对债市或将中性略偏多,但货币政策、监管政策对债市或将偏空,总体来看票息收入预计仍然将是2018年债券投资收益的主要来源。
股票方面,从市场整体估值来看,前期低估的价值蓝筹修复明显但估值仍然不高,而成长股在前期的持续回调后部分优质个股估值回到了较合理的位置,投资价值逐步显现。风格上看,我们认为2018年市场表现或将更加均衡,行情大概率不会延续2017年的两极分化,自下而上优选个股或将再次成为有效的投资策略。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始终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出发,加强内部风险的控制与防范,确保各项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落实。公司审计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要求,独立对旗下基金投资组合、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及员工行为等的合规性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业务部门进行整改,并定期向监管机构、公司董事会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在合规管理方面,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合规培训,定期进行合规信息收集,不断提升员工的合规守法意识;加强事前事中合规风险管理,严格审核信息披露文件、基金宣传推介材料,防范各类合规风险。在风险管理方面,公司秉承全员风险管理的理念,采取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等三阶段工作,加强对日常投资运作的管理和监控,督促投研交易业务的合规开展;在监察稽核方面,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多项内部稽核,对投资研究、公平交易、基金销售,投资管理人员通讯管理等关键业务和岗位进行检查监督,促进公募基金业务合规运作、稳健经营。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提高监察稽核工作有效性,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合规运作。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为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设立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估值委员会(以下简称“估值委员会”),制定了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由公司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基金事业部、业务营运部、内控与法律合规部、稽核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指派人员组成。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有专业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专业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绝对的独立性。估值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有: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制订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确保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等。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银行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人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9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不存在基金持有人数低于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20852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强调事项
无
其他事项
无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的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计划清算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的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张 振 波
沈 兆 杰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审计报告日期
2018年3月30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2,017,523.02
21,649,822.66
结算备付金
5,454,521.39
8,523,414.99
存出保证金
197,927.59
81,001.52
交易性金融资产
3,701,953,319.03
4,687,929,138.25
其中:股票投资
558,872,007.53
221,082,771.65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3,143,081,311.50
4,466,846,366.6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85,038,368.06
49,957,817.47
应收证券清算款
53,087,710.17
11,308,338.44
应收利息
47,387,631.32
47,779,359.91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197.44
1,974.33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692.50
-
资产总计
4,105,137,890.52
4,827,230,867.5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756,488,624.11
2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