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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8日,投票时间为自2024年10月21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17:00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5,082,956.26份,占权益登记日总份额25,758,819.63份的58.55%,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纸质表决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出席的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总数为15,082,956.26份,反对票所代表的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11月1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决议生效后的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本基金在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持续运作,仍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运作方式不发生改变。
四、备查文件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