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稳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广发稳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广发稳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3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63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16年6月27日正式成立运作,并于2019年7月3日转型为广发稳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本公司决定于2021年4月8日起,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1963),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同时提高基金净值估值精度(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改(详见附件)。
一、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时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相应的赎回费,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期限递减,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计为T) 赎回费率
T9<7日 1.5%
7日 ≤ T9<30日 0.5%
T9≥30日 0%
其中,对持续持有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部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二、本基金C类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业务联系方式(仅限机构客户)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直销中心传真:020-89899069/89899070/89899126
直销中心邮箱:gfzxzx@gffunds.com.cn
(3)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4)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6)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三、关于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向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自2021年4月8日起,调整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本基金的业务限额为1,000,000.00元。即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本基金的申请金额大于1,000,000.00元,则1,000,000.00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1,000,000.00元(不含)金额的部分将有权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本基金的金额大于1,000,000.00元,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本公司将逐笔累加至1,000,000.00元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超出部分的申请金额本公司有权确认失败。
投资者通过多家销售渠道的多笔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申请将累计计算,不同份额的申请将单独计算限额,并按上述规则进行确认。
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广发稳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限额的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附件:广发稳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内容
修改后条款
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
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4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
基金份额总数
……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
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4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
50、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
类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
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
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新增,以下次序
依次调整)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六、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
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
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
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
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等由基金管理人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
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 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
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
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
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新增)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
和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
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
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
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的赎回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
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
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
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
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T+1日内披露。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披露。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
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对应类别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对应类别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
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
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
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
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注册资本:人民币1.2688亿元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
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
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
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注册资本:14,097.8万元人民币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
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
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
不同, 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
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
高销售服务费率, 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
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
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并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
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
收费方式;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
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内
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
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央行票据、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权证、货币市场
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内
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央行票
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权
证、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0.001元,
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
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
金份额的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2)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 ,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基金发
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新增,以下次序依次调整)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
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
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
管人协商解决。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新增)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 ,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基金
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
率等相关费率。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
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
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
享有同等分配权;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
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的信息披露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 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
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 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
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
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