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年9月)
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
诺德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诺德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6年 04
月11日证监许可【2016】728号文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5月5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
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
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
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
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
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
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
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投
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至2020年9月18日,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至
2020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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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6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6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73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8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90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9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9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2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10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5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0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4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55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60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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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
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诺德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诺德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
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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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诺德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诺德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诺德货币市场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诺德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诺德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诺德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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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
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
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投资额度,运用来自境外的人
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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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诺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
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的,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
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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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0、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
实现收益
51、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折
算出的年收益率
52、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3、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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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4、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5、B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6、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
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57、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
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
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5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等的过程
6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4、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5、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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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成立日期:2006年 6 月 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88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募集、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孟晓君
联系电话:021-68985199
股权结构: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51%
宜信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49%
管理基金:
诺德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成长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德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优选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周期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货币市场基金、诺德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诺德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新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诺德量化蓝筹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新宜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德新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天富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量化核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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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新生活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德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中证研发创新100指数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大类精选配置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诺德汇盈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安盈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诺德量化优选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诺德安瑞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潘福祥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学士、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博士。
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安徽省国投上海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和清华
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客座教
授,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
罗凯先生,董事、总经理,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江苏省交通产
业集团投资发展处。2007年7月加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华北区
渠道经理、华北区总监、市场总监助理、市场副总监兼专户理财部负责人、市场
总监、副总经理。
薛嘉麟先生,董事,华中理工大学工学学士,北京邮电大学工学硕士。现任
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曾任朗讯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贝尔实验室高级研
究员,中关村科技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服务总监、副总裁、总裁,北京通软联合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中国通关网首席运营官,启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
经理,启迪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业务总监、副
总裁。
唐宁先生,董事,美国The University of the South经济学学士。现任宜
信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华创资本(CGC)董事长,
宜信(香港)控股董事长,富安易达(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喆颢资
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美国DLJ投资银行部(DLJ Investment Bank)
投资分析师,亚信(Asia Info)战略投资部总监。
侯琳女士,董事,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硕士。现任宜信惠民投资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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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筱女士,董事,河海大学经济学学士、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宜信
卓越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曾任上海博而思企业咨询服务
有限公司咨询顾问、上海安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
陈达飞先生,独立董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士,University of Minnesota
Law School 硕士。现任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律师,德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岚女士,独立董事,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国巴黎商学院(Paris School
of Business)及美国华盛顿大学(University of Washington)访问学者。现任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创始合伙人等职
务。
许亮先生,独立董事,清华大学文学和经济学双学士,哈佛商学院MBA。
现任合一资本创始合伙人、董事长,新财知社董事长,曾任北京清华永新信息工
程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裁,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高级财务分析师、战略项目经
理,鼎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助理副总裁,北京永新视博数字电视技术有限公司执
行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集团副总裁、光影
工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刘大伟先生,监事,西安交通大学学士,国防科技大学硕士,清华大学硕士。
现任宜信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曾任北京军区自动化站主任,
北京市天元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宜信汇才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渠
道总监。
薛雯女士,监事,苏州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
现任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曾任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资产运营
中心投资经理、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正文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冯奕先生,监事,北京广播学院(现更名为:中国传媒大学)学士,清华大
学经管学院硕士。现任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曾任清华兴业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培训部经理、赛尔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培训部总监、诺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共事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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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女士,监事,清华大学本科毕业。现任职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
分公司,曾任职于清华校友总会、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潘福祥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学士、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博士。
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安徽省国投上海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和清华
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客座教
授,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
罗凯先生,董事、总经理,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江苏省交通产
业集团投资发展处。2007年7月加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华北区
渠道经理、华北区总监、市场总监助理、市场副总监兼专户理财部负责人、市场
总监、副总经理。
陈培阳先生,督察长,清华大学法学学士,国立首尔大学国际通商硕士。历
任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专员,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主
管、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市场总监助理、FOHF事业部副总监,利得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法律事务副总监,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严亚锋先生,首席信息官,南京大学学士。曾任杭州金宏智软件有限公司软
件工程师、杭州新利软件有限公司开发部项目经理、上海华腾系统软件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项目经理、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2011年7月加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信
息技术项目经理、信息技术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滔滔,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2006 年11 月至2008 年10月,任职
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8 年10 月加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
后担任债券交易员,固定收益研究员等职务。现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赵滔滔
先生自2016年5月5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2月17日起担任诺
德汇盈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赵滔滔先生具有
基金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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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倩女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2009年7月至2016年6月,先后于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
任债券交易员。2016年6月加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助理职
务,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张倩女士自2016年11月5日起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总经理罗凯先生、总经理助理郝旭东先生、投资总监朱红先生、研究总
监罗世锋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赵滔滔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基金资产净值,按有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