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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A份
额)
编制日期:2024年4月25日
送出日期:2024年5月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 002717
下属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2717
基金管理人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6月12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赵耀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8年6月12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5年1月25日
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详情可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九、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 把握不同时期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银行间市场的收益率,通过股票资产和债券资产等各类资产的灵活配置,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3%;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策略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资产投资策略、债券及其它金融工具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55%+中债总指数(财富)×4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 M<1,000,000 1.00%
(前收费) 1,000,000≤M<5,000,000 0.60%
M≥5,000,000 1,000元/笔
赎回费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80日 0.50%
N≥180日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0%
托管费 0.15%
销售服务费 -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此外,本基金还存在以下特有的风
险:
1、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特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可能增加本基金
总体风险水平。
中小企业私募债与一般信用债券相比,存在更大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更大的信用风险在于该类债
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信息披露不透明,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信用
基本面的难度。更大的流动性风险在于该类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
券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会降低市场对该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该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上述风险特点使得这类债券可能出现因信用水平波动而引起的价格较大幅度波动,
从而影响基金总体投资收益;同时,流动性差导致的变现困难,也会给基金总体投资组合带来流动性冲击。
2、存托凭证特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还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
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3、科创板特有风险
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与之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
(1)股价波动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
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
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第六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20%以内,个股波动幅度较其他股票
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其他板块更为剧烈的波动。
(2)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交易满两年并且资金在50万以上才可参与,二级市场
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机构持有个股大量流通盘导致个股流动性较差,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
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通盘导致个股流动性较差,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3)信用风险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科创板个股存在退市
风险。
(4)投资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
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
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
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着。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
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7)退市风险
科创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设计较主板市场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与主板市场相比,
可能导致科创板市场上市公司退市的情形更多,退市速度可能更快,退市以后可能面临股票无法交易的情
况,购买该公司股票的投资人将可能面临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4、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
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
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
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
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
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
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
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
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基金业
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二)重要提示
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根据《红塔红土盛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由红塔红土盛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自2018年6月12日起,《红塔红土盛隆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红塔红土盛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
失效。
红塔红土盛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4月12日证监许可
[2016]758号文准予注册并自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红塔红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后,于2016年6月3日获得书面确认,《红塔红土盛
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
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amc.com.cn)或咨询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客服电话
(4001-666-916):
1、《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销售机构和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