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红塔红土盛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盛隆保本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2717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盛隆保本混合A 红塔红土盛隆保本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717 002718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6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红塔红土盛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红塔
红土盛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年11月17日
截止基准日
下属分级基
金的相关指
标
份额级别 红塔红土盛隆保本混合A 红塔红土盛隆保本混合C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
民币元) 1.057 1.061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
位:人民币元) 11,488,578.35 37,000.42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
民币元)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50 0.5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7年第一次分红
注:根据《红塔红土盛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保本周期内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转型为“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其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7年11月23日
除息日 2017年11月2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年11月27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保本周期内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 本次收益分配
处于本基金首个保本周期内,仅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收益,不进行红利再投资。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在保本周
期内,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户其他手续费用时,可
由相应销售机构代为支付。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本基金保本周期为2年,本次收益分配尚处于本基金首个保本周期内,故本次收益分配仅采取现金分红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
4、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7年11月27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tamc.com.cn)
2、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16(免长途话费)
风险提示: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