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2018年5月9日起,至2018年6月11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18年5月9日,本基金总份额为2,018,762,275.02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100,025,777.78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4.49%,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100,025,777.78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100,025,777.78份基金份额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本次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8年6月12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5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6月1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转型修订法律文件等情况
根据《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2018年7月23日生效,自该日起《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选择权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转型实施前预留至少二十个开放日供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出,未选择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默认转为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选择期期间,由于需应对赎回等特殊情况,本基金豁免原《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本基金将从保本周期到期日(2018年6月25日)开始进入选择期,选择期为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7月20日,2018年7月23日起《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在选择期期间,本基金开通申购、赎回、转换转入及转换转出业务,投资者申购、赎回、转换转入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费率及相关业务规则按照《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相关业务规则按照《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执行。
3、转型方案实施的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选择期结束后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转型,原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813,C类基金代码:002814)将转型为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相应变更为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不变。
4、转型后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
(1)《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转换转入及转换转出业务正常办理。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对应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转换入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后续选择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其所持有的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间办理转换业务的,转换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3)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
自2018年7月23日(含)起6个月内的时间区间为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投资转型期结束,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转型后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4)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率、业务开通情况、销售机构及其他具体操作事宜按照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行运作,详见后续刊登在本公司网站上的《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及《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