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3月30日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2017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招商招恒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281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6月8日
基金管理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0,109,696.85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招商招恒纯债A
招商招恒纯债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817
002818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00,102,042.83份
7,654.02份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积极把握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利率走势、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券种的流动性以及信用水平,结合定量分析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国债、中央银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具体包括:久期策略、期限结构策略、类属配置策略、信用债投资策略、杠杆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个券挖掘策略。本基金以持有到期中小企业私募债为主,以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为投资目的,同时,密切关注债券的信用风险变化,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较高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收益的产品。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潘西里
张志永
联系电话
0755-83196666
021-62677777-212004
电子邮箱
cmf@cmfchina.com
zhangzhy@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9555
95561
传真
0755-83196475
021-62159217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cmfchina.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7年
2016年6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2月31日
招商招恒纯债A
招商招恒纯债C
招商招恒纯债A
招商招恒纯债C
本期已实现收益
-66,154,311.66
-1,566.40
98,417,797.88
154.28
本期利润
37,773,387.64
63.11
-6,594,883.85
-18.79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547
0.0046
-0.0008
-0.0012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62%
0.51%
-0.07%
-0.13%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7年末
2016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890
-0.1007
-0.0111
-0.0111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00,619,851.83
7,605.38
9,097,724,938.53
15,008.38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05
0.994
0.989
0.989
注:1、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招商招恒纯债A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30%
0.05%
-0.69%
0.05%
0.99%
0.00%
过去六个月
0.90%
0.05%
-0.14%
0.05%
1.04%
0.00%
过去一年
1.62%
0.12%
-0.34%
0.06%
1.96%
0.06%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55%
0.10%
0.69%
0.08%
0.86%
0.02%
招商招恒纯债C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30%
0.04%
-0.69%
0.05%
0.99%
-0.01%
过去六个月
0.81%
0.04%
-0.14%
0.05%
0.95%
-0.01%
过去一年
0.51%
0.11%
-0.34%
0.06%
0.85%
0.05%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0.38%
0.10%
0.69%
0.08%
-0.31%
0.0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6月8日生效,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成立未满1年,故成立当年净值增长率按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招商招恒纯债A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2017
-
-
-
-
2016
0.1040
95,679,992.83
5.46
95,679,998.29
合计
0.1040
95,679,992.83
5.46
95,679,998.29
单位:人民币元
招商招恒纯债C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2017
-
-
-
-
2016
0.0990
148.81
0.09
148.90
合计
0.0990
148.81
0.09
148.90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2002】100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新增注册资本金至人民币13.1亿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批获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资格;2004年获得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同时拥有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专户理财(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格。
2017年度获奖情况如下:
Morningstar晨星(中国)2017年度普通债券型基金奖提名(招商安心收益债券)
? 金牛奖?三年期开放式债券型持续优胜金牛基金 (招商产业债券) 《中国证券报》
? 金基金?股票投资回报基金管理公司奖 《上海证券报》
? 金基金?一年期债券基金奖(招商双债增强(LOF)) 《上海证券报》
? 金基金?三年期债券型基金奖(招商产业债券) 《上海证券报》
? 明星基金奖?三年持续回报积极债券型明星基金(招商安瑞进取债券) 《证券时报》
? 明星基金奖?三年持续回报普通债券型明星基金(招商产业债券) 《证券时报》
? 明星基金奖?2016年度平衡混合型明星基金(招商制造业混合) 《证券时报》
? 明星基金奖?2016年度绝对收益明星基金(招商丰融混合) 《证券时报》
? 金帆奖?2017年度基金管理公司 《21世纪经济报道》
? 金鼎奖?最佳公募基金公司品牌 《每日经济新闻》
? 年度卓越公募基金 《华尔街见闻》
? 年度十大风云基金产品奖(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 《大众证券报》
? 2017年度最佳品牌形象公司《东方财富网》
? 杰出业绩表现基金产品(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东方财富网》
? 年度指数投资奖 《华夏时报》
? 基金电商平台杰出用户体验奖 《金融界》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周欣宇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11月8日
-
7
男,硕士。曾任职于松河资本管理公司,从事固定收益市场策略研究工作;2014年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投资部中级信用研究员;2015年8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投资经理,招商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招商招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招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招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招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许强
离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6月8日
2017年11月8日
7
男,管理学学士。2008年9月加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10年9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核算部基金会计、固定收益投资部研究员,招商招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招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招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招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商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商招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招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招琪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招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招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招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招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招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商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招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招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招禧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商招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注:1、本基金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以及历任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为公司相关会议作出决定的公告(生效)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证券从业人员范围的相关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的规定以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基金法律文件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以及投资运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的规定,制定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公平交易实施情况的监控与检查稽核、异常交易的监控等进行了规定。为保证各投资组合在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基金管理人合理设置了各类资产管理业务之间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内部的组织结构,建立了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较完善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所有组合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定明确的备选库建立、维护程序。基金管理人拥有健全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基金管理人的相关研究成果向内部所有投资组合开放,在投资研究层面不存在各投资组合间不公平的问题。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基金管理人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基金管理人要求相关投资组合经理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记录备查,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各项交易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要求执行,本基金管理人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不存在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重大异常交易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宏观经济回顾:
报告期内,国内经济增长实现了七年以来首次提速,全年GDP增速达6.9%,四个季度GDP增速分别为6.9%、6.9%、6.8%和6.8%,呈现前高后低的态势,但全年波动不大。分产业来看,第一产业同比增速3.9%,较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同比增速6.1%,较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同比增速8.0%,较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从GDP拉动角度来看,第三产业对GDP增速拉动4.1个百分点,较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第一产业对GDP增速拉动0.3个百分点,与上年持平;第二产业对GDP增速拉动2.4个百分点,较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可以看出以工业和建筑业为主体的第二产业在2017年小幅走弱,但服务业发展形势较好,对经济增长形成了较强的支撑。
债券市场回顾:
2017年债券市场走势可以大致分为四个阶段:一季度,资金面紧张,美联储加息引发国内连锁反应,银监出台“三三四”导致债券市场调整;二季度,严监管及其预期主导利率走势;三季度,市场情绪好转,市场窄幅调整出现一波抢跑行情;四季度,经济表现出较强的韧性,同时叠加监管进一步趋严,利率债市场出现了一轮大幅下跌。
基金操作回顾:
回顾2017年的基金操作,我们严格遵照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按照既定的投资流程进行了规范运作。在债券投资上,根据市场行情的节奏变化及时进行了合理的组合调整。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62%, C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5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34%。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市场展望:
2018年利率债、地方债的供给压力仍会对银行配置债券额度形成制约,从2017年债券的几轮小行情中观察到参与主体还是广义基金居多,对银行来说目前信贷依然是首选的资产。但是随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经济增长预期的弱化,未来经济基本面的走弱可能也是政府和市场共同预期的一个结果。目前金融去杠杆仍然是政府的主要政策目标之一,预计货币政策也会继续维持中性偏紧的基调。因此,对债券市场来说可能暂时不会出现趋势性的牛市,但2018年仍然可以期待一定的交易性机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估值业务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管理制度》进行。基金核算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另外,公司设立由投资和研究部门、风险管理部、基金核算部、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和基金经理代表组成的估值委员会 。公司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公司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 、修订和完善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定期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及对估值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投资和研究部门以及基金核算部共同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评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处于不活跃的交易状态或者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从而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投资和研究部门定期审核公允价值的确认和计量;研究部提出合理的数量分析模型对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进行公允价值定价与计量并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基金核算部定期审核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并负责与托管行沟通估值调整事项;风险管理部负责估值委员会工作流程中的风险控制;法律合规部负责日常的基金估值调整结果的事后复核监督工作;法律合规部与基金核算部共同负责估值调整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基金经理代表向估值委员会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公司估值委员会集体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咨询会计事务所的专业意见,并与托管行沟通后由基金核算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相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已实现尚未分配的可供分配收益部分,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适时向投资者予以分配。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招商招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年度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招商招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579,736.90
31,061,161.20
结算备付金
-
1,902,504.36
存出保证金
-
50,594.66
交易性金融资产
97,868,683.29
8,903,395,000.0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90,947,300.00
8,903,395,00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6,921,383.29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1,363,385.28
164,657,601.73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00,811,805.47
9,101,066,861.9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25,621.50
2,310,862.56
应付托管费
8,540.52
770,287.50
应付销售服务费
1.24
2.48
应付交易费用
185.00
45,762.50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50,000.00
200,000.00
负债合计
184,348.26
3,326,915.0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00,109,696.85
9,200,014,995.14
未分配利润
517,760.36
-102,275,048.2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0,627,457.21
9,097,739,946.9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0,811,805.47
9,101,066,861.95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招商招恒纯债基金A份额净值1.005元,基金份额总额100,102,042.83份;招商招恒纯债基金C份额净值0.994元,基金份额总额7,654.02份;总份额合计100,109,696.85份。
利润表
会计主体:招商招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6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收入
41,193,888.46
12,960,663.86
1.利息收入
27,883,743.85
214,837,619.3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741,878.41
1,105,766.86
债券利息收入
25,492,198.57
211,402,866.22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649,666.87
2,328,986.3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99,654,062.86
-96,864,100.83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97,437,584.47
-71,654,062.4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2,216,478.39
-25,210,038.35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03,929,328.81
-105,012,854.80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9,034,878.66
0.11
减:二、费用
3,420,437.71
19,555,566.50
1.管理人报酬
2,240,874.29
14,460,463.83
2.托管费
746,958.13
4,820,154.65
3.销售服务费
27.32
16.48
4.交易费用
40,055.76
59,462.50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392,522.21
215,469.04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7,773,450.75
-6,594,902.64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7,773,450.75
-6,594,902.64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招商招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9,200,014,995.14
-102,275,048.23
9,097,739,946.91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37,773,450.75
37,773,450.75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9,099,905,298.29
65,019,357.84
-9,034,885,940.45
其中:1.基金申购款
816.65
-10.54
806.11
2.基金赎回款
-9,099,906,114.94
65,019,368.38
-9,034,886,746.56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00,109,696.85
517,760.36
100,627,457.21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6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00,018,113.67
-
200,018,113.67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6,594,902.64
-6,594,902.64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8,999,996,881.47
1.60
8,999,996,883.07
其中:1.基金申购款
8,999,997,005.55
-
8,999,997,005.55
2.基金赎回款
-124.08
1.60
-122.48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95,680,147.19
-95,680,147.19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9,200,014,995.14
-102,275,048.23
9,097,739,946.91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金旭______ ______欧志明______ ____何剑萍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基金基本情况
招商招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招商招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 1037号文) 批准,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招商招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6年6月8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00,018,113.6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
本基金于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6月6日募集,募集期间净认购资金人民币200,018,113.67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人民币0.00元,募集的有效认购份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合计200,018,113.67份。上述募集资金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600205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招商招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截至报告期末最新公告的《招商招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 、可交换债券。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2016年度报告相一致。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税项
根据财税 [2004] 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 8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 10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上证交字 [2008] 16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 [2008] 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 3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 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 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5] 125号文《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 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b)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以下称营改增) 试点, 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 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2018年1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基金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免征增值税。
(c)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d)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 (含1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 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权登记日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9月7日期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及以后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 关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的所得税问题: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 (包括企业和个人) 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 (包括企业和个人) 通过基金互认从内地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内地上市公司向该内地基金分配股息红利时,对香港市场投资者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或发行债券的企业向该内地基金分配利息时,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按照7%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由内地上市公司或发行债券的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该内地基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时,不再扣缴所得税。
内地基金管理人应当向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内地基金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的相关信息。
(f)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g) 对投资者 (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兴业银行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
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
注: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关联方报酬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6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2,240,874.29
14,460,463.83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
12,060,348.00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当年天数。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6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746,958.13
4,820,154.65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当年天数。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招商招恒纯债A
招商招恒纯债C
合计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32
27.32
招商银行
-
-
-
招商证券
-
-
-
兴业银行
-
-
-
合计
-
27.32
27.32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6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招商招恒纯债A
招商招恒纯债C
合计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48
16.48
招商银行
-
-
-
招商证券
-
-
-
兴业银行
-
-
-
合计
-
16.48
16.48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招商招恒纯债C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 ÷当年天数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兴业银行
10,261,809.04
-
-
-
-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6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兴业银行
-
97,745,100.00
-
-
-
-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招商招恒纯债A
关联方名称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100,100.14
99.9981%
9,199,996,000.00
99.9900%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6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兴业银行
1,579,736.90
1,739,836.59
31,061,161.20
1,103,130.17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期末(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抵押的债券。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抵押的债券。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0.1公允价值
7.4.10.1.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a)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下表列示了本基金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持续和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于本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信息及其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层次取决于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的输入值。三个层次输入值的定义如下:
第一层次输入值: 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 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到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 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单位:人民币元
持续的公允价值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计量资产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合计
交易性金融资产
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
90,947,300.00
90,947,30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6,921,383.29
6,921,383.29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97,868,683.29
97,868,683.29
单位:人民币元
持续的公允价值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计量资产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合计
交易性金融资产
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
8,903,395,000.00
8,903,395,00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8,903,395,000.00
8,903,395,000.00
2017 年,本基金上述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金融工具的第一层次与第二层次之间没有发生重大转换。本基金是在发生转换当年的报告期末确认各层次之间的转换。
(b) 第二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时,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本基金综合考虑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证券公允价值的层次。
2017年,本基金上述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估值技术并未发生该变更。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信息,本基金在估计公允价值时运用的主要方法和假设参见本年度报告正文7.4.4.4和7.4.4.5。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无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2016年12月31日:无) 。
7.4.10.1.2其他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年末非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其他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无重大差异。
投资组合报告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97,868,683.29
97.08
其中:债券
90,947,300.00
90.21
资产支持证券
6,921,383.29
6.87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579,736.90
1.57
7
其他各项资产
1,363,385.28
1.35
8
合计
100,811,805.47
100.00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85,944,400.00
85.4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85,944,400.00
85.41
4
企业债券
5,002,900.00
4.97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90,947,300.00
90.3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0254
11国开54
660,000
66,000,000.00
65.59
2
110311
11进出11
140,000
13,993,000.00
13.91
3
120207
12国开07
60,000
5,951,400.00
5.91
4
112196
13苏宁债
40,000
4,020,000.00
3.99
5
122377
14首开债
10,000
982,900.00
0.9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6132
深南优09
70,000
6,921,383.29
6.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股票。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363,385.28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363,385.28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招商招恒纯债A
84
1,191,690.99
100,100,100.14
100.00%
1,942.69
0.00%
招商招恒纯债C
177
43.24
-
-
7,654.02
100.00%
合计
261
383,562.06
100,100,100.14
99.99%
9,596.71
0.01%
注:分级基金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招商招恒纯债A
1,844.36
0.0018%
招商招恒纯债C
6,883.14
89.9284%
合计
8,727.50
0.0087%
注:分级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基金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招商招恒纯债A
0-10
招商招恒纯债C
0-10
合计
0-1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招商招恒纯债A
0
招商招恒纯债C
0
合计
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招商招恒纯债A
招商招恒纯债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6月8日)基金份额总额
200,002,919.68
15,193.99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9,199,999,819.07
15,176.07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291.19
525.46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9,099,898,067.43
8,047.51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0,102,042.83
7,654.02
重大事件揭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没有举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主席丁安华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2017年9月15日,经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选举赵斌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的审计事务所无变化,目前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2年,本报告期应支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酬为人民币50,000.00元。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稽查或处罚,亦未收到关于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监管部门的稽查或处罚的书面通知或文件。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平安证券
2
-
-
-
-
-
长江证券
2
-
-
-
-
-
注:基金交易佣金根据券商季度综合评分结果给与分配,券商综合评分根据研究报告质量、路演质量、联合调研质量以及销售服务质量打分,从多家服务券商中选取符合法律规范经营的综合能力靠前的券商给与佣金分配,季度评分和佣金分配分别由专人负责。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平安证券
-
-
-
-
-
-
长江证券
816,321,134.04
100.00%
-
-
-
-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资者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机构
1
20170101-20171231
9,199,996,000.00
-
9,099,895,899.86
100,100,100.14
99.99%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可能会出现集中赎回甚至巨额赎回从而引发基金净值剧烈波动,甚至引发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