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夏新锦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夏新锦安混合
基金主代码:00287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8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新锦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新锦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7年3月20日
赎回起始日:2017年3月22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7年3月22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华夏新锦安混合A华夏新锦安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287500287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是
注:①华夏新锦安混合A已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②华夏新锦安混合C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前的基金份额数为0,若首笔华夏新锦安混合C的申购日为2017年3月20日,则该笔申购的赎回起始日为2017年3月22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可在华夏新锦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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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申购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00.00元(已持有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1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3月20日起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即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应不超过500万元,如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500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销售机构的相关要求。
2017年3月20日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将按照该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确认份额。如未来某日投资者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C类基金份额为0,则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将按照该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确认份额。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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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0.5%的赎回费,持有满30天以上(含30天)的,赎回费为0。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转出业务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转换转出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及转换份额的计算将按照本公司于2013年12月21日刊登的《华夏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执行。投资者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转换转出业务时单笔转出申请份额限制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自2017年3月20日起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下同)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自2017年3月22日起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1号光大国信大厦一层(100081)
电话:010-68458598/7100/8698/8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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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8458698
(3)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4)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5)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8号紫竹花园一期B座01(100089)
电话:010-52723105/06/07
传真:010-52723103
(6)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103号洛克时代广场A座一层(100101)
电话:010-84871036/37/38/39
传真:010-84871035
(7)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6号新城国际6号楼101号(100020)
电话:010-65336099/6579
传真:010-65336079
(8)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幢103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9)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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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58771998
(10)上海联洋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第一层101A-1单元(200120)
电话:021-68547366
传真:021-68547277
(11)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0层02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2)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3)杭州分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105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4)广州分公司、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50层02单元(510623)
电话:020-38067290/7291/7293/7299、020-38460001/1058/1079
传真:020-38067232、020-38461077
(15)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75
传真:028-86725411
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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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销售机构的规定。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自首笔C类基金份额申购的确认日起计算,并自确认日的次日起进行披露。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华夏新锦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新锦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出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